
二 冯鳌刻本所引冯班跋文与冯班抄本跋文相异的问题
冯鳌刻本所录冯班跋,曰:
己丑岁,借得宋刻本校过一次。宋刻讹谬甚多,赵氏所改,得失相半,姑两存之,不敢妄断。至于行款,则宋刻参差不一,赵氏已整齐一番矣。宋刻是麻沙本,故不佳。旧赵灵均物,今归钱遵王。小年兄弟,多学玉溪生作俪语,偶读是集,因摘其艳语可用者,以虚点志之。冯班二痴记。
此跋冯班抄本无,另有三篇曰:
己巳之冬,获宋本于平原赵灵均,回重录之如右。是书近世凡有三本:一为华亭杨玄钥本,一为归安茅氏本,一为袁宏道评本。归茅、袁皆出于杨书,乃后人所删益也,是本□其□书,后人有得此者,其审□□□常熟冯班者也。壬申春日识此。
己巳冬,方甚寒,燃烛录此,不能无亥豕。壬申春,重假原本,士龙与余共勘二日而毕,凡正定若干字,其宋板有□则仍之云。冯班再记于确庵之北窗。
余十六岁时,常见五云溪活字本于孙氏,后有宋人一序,甚雅质。今年又见华氏活字本于赵灵均,华本视五云溪馆颇有改易,为稍下矣。然较之杨、茅则尚为旧书也。闻湖广李氏有别本宋板,甚精,交臂失之,殊为怅恨也。班又识。
冯班抄本之可靠性已经证实,冯鳌刻本之冯班跋文却与冯班抄本不同,那么,冯鳌刻本之冯班跋语是否出于伪造呢?我们可从五个方面来分析之。
其一,冯鳌刻本的冯班跋语与冯班抄本的跋语为互证关系。冯班抄本跋语称冯班曾于己巳(1629)冬抄录《玉台新咏》,并于壬申(1631)春据宋本校订。冯鳌刻本冯班跋语称冯班于己丑(1649)借宋刻再校一次,其当为冯班校书的继续。又冯班抄本之翁同书的跋文中言:“二冯先生曾就灵均手抄,世有行本,默庵一跋,定远一跋,定远跋与此不同,而可以互证。”[5]可见,世行本的冯班跋文是与冯班抄本的跋文不同的,但确属“互证”之关系。
其二,冯鳌刻本的此段跋语与冯班抄本亦可相互印证。冯班跋云:“宋刻讹谬甚多,赵氏所改,得失相半,姑两存之,不敢妄断。”而从冯班抄本本身来看,也确是如此。此本对宋本的异体字、误字乃至缺字全部抄录,并常加盖椭圆形的“宋本”图章(此与冯班抄本的跋语“凡正定若干字,其宋板有□则仍之云”相合);抄写时的缺漏、错误,后据宋本改正补入的,也加盖“宋本”椭圆章。冯班抄本的“宋本”图章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冯班抄本较好地保存了宋本的原貌;二是冯班抄录时对宋本的讹谬、缺失等存疑,加盖图章以示疑而不论。
其三,赵刻本之行款,确经赵氏整齐一番。从冯舒跋语和翁心存影冯知十影宋抄本来看,宋本当为“凡七十三番,番三十行,行三十字”。国家图书馆藏明崇祯六年(1633)赵均刻本虽亦为“番三十行,行十五字”,但无翁心存影冯知十抄本中的不应提行而提行和应该分段而不分之处。可知赵刻本于行款上在宋本的基础上加以“整齐划一”。此点亦合赵均刻本面目。
其四,钱曾确曾藏有宋刻《玉台新咏》。赵均跋《玉台新咏》云:“凡为十卷,得诗七百六十九篇,世所通行妄增,又几二百。惟庾子山《七夕》一诗,本集俱缺,独存此宋刻耳。虞山冯巳苍未见旧本时,常病此书原始梁朝,何缘子山厕入北之诗,孝穆滥擘笺之咏?此本则简文尚称皇太子,元帝亦称湘东王,可以明证。惟武帝之署梁朝,孝穆之列陈衔,并独不称名,此一经其子姓书,一为后人更定无疑也,得此始尽释群疑耳。”[6]钱曾《钱遵王读书敏求记校正》卷四云:“玉台新咏集十卷。是集原本东朝,事先天监。流俗本妄增诗几二百首,遂至子山窜入北之篇,孝穆滥擘笺之曲(钰案此二语本冯舒),良可笑也。此本出自寒山赵氏,予得之于黄子羽。卷中简文帝尚称皇太子,元帝称湘东王,未改选录旧观。牧翁云:凡古书一经庸妄手,纰缪百出,便应付蜡车覆瓿,不独此集也。披览之余,复视牧翁跋语,为之掩卷抚然。”[7]赵均和钱曾二人同时传递出了两个相同的信息,即二人之藏本较世俗本少几二百首诗;简文帝尚称皇太子,梁元帝尚称湘东王。可知二人所云之本应为同一种。
从后人的记录中亦可知钱曾曾藏有宋刻原本。叶启发跋曰:“赵氏宋本后归虞山牧翁,庚寅火后,为其从子遵王所得,述古之藏,乃不知流于何所。”[8]傅增湘跋云:“宋刻原本,自赵氏身后归于钱遵王,其后流传踪迹已不可知。”[9]由此可知,赵灵均所藏宋刻本曾归钱曾所有,只是后来佚失,踪迹全无。
其五,冯班确曾圈点过《玉台新咏》,且其圈点本得以流传。冯鳌刻本毂道人(叶树廉)跋,曰:“亦照冯本参量圈点,增其不足,广其所用,藏之箧中,俾补吟咏。”[10]可知,确有冯班圈点本。而且虽然《玉台新咏》校本湮没者多,但其所藏参照冯班圈点并“增其不足,广其所用”之本经乱得以幸存。《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八十一《冯定远集》提要曰:“《才调集》外,又有《玉台新咏》评本。”冯班抄本未有评点,此处“评本”当指冯班圈点本,而非冯班抄本。所以说,在冯班抄本之外,当别有一冯班圈点本《玉台新咏》,只是今不得见。
根据我们对跋语内容的分析,冯鳌刻本中的冯班跋并无失实之处。更为重要的是,今台北图书馆藏有明崇祯六年赵氏复刊宋陈玉父本《玉台新咏》,清叶树廉在该本上过录了前引冯班跋语。除“偶”作“因”、“因”作“并”、“冯班二痴记”作“二痴”外,其余文字全同。叶树廉生于1619年,逝于1685年,而冯鳌本刊刻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则叶树廉抄录冯班跋语的时间,要早于冯鳌刻本,可以排除叶树廉据冯鳌刻本抄录冯班跋语的可能性。进而言之,在冯鳌刻本之前,冯班的此段跋语即已存在,断非冯鳌伪造。
综上可知,冯鳌刻本中的冯班跋语并非冯鳌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