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文化的特性
儒学特色与和平意向
宋志明[1]
【摘要】儒学立足内在性,关注人性中的光辉面,赞美人性善,肯定自我完善有内在根据,主张在人生实践中就达到理想的人生境界。儒学仰慕超越性,选择内在超越理路,诉诸哲学价值观。儒学倡导修身,主张超凡入圣,积极面对现实,努力提升人生境界,以人本主义为导向;儒学主张社会和谐,具有凝聚群体的功用,以淑世主义为导向;儒学强调包容性,拒斥排他性,主张“协和万邦”“万国咸宁”,以和平主义为导向。
【关键词】儒学 内在性 超越性 世界和平
儒学建构的是一种哲学价值观,同宗教价值观形成鲜明的对照。宗教价值观通常着眼于人性中的阴暗面,而不是光辉面,立足于外在性,即从人性之外、从神那里寻求人超越自我的外在根据。儒学价值观则不然。儒学着眼于人性中的光明面,立足于内在性,从人性中寻求自我超越的内在根据。儒学选择内在超越理路,所确立的价值终极目标,不是超世间的神仙、天使、佛,而是在世间的圣人。儒学这种超凡入圣的价值取向,对于维护世界和平来说,不失为一种宝贵资源。
一 注重内在
如果从比较研究的视角看,儒学的第一个特色在于注重内在性。所谓“内在”,就是着眼于人性中的光辉面,肯定人生价值,承认人有自我完善的可能,不到人性之外寻找助力。无论何人,只要努力修身,都可以在人生实践中达到理想的人生境界。儒学讲的是人学,而不是神学。在儒学中,人生论与宇宙观通常合在一起讲,探索现实人生道路同追求理想目标合在一起讲。采用这种讲法,一方面可以认识世界、指导人生,另一方面也可以确定价值取向,找到安身立命之地。安身立命之地不在超验的彼岸世界,就在人生实践之中。儒学既具有现实主义品格,倡导经世致用的入世精神,看重实用理性,又具有理想主义品格,看重价值理性。
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如果我们把儒学价值观同各种宗教价值观比较一下,就可以更清楚地发现儒学关注内在性的特色。以天主教价值观为例,其着眼点显然不是人性中的光辉面,而是阴暗面;其向往的理想境界,在彼岸的天国,而不在此岸的人间;其向往的楷模,不是“人”,而是“神”,即所谓“上帝的选民”。按照《圣经》的说法,人类的始祖夏娃和亚当当初因为偷吃了智慧果,才被上帝逐出伊甸园,因而人生来就有罪,叫作“原罪”。人只有洗清“原罪”,才可能重新返回天国。如此说来,人不可能自行消除身上的阴暗面,必须求助于上帝的恩惠。显然,天主教“超越自我”的价值诉求,出发点不是内在性,而是外在性,即到人性之外、到救世主那里寻找使人得以完善的依据。
以佛教价值观为例,其着眼点也是人性中的阴暗面,而不是人性中的光辉面。按照佛教的说法,人一生下来,就坠入“苦海”之中。佛教“四圣谛”的第一谛就是“苦谛”。人要受生、老、病、死等苦折磨,还要为“八苦”“一百一十苦”乃至无量苦的逼迫所扰。这意味着:如果以“做人”为目标,并无价值可言,人生不值得留恋。茫茫苦海,回头是岸,与人生相对的彼岸就是佛国净土。这就是佛教为信徒指示的终极价值目标。按照佛教价值观,人生没有价值,不值得留恋;只有否定人生,皈依佛教,才能摆脱苦难,解除烦恼,跳出六道轮回,证成佛果,进入“涅槃寂静”“常乐我净”的极乐世界。
天主教认为人生是“罪”,佛教认为人生是“苦”,具体说法虽然不同,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它们都锁定人性中的阴暗面,而漠视人性中的光明面,进而否定人生价值,否定在人生实践中有自我完善的可能性,都主张到人性之外寻找使人完善的路径,即诉诸外在性原则。按照这种宗教价值观,人只能借助于外在力量的拯救,才能达到终极价值目标,才能超越自我。
与宗教价值观不同,儒学价值观作为哲学价值观,诉诸内在性原则,而不是外在性原则。宗教价值观的特色在于揭示人性中的阴暗面,儒学价值观的特色在于肯定人性中的光明面。儒学的这一思想发端于孔子,他把人性中的光明面称为“仁”。他强调,“仁”乃是人的内在品格,乃是人生价值的源头。孔子思想体系以“仁”为核心,一部《论语》中谈到“仁”的地方,有100多处。从哲学上看,孔子所说的“仁”,正是对人生价值的肯定。有内在的“仁”作为担保,实现人生价值当然不需要外力的提携,只要人自身肯努力就可以了。按照这种思路,价值实现完全是一种自觉自愿的理性选择:“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人在修己成仁时,表现出一种主动性,而无须受什么外在神秘力量的规束。“仁”作为人生的最高价值,比人的生命还重要,即便为此献出生命,也在所不辞。孔子把这叫作“杀身成仁”,叫作“死守善道”。
