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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商家提供的上门维修,消费者用缴纳上门服务费吗?
高先生刚买了两个月的淋浴器,上水按钮就出现了问题,无法上水。高先生马上联系了该淋浴器的售后服务部门,进行保修。很快维修人员就来上门修理,原来上水按钮出了问题,维修人员换了一个新的上水按钮。但维修人员要求高先生交二十元的上门服务费,并称换零件是免费的,那么高先生该支付上门服务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我国《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免费的范围明确列举出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而对于运输等必要费用则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加以明确,由经营者承担。据此,在保修期内的家电的售后维修,排除消费者个人的不当使用因素,应该是完全免费的。本案中,维修人员所谓的“上门费”,在保修期内属于法定的免费项目,因此,高先生无需承担所谓的“上门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