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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夫妻一方在离婚时隐匿财产的,另一方应当如何维权?
白某与宋某在结婚前就经常因为财产问题争执,结婚后双方对这一问题的争执更是有增无减,于是,婚后没多久两人就诉讼离婚了。离婚两年多以后,白某偶然得知妻子宋某在离婚分割财产前,就悄悄将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了自己父母的名下,并且还伪造了10万元的债务,一时生气的白某想再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知道法院还会不会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法院会受理白某的诉讼请求。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于体现平等自由、公平诚实,这些已经成为了调整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在结婚的时候适用,在离婚的时候同样适用。宋某将一部分夫妻共有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并且还伪造了一笔10万元的债务,致使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夫妻共有财产属于不完整的状态,侵害了白某的合法权益,对白某来说是不公平的,对此法院会依法受理并支持白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