在孔子“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为仁由己”(《论语·颜渊》)等观点的基础上,孟子明确提出性善论,对儒家学理做出系统阐发。所谓“人性善”,意思是说,“人之所以为人者”可以归结为一个“善”字,并非认为实然人性皆为善。孟子倡导人性善,只是预设了一种价值理想,强调人应该善。至于实然人性,既有善,也有恶;既有光明面,也有阴暗面。如果现实的人肯接受儒学价值理念,便可以使阴暗面得以抑制,使光明面得以发扬,通过修身的途径实现自我完善。孟子认为,人生来就具有向善的能力,叫作“良能”;生来就具有求善的意识,叫作“良知”。“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学而知者,其良知也。”(《孟子·告子上》)“良知”“良能”乃万善之源,由此而形成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四端”,由“四端”而形成四个基本的道德观念,即仁、义、礼、智。孟子的结论是:“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孟子·告子上》)“我固有之”的意思,不是说人一生下来就是善的,只是说接受道德观念的前提,内在于应然人性之中。这正是人性与兽性之间的本质区别之所在。“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有别于“人异于禽兽者”。例如,人二足而无毛,属于现象层面上的“人异于禽兽者”,一眼就可以看出来;至于本质层面的“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就不容易发现了。在孟子看来,只有人才具有求善的价值思维能力,而禽兽根本无法做到。人性善相对于兽性恶而言:但凡是人,必有人性,必有善性。人向善处走,有如水往低处流。从理论上说,正因为人有向善的意向,所以人与人才可以结成社会群体,而不能与无善性可言的畜生结成社会群体。无论多么出色的狗,只能是人的宠物,而不可能成为人类社会成员。判定人性善,不等于否认在人群中会出现害群之马。人们之所以骂这种人是“畜生”,所秉持的理由,就是认为这种人违背了人性善原则。人性善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道理之所在。这个“善”,乃是价值判断,不是事实判断。人性善意思是说,人应该善,并且经过努力也能做到善;不是说人一生下来,自然而然就能体现善。孟子倡导应然性善论,并非认同实然性善论。
有些论者给孟子戴上“性善论”的帽子,而给荀子戴上“性恶论”的帽子,把二者对立起来,这是一种误解。孟子看到人性中有光明面,并不否认实然人性中还有阴暗面,荀子亦然。荀子没有否认应然人性中有光明面,他将之叫作“人能群”“人为贵”,只把实然人性中的阴暗面称为“人之性恶”。荀子思考人性问题,选择两个角度:一个是社会的视角,另一个是个体的视角。从社会的视角看,他对应然人性所做的价值判断,无疑是肯定的,虽然他没有使用“人性善”这个术语,但至少不能归结为“人性恶”;只是从个体的视角看,荀子才做出否定的价值判断,提出“人之性恶”之说。荀子实则以儒家价值尺度评断善恶,认为恪守礼义规范、维护群体性为善,反之,则为恶。如果不以“善”为尺度,“恶”又从何谈起?在荀子看来,人作为个体,不可能生来就懂得礼义规范,生来就会融入群体;个体接受礼义规范、融入群体需要有个学习、训练的过程,故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荀子·性恶》)。这里的“伪”,是“人为”的意思,引申开来就是学习和训练。在个体身上体现出的实然人性,具有两面性,既有社会属性,也有自然属性或动物属性,因此,需要用礼义规范个体的人的行为,改造其动物属性,培育其社会属性。如果不对个体的动物属性加以限制,任其自然发展,便会表现为贪欲:“目好色,耳好声,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荀子·性恶》)这正是荀子判断“人之性恶”的理由。在这里,他做出的是假言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只是说如果个体不接受礼义的约束,便有可能流于恶。关于实然人性,荀子的判断并不是“人性恶”,而是“本始才朴”。实然人性在价值上是中性的。作为个体的人,既可能走向善,也可能流于恶。荀子既不否认应然人性中有光明面,也正视实然人性中有阴暗面。倘若笼而统之地把“性恶论”的帽子扣在荀子头上,显然是厚诬古人。性恶论是一种仇视社会的人性观:既然判断人性恶,我为什么还要与人为伍呢?为什么要融入社会呢?荀子作为儒家大师,怎么可能会有如此荒唐的想法?
