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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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报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管理

由于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活动十分复杂,办理人员不仅需要掌握外语、外贸、法律法规、财务、税务等方面的知识,还需要精通海关法律法规并具备办理海关手续的技能。从1997年至今,我国对报关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和管理一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97—2013年。根据我国当时的《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从事报关员工作的资格制度。为此,我国海关规定报关业务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第二个阶段是2014年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3年第54号公告,我国海关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持续了14年的报关员考试已经取消。今后,报关从业人员由企业自主聘用,由报关协会自律管理,海关通过指导、督促报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对报关从业人员的间接管理。

一、第一阶段(1997—2013年)

这个阶段,我国海关规定报关业务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员资格考试、注册的主管机关,对报关员报关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报关员在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如实申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海关规定,只有向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才能向海关报关,报关员必须受雇于一个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并代表该报关单位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报关员非法接受他人委托从事报关业务。

(一)报关员资格

报关员资格是海关的一项行政许可。我国报关员从业资格许可是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和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形式进行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由我国海关总署组织和领导。海关总署负责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审定考试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组织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关员资格考试科目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和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在同一考试前3个月对外公告考试办法。

1.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我国海关总署规定,报关员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触犯刑法收到刑事处罚的;

(2)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吊销报关从业资格的;

(3)曾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的;

(4)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海关依法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2.报名手续

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就近报名。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应当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海关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并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件参加资格考试。

3.报关员资格证书的颁发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直属海关及受委托的隶属海关根据合格分数线,公布成绩合格、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名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考试后向海关申请资格许可并接受审核,海关对符合条件者依法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报关员资格证书是从事报关工作的专业资格证明,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资格证书者可以按规定申请注册成为报关员。

(二)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注册是指报关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或受其委托的隶属海关,对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提出的注册申请,依法做出准予报关员注册的决定,并颁发报关员证的行为。

1.注册条件

申请报关员注册,必须同时具备3个基本条件,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合同关系。

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之外,对于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还应当经过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对于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还应当经过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报关员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被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缓报关员注册: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销报关员注册的;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记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值,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销报关员注册的;记分达到《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值,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2.注册程序

(1)注册的申请和审批。

海关根据报关企业的申请和业务需要,核定企业报关员数量。报关员注册,应由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报关员注册申请书》、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申请注册人所属企业的人事证明或用工劳动合同、申请注册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报关员资格证书以及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对符合规定者海关予以注册,制发报关员证件,报关有效期为一年。有关人员获得报关员证件后,才可以办理报关业务。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2年。报关员需要延续报关员注册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报关员未办理注册延续手续或者海关未准予报关员注册延续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其报关员注册自动终止。

(2)注册的变更、延续。

① 注册变更。

报关员注册变更是指报关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资料和所在报关单位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的情形。报关员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的20日内,持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证和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报关员注册。

对报关员提出的变更报关员注册申请,注册地海关应当按照报关员注册程序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并于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后的10日内办结变更手续,换发报关员证。可以当场作出变更决定并换发报关员证的,海关不再制发受理决定书、准予变更报关员注册决定书。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报关注册变更不包括报关员更换报关单位的情形。

② 注册延续。

报关员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提出。逾期提出报关员注册延续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报关员在有效期届满后仍然需要从事报关业务的,应当重新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员注册手续。

报关员注册延续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报关员注册延续申请书;报关员证复印件;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或者收发货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可以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人事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的,还应当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海关比照报关员注册程序在有效期届满前对报关员的延续申请予以审查,对符合报关员注册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延续2年有效期的决定。海关应当在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依法为其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

(3)注册的注销。

对于报关员不再从事报关业务、报关员辞职、报关单位解除与报关员的劳动合同关系(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或者人事关系)或者报关单位申请注销海关注册登记的情形,报关员应当到注册地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的注销。报关员未按照规定申请注销的,所在报关单位应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报关员注册注销手续。

