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制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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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府规制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联理论机制

第一节 对外直接投资规制的理论渊源

一、对外直接投资规制的理论依据

西方古典经济学派,提倡经济契约行为选择的自由决定,是市场经济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政府的干预是无关紧要的。而源于制度经济学演化范式的规制理论认为,政府规制是为了抑制市场不完全和外部不经济成本的缺陷,并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无规制的产业市场是低效或无效的。

按照凯恩斯主义的主张,规制就是指,通过一些政府可运用的财政杠杆或金融工具等政策措施对宏观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在凯恩斯主义(Keynes, 1936)流动陷阱情形下,政府宏观性干预规制具有显著的刺激性效应(图2-1)。

图2-1 凯恩斯主义流动陷阱下政府规制的刺激性效应

新古典理论虽然推崇国际投资应采取自由政策,对跨国投资自由化伴生的不理想后果则强调可采取针对问题本身的政策加以处理(Bhagwati, 1971)。在某种基本层次上,规制形式是指,生产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某种动态过程,这种社会需求是与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构型、组织和结构的形式相联系的一些经济调整的结合形成的(Boyer, 1979,1986a)。斯蒂芬·布雷耶尔和保罗·W.麦卡沃伊(Stephen Breyer and Paul W.MacAvoy, 1987)提出,规制(管制)是指,政府为防止企业决策不充分考虑“公共利益”,从而采取控制企业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的各种行动。实践证明,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直接规制范式,对各国对外直接投资持续增长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外直接投资规制是政府或社会为实现某些社会经济国际化目标,而对市场经济中(包括海外经济)的经济主体做出的各种直接的和间接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制、规范,以及由此引发的政府或社会为督促对外直接投资经营主体的对外投资活动符合这些限制、规范而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简要地说,对外直接投资规制是指,政府或社会对于对外直接投资经济主体及其行为的规制。其目的在于,维持或保护正当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秩序,限制垄断性跨国市场势力,减小对外投资跨国性经济剩余的损失,预防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风险与经济风险,提高对外直接投资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效率。

二、经典规制理论

政府规制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纠正市场失灵的缺陷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西方的芝加哥学派代表乔治·J.斯蒂格勒(George J.Stigler)从20世纪60年代初期开始,就对一些公共规制政策内涵进行探索,并运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了规制的运行机制以及不同规制策略的差异性效果。此后,萨姆·佩尔兹曼(Sam Peltzman)、贝克尔(Becker)、让·雅克·拉丰(Jean Jacques Laffont)等一大批公共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等相关领域的学者丰富和拓展了斯蒂格勒的思想。

但回到现实中的经济问题,在政府科层制管理模式下,政府规制效果往往缺乏效率,经济运行处于帕累托次优状态。西方的经典规制理论则试图对此经济现象的产生提出有力的解释。例如,以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lock)为主的公共选择学派的学者们从社会福利损失的角度,提出了“寻租”理论,进一步丰富了规制理论。

(一)斯蒂格勒规制理论

斯蒂格勒做出了两点主要假设:第一,政治过程是一个理性的决策过程;第二,规制政策是一个能够满足社会成员愿望的合适工具。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寻求支持的产业都是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而规制机构则企图在政治上获取更多的投票支持率,进而维护其政治职位、获得更多投赞成票机会等。

如图2-2所示,Rt)代表函数ht/fg,(ht为公众持反对意见者的概率函数,fg为公众持支持意见者的概率函数),ht﹥0,htt﹥0,fg﹥0,fgg﹤0。B代表消费者剩余(或产业生产者剩余)。Rt)是斜率为正的线性函数,税率越高,则政府规制者面临的反对者概率越大,BtBt是斜率为负的线性函数,表明消费者剩余随着税率(规制价格)的增加而减少,政府的税收收益在tm点为最大,同时,税收边际收益为0,但tm点不是政治博弈的均衡点,因为税率越高,政府规制机构面临的反对呼声会越多,压力越大。显然,规制机构为在政府收益和政治支持两方面实现双赢,其在ta点将达到政治博弈的均衡。

图2-2 规制机构与公众政治目标的博弈均衡

(二)萨姆·佩尔兹曼的规制理论扩展

萨姆·佩尔兹曼(Sam Peltzman, 1976)通过数理模型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补充说明了斯蒂格勒忽略的一些细节。例如,产业进入规制后产生的“价格—产出”结构等。(1)他将规制承担的角色看作利益竞争中财富追求的杠杆,认为规制机构不会完全服务于单一的经济利益主体。因此,规制者可能在一个时期内趋向于生产者保护,在另一个时期内趋向于消费者保护。

在现实规制中,政府提供的规制政策包括现金补贴、产业进入控制、对替代品和互补品的供应数量影响、产业价格规制等。在对外直接投资规制领域,政府可运用简化对外投资企业进入(或退出)东道国市场核准程序、对外投资企业税赋优惠等合规性规制措施。佩尔兹曼(1976)提出,规制机构试图通过优化规制成本和收益以最大化自身的政治利益,规制机构可以改变价格成本或者需求弹性来影响产业供求者的利益分配,进而获得消费者和产业界更多的政治支持,同时,佩尔兹曼(1976)通过研究认为,政府规制有助于控制产业发展的系统性风险,为此,其对美国19世纪下半叶以来政府规制(纽约在1887年、1907年分别启动铁路部门、公共事业部门的规制改革)与垄断部门(铁路)及公共事业部门的系统性风险关系进行了计量比较,见表2-1。

表2-1 公共部门规制实施前后效果变动情况

注:以受规制的铁路部门、公共事业部门的股票价格指数与工业部门(包括未受规制企业的股票)股票价格指数为计量变量,以标准普尔指数或考尔斯指标为依据;括号内数值为标准误。

资料来源:Sam Peltzman.Toward a More General Theory of Regulation[J].NBER Working Paper, 1976,133.

此外,佩尔兹曼(1976)特别对价格规制的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如图2-3所示。Mi为价格组合曲线(包括支持和反对的两方消费者),由于价格边际收益递减,Mi凸向原点,价格组合的利润最大化为A点,但规制机构希望能设置更低的价格组合。曲线CKD表明,在P1P2组合下生产者福利的期望曲线,CKD凹向原点。消费者价格曲线和生产者期望曲线的均衡交叉点为K。如果在K点的P1价格水平高于边际成本,则利润曲线将向外扩展,即在保持P2不变的情形下,降低P1,利润水平一样。这时,CKD扩展到EHK′F,均衡交叉点为K′。这样,在低价格组合水平上,新的均衡产生了额外的规制“财富效应”。

图2-3 价格规制的额外福利效应机制

资料来源:Sam Peltzman.Toward A More General Theory of Regulation[J]. NBER Working Paper, 197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