在17世纪,西方传教士利马窦来到中国布道。他以天主教为文化背景,做比较研究,发现儒学诉诸内在性原则而天主教诉诸外在性原则,二者的确有很大不同。他说:“吾窃贵邦儒者,病在此倡言明德之修,而不知人意易疲,不能自勉而修;又不知瞻仰天主,以祈慈父之佑,成德者所以鲜见。”(《天主实义》)利马窦站在西方天主教的立场上,对儒家的内在性原则提出批评,当然是可以理解的。按照天主教教义,仅仅靠人自身的道德修养,不可能达到超越的境界,必须树立对上帝的信仰,借助至高无上的外在力量的推动,方能进入超越境界。利马窦的批评,显然很难获得儒家的认同,不过,他确有所见。他发现儒家价值取向关注内在性的特点,与天主教关注外在性的特点,形成极大的反差。利马窦明确地把二者区别开来,这是一个重要发现。
二 仰慕超越
儒学的第二个特色,在于以自己的方式仰慕超越性,遵循内在超越理路。在儒学中,所谓“内在”,是指肯定人生价值,肯定在人性中存在自我完善的内在根据;所谓“超越”,是指设定作为意义追求或形上追求的价值目标,以此作为衡量自我完善的尺度。儒学信奉“一个世界”的世界观,把超越性同内在性联系在一起,把不同彼岸世界联系在一起。在儒家眼里,自我超越所要达到的目标,并不在神学意义上的彼岸世界,而在哲学意义上的本体,用中国哲学的术语来说,就是道或理。道或理既是宇宙万物的究极本体,也是人生的最高准则。道或理不在宇宙万物之外,也不在人类生活实践之外,这就叫作“体用一源,显微无间”。宗教价值观讲究“超越自我”,而儒学价值观讲究“自我超越”。
儒家内在超越理路由创始人孔子奠立。孔子“不语怪力乱神”,对外在超越话题没有兴趣。弟子向他请教有关死亡的问题,他的答复是:“未知生,焉知死?”向他请教有关鬼的问题,他的答复是:“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在他看来,人所要达到的超越目标,仍旧是人,同鬼没有关系。所谓超越,就是自我提升,就是把自己造就成为“真正的人”,也就是圣人。用孔子的话说,叫作“为仁由己”。修己、求仁、成圣,皆出于理性自觉,无须外在力量的约束与强制。他大力倡导“为己之学”,批评“为人之学”,他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论语·宪问》)“为己之学”出于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故而孔子大力提倡;“为人之学”受外在功利目标诱惑,故而孔子表示反对。荀子对孔子这句话的解释是:“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小人之学也,以为禽犊。”(《荀子·劝学》)荀子的解释符合孔子的意思。孔子提出儒家的内在性原则,也提出儒家的超越性原则,把超越目标锁定在“道”上。他对“道”十分看重,曾表示:“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为了求道,可以舍弃一切,乃至生命。“道”并外在于人,也不具有拯救人的力量,只是自我超越要达到的目标而已。从这个意思上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在孔子那里,实现超越意味着人自我完善,不必同非人的因素相关联。《论语》中有“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说法,常常为人们所诟病。其实,这句话的意思无非是说,做人不能以寿命或财富为价值追求的目标,只能以道义为目标。超越的目标在于成为圣人,满足价值实现感,没有任何功利目的。说到底,圣人就是出类拔萃的人,能充分体现人性善。外在超越诉求使人不成其为人,内在超越诉求则使人成为圣人。圣人与凡人同类,任何人都可以超凡入圣。在人的有生之年,就可以实现内在超越,不必等到死亡之后,也不必寄希望于来世。孔子没有“下辈子”的观念,也没有“彼岸”的观念,故而讳谈鬼神之类外在超越的话题。
孔子提出了内在性原则,也提出了超越性原则,至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尚且语焉不详。也许是这个缘故,子贡才会有这样的惶惑之感:“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内在性和超越性关系问题,在孟子那里得到比较妥当的解决。他创立性善论,把二者统一起来了。性善论的出发点在内在性。正因为人性善,所以“人皆可以为尧舜”,任何人皆可以成就理想的人格——圣人。性善论的指向则是超越性。孟子立足于内在性原则,进一步探讨超越性原则,设定终极价值目标,找到儒家的安身立命之地。他把传统天命观中人格神意义上的“天”改造为伦理学意义上的“义理之天”,给“天”赋予了道德的属性,以此作为超越性原则的形上依据。在他看来,人应当体现的仁、义、忠、信等善良品格,都来自于义理之天。