申请注销报关员注册的,应当提交注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报关员证和报关员资格证书。不能提交报关员证的,应当提交在报刊刊登的作废声明。所在报关单位按规定办理报关员注册注销手续,不能提交报关员证和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交报刊声明和说明材料。

对于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报关员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报关员注册依法被撤销、撤回,报关员被海关依法取消从业资格,报关员所在报关单位被海关注销注册登记的情形,海关应当依法办理报关员注册的注销手续。

3.报关员资格的年审

海关对报关员实行年度审查制度。报关员必须随所在企业每年按期参加年审,填报《报关员年审报告书》,说明办理报关业务和遵守海关法规等情况。

海关结合日常报关记录考核报关员业务水平,重新确认报关资格。对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报关质量较好的报关员,通过年审者,准予延长一年的报关有效期,报关员可在此期限内继续办理报关业务。对于报关中经常出现差错,业务水平不能适应要求,经年审未予延期的报关员,向海关书面申请获得同意,可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继续办理报关业务。对于经年审发现有走私违规行为者,可以按海关有关法规处理,直到取消报关资格。报关员年审是海关对报关员报关业务等情况进行年度审核,以确定报关员是否可以继续从事报关业务的一种制度,是加强报关员管理、提高报关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将不予延长报关员有效期:经常出现报关差错等不负责任行为,屡纠不改的;领取报关员证件之日起1年内或连续1年未报关的;未经海关同意,逾期1个月以上不参加年审的;未经企业授权擅自招揽报关业务的;不履行报关员义务,情节严重的。

4.报关员证件使用

报关员证件在使用时有一定的规定,包括:

(1)报关员证件是报关员办理本企业报关业务的身份凭证,不得转借、涂改。

(2)报关员证件在签发年度内有效。跨年度使用必须履行年审手续。

(3)报关员调往其他企业从事报关工作,应持调出、调入双方企业的证明文件以及有效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向调入企业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重新注册手续。海关核准的,予以换发报关员证件。

(4)报关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关企业的报关工作。

(5)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件,应自证件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后予以补发,期间不得办理报关业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所在企业收回其报关员证件,交回所在地海关,并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报关员证件注销手续:脱离报关员工作岗位的;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停止报关业务的;企业解聘报关员的。因未办理注销手续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

1.报关员的权利

(1)报关员可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关区内凭有效证件办理本企业授权承办的报关业务;

(2)企业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关业务,报关员有权拒绝办理;

(3)有权拒绝海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要求;

(4)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海关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海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

(5)有权对海关作出的处理决定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诉,对海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依法要求赔偿;

(7)有权举报报关活动中的违规走私行为;

(8)有权向海关查询其办理的报关业务情况;

(9)参加执业培训。

2.报关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报关员在办理报关业务时,应对本企业负责,接受海关的指导和监督,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交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3)负责在规定的时间里办理缴纳所报进出口货物的各项税费的手续、海关罚款手续和销案手续;

(4)配合海关对走私违章案件的调查;

(5)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票据、函电等资料;

(6)参加海关召集的有关报关业务会议和培训;

(7)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8)承担海关规定报关员办理的与报关业务有关的工作。

(四)报关员的行为规范

报关员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

(1)报关员执业禁止的行为包括: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关单位的报关工作;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虚假报销;私自接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将报关员证转借或者转让他人,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涂改报关员证;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应在所属报关单位规定的报关地域范围内办理本企业授权承办的报关业务;

(3)应持有效的报关员证件办理报关业务,其签字应在海关备案;报关员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应交验委托单位的委托书;

(4)调往其他单位从事报关工作的,应持调出、调入双方单位的证明文件以及有效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向调入单位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重新注册手续;

(5)遗失报关员证件,应自证件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后予以补发,其间不得办理报关业务。

(五)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报关员在行使职权时,如有违反海关法的行为,海关将按照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吊销其报关员证书,并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和取得报关从业资格证书。如有下列行为者,海关将处以1 000元以下罚款:

(1)转借、涂改报关员证书件的;

(2)未经海关同意,逾期1个月以内不参加年审的;

(3)未经企业授权擅自招揽报关业务;

