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市场经济下企业发展40年:困惑、选择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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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国有企业

顾名思义,国有企业就是指国家所有的企业。在中国,国家由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作为代理者来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职能,因此,我们的国有企业是分层级的,是不同级别的政府分别所有的。改革前经常说国有制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这是指企业归全民所有,国家则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其中的代理链条很长,大体上是全民—国家—各级政府—政府主管机构或部门—企业。改革后大家逐渐摒弃了全民所有制的用法,直接用国有制。

国有企业的含义好像十分清楚,没有异议。不过40年来,这个含义也在与时俱进。从国家统计局的这个范畴来看,已经几度更改国有企业的统计口径,经常让人难以得到40年期间的统一口径。这使我们的研究经常需要跟着这些变化的统计口径走。

大体来说,国有企业的概念可分以下三种。一是传统的国有企业,是从改革前的工厂制沿袭下来的体制;二是国有独资公司,这是按照公司制进行打造,具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一整套公司规范的国有企业;三是国有控股公司,这是除了国有股权以外,还吸收了非国有股权的企业,但国有股保持控股权地位的公司制企业。

以上三种国有企业的概念似乎代表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改革前期,所有的国企都属于第一种,即传统国企。到了推行公司制的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许多国企变成了国有独资公司。现在我们又看到,许多国有独资公司又通过上市或者吸收非国有股,而进一步改造成为国有控股公司。当然,并非所有的国企都是按照这三个阶段发展的,实际上,现在也还存在少数传统国企和不少国有独资公司,不过它们的发展趋势,大都是要按照股份公司的模式进行改革。

几经变迁,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最新版本,目前官方统计口径常用的国企概念指的是国有控股企业,这里包含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和国有协议控股。可以说,这是一个较为宽泛的国企范畴,它表明了国企发展的新阶段或新特征,即多元化和契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