“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孟子·尽心上》)“仁,天之尊爵也。”(《孟子·公孙丑上》)这意味着,人性善实则源于天性善。在“性善”这一点上,天人合一。所以,每个人只要尽量扩充内在的善心,就可以了解到善的本性;了解了善的本性,也就是了解义理之天的本性,达到超越层面。这就叫作“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也,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孟子把“上下与天地同流”“万物皆备于我”视为人生的最高境界,认为只有进入这种境界才是人生的最大快乐,才是终极价值的实现,即所谓“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孟子用天人合一的思路,把内在性与超越性统一起来了。港台新儒家牟宗三把孟子的这一思路概括为“道德形上学”。
在汉唐时代,源于孟子的“道德形上学”并未得到延续。汉儒不再看重义理之天,赋予天以准神学的意涵,奉为监督人事的权威。按照董仲舒的想法,如果君主实行仁政,天应当降下祥瑞,表示奖赏;如果君主有“失政之败”,天应当降下灾害,予以谴责。这种“天人感应”的思路,有明显的“外在超越”的趋势。不过,这种趋势到宋代便得以扭转。宋明理学作为一种新儒学,新就新在化超越为内在,重申孟子讲究“内在超越”的传统。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两大派,或许在一些问题上存在分歧,但他们在贯彻内在超越路向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只是解释方式有所不同而已。程朱理学的主旨是“性即理”。朱熹认为,天理在逻辑上先于天地万物而有,“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朱子语类》卷一)天理在逻辑上先于人和万物,却不在人和万物之外。天理虽是超越的,但不是外在的超越,而是内在的超越,所以朱熹又说:“性只是理,万理之总名。此理亦只是天地间公共之理,禀得来,便为我所有。”“性毕竟无形影,只是心中所有的道理。”(《朱子语类》卷四)从“天理”的超越性入手讲出“道心”内在性。陆王心学的主旨是“心即理”。陆九渊在《与李宰书》中写道:“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也。”在他看来,“万物森然于方寸之间,满心而发,充塞宇宙,无非此理。”(《陆九渊集》卷三十四)他所说的“心”不是指具体存在的个人的心,而是指人的抽象本质,即所谓“本心”。“本心”既是内在的,又是超越的,“本心”与“天理”是同等程度的哲学范畴。王阳明对“心即理”的解释是:“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传习录》)天理是具体存在的个人应当追求的价值目标,达到了这一目标也就是成就了圣人。相对于具体存在的个人来说,圣人的境界是超越的。这样一来,陆王心学便从内在性入手讲出了超越性。陆王心学与程朱理学,可以说殊途同归。总的来看,儒家虽一度表现出外在超越的倾向,但其基本路向仍是内在超越。
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遵循内在超越理路,为无神论思想提供了合适的语境。在意识形态领域,尽管宗教神学占有一席之地,在有些朝代、有些地区影响还比较大,但总的来看没有占据主导地位。在中国历史上,大多数皇帝并不指定某一种宗教为国教。尽管中国思想史上也存在哲学与宗教神学融合在一起的情形,但哲学始终保持着独立的品格,没有成为宗教神学的婢女。与西方中世纪哲学的命运相比,这是中国古代哲学的独到之处。中国古代哲学的格局是儒、释、道三家,但总的来看,在古代中国意识形态领域中占据正统地位的学派,毕竟是儒家。佛教和道教两家,尽管在某些方面有优势,但都不能取代儒学而成为意识形态的主体。在古代中国,儒学也被称为“儒教”,而儒、释、道则并称为“三教”。但古人所说的“儒教”,意思是指以儒学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并没有把儒学等同于宗教。在古代中国,非议孔子被视为违法,至少被视为“名教罪人、士林败类”;而批判宗教神学,则不会受到限制。在古代中国,指斥道教虚妄,力陈佛教荒诞,不会受到谴责。例如,东汉哲学家王充针对谶纬之学,旗帜鲜明地举起“疾虚妄”的大旗;晋朝哲学家范缜盛称“神灭论”,敢于同皇帝大臣们面对面地辩论,并且获得胜利。“宗教裁判”之类的悲剧,可以发生在西方,却不会发生在中国。
三 企盼和平