(4)不履行报关员业务的;

(5)因其他原因需处以罚款的。

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

二、第二个阶段(2014年至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3年第54号公告,我国海关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持续了14年的报关员考试就此取消。今后,报关从业人员由企业自主聘用,由报关协会自律管理,海关通过指导、督促报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对报关从业人员的间接管理。

我国海关总署《关于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的内容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关于进一步减少资质资格类许可和认定的有关要求,海关总署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改革现行报关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审批,对报关人员从业不再设置门槛和准入条件。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新的管理制度将在法律法规完成修订并对外公布后实施。今后,报关从业人员由企业自主聘用,由报关协会自律管理,海关通过指导、督促报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对报关从业人员的间接管理。这一做法符合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同时有利于降低就业门槛,释放就业活力,营造就业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基于此,海关总署决定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鉴于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审批的决定作出前,2013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因此2013年考试将如期举行,已经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可以继续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不再参加考试的,可以向报名地海关申请退还报名费,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中国报关协会是海关总署所辖两大协会之一。中国报关协会由海关总署负责管理,地方报关协会由各直属海关负责管理。海关总署的这项决定,充分体现了职业资格由行业协会认证的国际惯例,但与此同时并不失权威性和专业性。

(一)中国报关行业协会

中国报关协会(China Customs Brokers Association, CCBA)是经海关批准的,由从事报关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唯一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报关行业组织。

中国报关协会是中国唯一的全国性报关行业组织。协会成员包括专业报关企业、货运代理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及其报关员。中国报关协会受民政部和海关总署双重管理,其登记注册机关为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为海关总署。

中国报关协会的主要职责是为了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我国报关行业的管理,规范报关行为,维护、改善报关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本行业利益,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报关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报关服务市场的主要管理力量,报关行业协会是海关与企业沟通的桥梁。报关行业协会一方面贯彻海关行政法规,可以监督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从事营业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推动企业间的横向联系,协调企业间的利益关系,创造公平竞争、相互协作的市场环境,促进全行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协调报关企业与海关及其他行政部门的关系,对海关通关制度、报关体制、管理规范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报关行业协会的职责主要包括:综合分析报关市场的供求关系和发展趋势,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提供建议;负责组织报关行业经理人的培训、报关人员的资格培训、考试、颁发资格证书,组织编写或指定培训教材,提高报关队伍素质以及经营管理水平。

(二)报关员水平测试

报关员资格考试取消后,代之而来的是由中国报关协会和各地报关协会组织的行业性考试——报关员水平测试。这个测试由报关基础知识和报关技能两大部分,更加注重应用和实践能力的考核,不是强制的,不属于从业人员资格证。只是由行业协会举办的一个测试,目的在于引导行业更加规范发展,为行业企业考核、录用报关人员提供一个参考。

为了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的作用,中国报关协会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报关企业、地方报关协会和有关院校的意见,召集有关专家对开展报关水平测试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同时,与海关总署政法、稽查等有关部门充分协商,达成共识。2013年12月以来,中国报关协会组织多次专家会议,数次易稿,出台了报关水平测试办法(试行)和报关水平测试工作方案。2014年3月,中国报关协会已经出台了《中国报关协会报关水平测试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报关水平测试工作的说明》,并对报关水平测试的意义、概念、特点和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1.开展报关水平测试的意义

(1)报关水平测试符合企业选人、用人的需要,对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报关工作专业性很强,具有全国统一性和规范一致性的特点。报关质量直接关系到通关效率和企业经营,报关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是报关行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协会组织业内专家编写适用教材、组织测试并颁发证书不仅有利于企业选聘合适的专业人才,也会缩短企业新入职人员适应工作岗位的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报关差错率是衡量企业等级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拟从业人员实行水平测试,是企业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实施服务质量要求、降低报关差错率的基础保障。