儒学遵循内在超越理路,提倡人本主义、淑世主义、和平主义三种价值导向。在如何做人的问题上,儒家倡导人本主义,主张推动人格自我完善。相对于神本主义,人本主义以“如何成为真正的人”为主旨。儒学虽认为人有自我完善的可能性,但不认为现实的人都已经达到了完善的地步。对于现实的人来说,仍存在“如何学会做人”的问题。只有对于人来说,才存在“如何学会做人”的问题;至于狗,那自然就是狗。人不能把自己等同于动物,必须以圣人为效法的楷模,学会做一个有意义、有价值的、真正的人。
如何把自己造就成圣人?唯一的途径就是修身。修身必须有所遵循,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约束自己的视听言行。有人把儒学归结为德性伦理学,恐怕不妥。论及儒学,不能只讲德性伦理学而不讲规范伦理学。德性伦理学讲“为仁由己”,讲人性善,讲“做人”的道理,固然重要;规范伦理学讲“约之以礼”,讲“如何做人”的功夫,亦不可或缺。如果只讲“做人”的道理,而不讲“如何做人”的功夫,势必流于空疏,故为先哲所不取。先哲看重“做人”的道理,同样看重“如何做人”的功夫,已经把德性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了。关于“如何做人”,先哲留下许多至理名言。如曾子讲“吾日三省吾身”,提倡“慎独”功夫;《大学》讲“修身为本”,高度重视伦理规范。后儒把“修身为本”的诉求,具体化为八个德目,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八德”为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所信守,已渗入我们的骨髓中,堪称中华文化的基因。如果有谁胆敢挑战八德,他肯定是千夫所指的败类!八德由家而及国,讲究在家尽孝,在国尽忠,把家国情怀与经邦济世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伦理规范体系。这一体系大体上包含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家庭伦理规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如何做人”的起点。修身首先得从恪守家庭伦理规范做起。家庭伦理规范包含纵横两个方面。从纵的维度说,要讲究孝德。一个人来到世上,首先接触到的就是自己的父母。他的伦理训练,从这一刻就开始了。“百善孝为先”,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试想:如果一个人连善待父母都做不到,怎么可能善待他人?怎么可能成为有德君子?从横的维度说,要讲究悌德。人懂事以后,接触最多的平辈人,莫过于兄弟姐妹了。人要通过悌德的训练,学会同平辈人交往,迈出人生成长的第二步。
第二个层次是社会伦理规范。社会伦理规范也包含纵横两个方面。从纵的维度说,要讲究忠德。忠德是孝德的延伸,叫作“移孝做忠”。对于上级或群体,要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忠德的实质,就是责任担当。从横的维度说,要讲究信德。信德是悌德内涵的推扩,“四海之内皆兄弟也”。你对朋友讲信用,才会赢得朋友对你的信任。在当今时代,忠德的内涵,应该是忠于组织、忠于国家、忠于民族、忠于职守;信德的内涵,应该是诚实守信、尽伦尽职、勇于奉献。
第三个层次讲的是制度约束的必要性。“礼”和“义”都是“仁”的表达方式。孔子把礼同仁联系在一起,他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孟子把义同仁联系在一起,他说:“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礼有具体的条文,是人的行为规范,“不学礼无以立”。恪守礼的规范,化他律为自律,方能显示仁的品格。义是抽象的概括,是仁的综合表现。一个人时时处处皆遵循“义之正路”,就叫作大义凛然,他就是堂堂正正的大丈夫。这样的大丈夫,即便在今天,仍然会赢得人们赞赏的目光。
第四个层次讲的是道德底线之所在。“廉”是官德的底线,是对为官者的起码要求。“廉”的反面就是“贪”,贪者不配做官。如果连“廉”都做不到,还有什么资格做官?古代讲官德,第一条就是“廉”。“廉”应发自真心,不能装样子作秀。“耻”是民德的底线,是对做人的起码要求。按照性善论,但凡是人,必有善性;完全丧失善性,就配不上人字那两撇。王阳明捉住一个小偷,小偷说我就一点善性也没有。王阳明叫他把衣服脱掉,最后只剩下一个裤衩,小偷说什么也不肯再脱。这时,王阳明对小偷说:“看来‘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这话一点也不假。你不是没有良知,而是昧着良知做贼!”现在人们痛斥贪官和人渣“不知羞耻二字”,痛斥他们是“衣冠禽兽”,理由就是判定他们越出了道德底线,为人类所不齿!
儒学视域中的人,并不是原子式的个体,而是社会群体中的一员。自我完善的目的在于促成社会群体的完善。按照这个逻辑,儒学从人本主义出发,在人际关系方面倡导淑世主义,力求为社会群体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儒学所说“人性善”,其实就是以维护社会群体性为善,以破坏社会群体性为恶。儒学特别关注社会秩序的建设,强调个人对于社会的责任,主张提升个人对于社会的使命感。儒学从个人修身讲起,引申出治国平天下的政治哲学。孙中山先生说:“中国有一段最有系统的政治哲学,……就是《大学》中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那一段话。把一个人从内发扬到外,由一个人的内部做起,推到平天下止。像这样精微开展的理论,无论外国什么政治家都没有看到,都没有说出,这就是我们政治哲学的知识中独有的宝贝,是应该保存的。”[2]
本着淑世主义诉求,儒学大力倡导与人为善精神,为实施道德教化、造就礼仪之邦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儒学的淑世主义导向中,包含着尊重他人、尊重民意、与人为善、利群利他、忧国忧民、严于律己、推己及人、向往高尚人格等意向,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中华民族之所以形成世界上最大的民族,同儒学倡导的淑世主义有密切的关系。事实证明,儒学为中华民族提供了基本的价值观念,提供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儒学这种淑世主义导向,在当今时代仍然可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依据,成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
儒学把淑世主义导向应用于族际关系或国际关系方面,形成了和平主义导向。在这一点上,儒学为中华民族培养爱好和平的民族精神,提供了良性培养基。儒学讲究包容性,拒斥排他性,主张“协和万邦”“万国咸宁”,主张各民族之间和平共处,主张各国家之间和平共处。儒学从修身讲起,推己及人,进而讲到齐家和治国,最后指向“平天下”。儒学发端于中原地区,其创始人为汉族人,但它的受众绝不仅限于汉族,中国的少数民族大都认同儒学。儒学是中华民族的哲学,是中国各个兄弟民族共同拥有的精神财富。在中国古代,多次发生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情形,可是掌握了全国政权以后,都接受儒学的价值理念。众所周知,程朱理学在封建社会后期占据思想领域中的统治地位,之所以会如此,同元、清两朝少数民族统治者采取的扶植政策有密切的关系。儒学立足于内在性,而不是外在性,只以自身的理论魅力吸引受众,绝不借用外力、暴力向受众灌输。在儒学传向东亚的历史上,从未发生“一手拿经书,一手拿利剑”的情形。中华民族历来宽容对待其他民族,信奉与人为善的宗旨。儒学“协和万邦”“万国咸宁”的理念是东亚各国和睦共处的精神基础,得到普遍的认可。东亚各国之所以乐于接受儒学的价值学说,恐怕首先看中了儒学与人为善、注重教化、凝聚群体的精神。在东亚各国,社会道德观念恐怕主要是靠立足于内在性的儒学来维系的,而不是靠立足于外在性的某种宗教来维系的。儒学这种和平主义的取向,在历史上曾成为东亚各国的共识,在当今时代则可以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罗素赞许中华民族是“骄傲得不愿意打仗的民族”,对儒学维护和平的意向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儒学的这种意向仍然具有现代意义,可以为维护世界和平提供思想支撑。
[1] 宋志明(1947~ ),吉林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哲学史研究。
[2] 《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79,第6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