(2)报关水平测试符合院校人才培训的需要,对于提高院校专业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提高在校学生的就业率,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中高职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行业认可的技能证书。目前,全国有200多所院校开设报关专业,同时还有上千所院校开设国际贸易、国际物流等相关专业,在校生超过10万人。报关行业后备人才的培养,关系到行业发展,关系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行报关水平测试,有利于促进“教”“产”结合,提升院校专业教学质量和报关后备人才水平,也是提高在校生就业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2.报关水平测试的概念和特点

报关水平测试,是中国报关协会对参试人员报关基础知识及报关业务技能水平进行的综合评价与定量分析。报关水平测试依据《报关服务作业规范》《报关服务质量要求》等行业标准,按照《报关水平测试大纲》要求,设置测试标准和考核要素并对参试者颁发“报关水平测试成绩分析报告书”。

与原报关员资格考试的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特点相比,报关水平测试将采取自愿参加、市场运作的模式。其主要特点如下:

(1)注重业务操作技能测评。

为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减少企业对新入职人员的培训周期,报关水平测试内容除包括从业人员必备的基础知识外,突出了进出境现场报关、保税加工报备报核、商品归类、报关单填制、报关核算等基本操作技能测评。

(2)注重参试人员测试成绩分析。

报关水平测试向参试人员出具“报关水平测试成绩分析报告书”,对参试人员报关基础知识及报关业务技能水平进行综合的评价与定量分析。特别是将按“技能模块”为单元给出相应的水平评价与分析,有助于企业有针对性地选拔人才和用好人才;有助于参试人员认清自身的优势,明确自己的改进目标。

(3)专家队伍以报关行业专家为核心。

行业需求是保证测试工作持续开展的关键所在。为了确保效果,测试必须坚持“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为了体现这一原则,测试专家工作组将会以行业专家为主构成。

(4)参试人员条件适当放宽。

《中国报关协会报关水平测试办法(试行)》把测试对象设定为两类群体:一是拟从事报关职业的院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二是已从事报关职业但未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鉴于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已经具备了报关从业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可不再参加测试。

根据对企业的调研,企业需要一批中等学历的从业人员从事一些基础性工作;同时,全国不少中等职业学校(中专)也向中报协提出希望能够放宽报名要求,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就业空间。因此,报关水平测试对参试者的报名条件进行了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为16周岁,学历要求为具有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包括高中、中职的应届毕业生。

(5)注重推广行业标准或规范。

报关水平测试的内容依据是《报关服务作业规范》《报关服务质量要求》等行业标准,按照《报关水平测试大纲》要求,旨在促进报关行业从业人员提高报关质量,规范报关作业。

3.报关水平测试的组织管理

报关水平测试工作由中国报关协会决策、指导。中国报关协会将根据参考人员分布等条件、依托地方报关协会设立考区,负责考区范围内的测试组织协调工作。

报关水平测试在测试的报名、测试时间等考务组织问题上,充分考虑了与原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衔接。

为了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报关水平测试的报名、收费、实施等工作借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经验,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负责。

4.《报告书》有效期

鉴于报关水平测试注重业务操作技能的考察,而报关业务技能变化更新较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报关水平测试成绩分析报告书”的有效期为3年。其理由:

(1)报关水平测试不同于报关员资格考试,是最基础的报关知识和报关技能的测试。报关水平测试的合格率相对会比较高。

(2)报关水平测试不同于考核内容相对固定的全国考试,其内容要根据对外贸易和海关业务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3)专业院校的学生在报关水平测试的考生中占较大比重,学生就业后需要对在校所学知识与工作实际结合。

5.2014年考试大纲

一共包括2个科目:

(1)科目一是《报关基础知识》,包括对外贸易及对外贸易管理、海关及海关管理、报关及报关管理3篇;

(2)科目二是《报关业务技能》,包括进出境报关、保税加工报备报核、进出口商品归类、报关单填制、进出口税费核算5篇。

6.其他问题

为了引导院校按行业需求办学,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水平测试,方案中提出了部分报关专业经评估合格,其在校生可免试“报关基础知识”模块,在校相应课程的考试成绩可申请作为“报关基础知识”成绩,记入《报关水平测试成绩分析报告书》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