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中国法律人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5章 金平

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法学教授,我国著名民法学家。2012年9月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中国民法的活化石”。

——作者手记——

西南政法大学金平老先生有“中国民法的活化石”之称,也是我的师爷爷。在学生时代就聆听过他的教诲,在工作后又数次采访他,听他聊民法、聊人生、聊锻炼、聊他的学生们周强、王卫国、赵万一、谭玲等读书时候的故事……他于1981年5月至1982年9月期间,曾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起草小组组长,是唯一健在的亲历了三次民法典制定的民法学家。民法典的制定,几起几落,始终无法落地,而如今,随着民法典草案(2019.12.18)的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民法典正在向我们走来,这自然离不开包括金老在内的一代代法学家的奉献……

金平:亲历三次民法典制定

他是健在的民法学家中唯一一位全程参与三次民法典制定的亲历者、见证者;

他的许多重要理论,如民法调整对象、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等为我国民事立法所吸收;

他是民法基石——“平等说”理论的奠基人;

他是最早倡导立法应当肯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学者之一……

几十年前因红岩英魂成就了一段革命历史,几十年后因法律名家辈出成为法学界的一个坐标,这就是——重庆歌乐山。

2010年9月19日,金平法学教育思想研讨会在歌乐山脚下的西南政法大学举行。这一天,也是西政60华诞。金平,一位88岁的老人,坐在堆满鲜花的首座,坐在各地归来的“桃李”之间,微笑如慈父,淡定如秋水。

金平,1922年5月出生于安徽金寨,1949年毕业于国立安徽大学法律系,同年进入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军事政治大学学习。

如今,他是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我国老一辈著名民法学家,曾三次参加我国民法典的起草。

他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先行者、民法学研究的拓荒者、民法学教育的启蒙者、民法理论的重要奠基者,当年与中国人民大学的佟柔教授并称为“北佟南金”。

人虽不在“江湖”,“江湖”却留下了他的传奇。2010年5月,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发起成立“重庆金平法学教育基金会”,金平才再度回到人们的视野,回到民法研究与法学教育的视野。

我国民事立法先行者

在金平先生的记忆里,有三段时间是难以忘怀的:1954年至1956年、1962年至1964年和1979年至1982年。在那三段时间里,中国正艰苦地酝酿着属于自己的民法典,而金平则有幸全程参与了这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

1954年底,金平被指派赴京从事我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这是他与我国民法典结缘的开始。

经过两年多的工作,1956年,我国第一个包含443个条文的民法典征求意见初稿成形,然而,随之而来的“反右”整风运动却导致立法活动的中止。

1962年,随着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的逐渐过去,经济建设开始步入正轨。毛泽东同志也在这时提出:“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

于是,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

是年,金平再次北上,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法律室的主持下,继续从事民法起草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于1964年7月草拟出民法草案“试拟稿”。不幸的是,民法典草案被再度搁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拉开了序幕。1979年底,金平再次受邀参加,并被任命为“所有权组”的负责人。

经过十个月的辛勤工作,民法典起草小组于次年8月草拟了一个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向部分经济单位和政法部门征求意见。

在民法典制定的潮起潮落中,金平始终坚守着一个民法人的信念和追求,他高声疾呼“中国一定要有自己的民法”。

金平的开山弟子、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说,先生所处的那个年代,正好是我国民法能否破茧而出的生死存亡时期,可谓艰苦卓绝。没有佟柔、金平等老一辈民法学者对民法科学的开拓性研究,就不可能有现在中国民法学的繁荣和中国特色的民法体系的初步建立。

虽然以金平教授为代表的老一辈民法人殚精竭虑,但我国民法典的出台却步履维艰。

然而,金平先生对于我国民事立法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他不仅通过参与我国前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为我国后来的民事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还通过对民法调整对象、物权制度、合同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等诸多重大民法问题上所提出的远见卓识,为我国民事立法,特别是被誉为中国“人权宣言”的民法通则的制定与传播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民法学理论重要奠基者

如果我们要书写我国的民法发展史,那定无法绕开金平先生,特别是无法绕开他在民法调整对象问题上率先提出的“平等说”理论。

平等观念,如今看起来异乎平常且早已深入人心,但在改革开放之初,“平等”二字却来之不易。它不但冲破了当时刑法中心主义的藩篱,而且正确定位了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尤其重要的是,平等理论作为民法的灵魂,成为整个民事立法的基石,贯穿了以后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合同法等所有重要法律的制定。

1985年,金平、聂天贶、吴卫国、赵万一共同在《法学研究》第一期上大胆而鲜明地提出:“我国民法所调整的对象是人与人之间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986年,他又系统而有力地阐明了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应该是人与人之间,也就是公民之间、社会主义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重要观点。

“平等说”的提出在我国民法发展史上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

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民法通则第二条直接采纳了该学说,不仅确立了中国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定位和基本制度框架,也为我国民法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开辟了道路。

金平是最早倡导立法应当肯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学者之一,虽然争议不断,但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还是采纳了金平的观点,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地位。此外,他还是最早提出完整物权概念,并竭力主张应当加强物权法的研究和立法的学者之一。

金平对民法渊源问题的思考也很深刻。在参与民法草案的起草和民法通则的讨论中,他曾多次建议承认习惯和法理的法律地位,赋予法官以司法自由裁量权。遗憾的是,这一具有超前性的观点却没有被民法通则所采纳。

我国法学教育拓荒者

从教四十多年来,金平培养了研究生七十余人。在他的门下,不仅聚集了包括王卫国、赵万一、谭启平、张秀全等在内的一大批学术骄子,还会聚了包括周强、伍载阳、卫国、谭玲等在内的一大批政界精英和商界成功人士。

他是一名成功的教育家。在金平的教育思想中,有着儒家文化“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脉络,注重品格和爱国主义思想的培养。

他曾目睹中国的积贫积弱,目睹日本侵华战争的残酷,因而凝练了对国家、对民族厚重的责任感。

他时常勉励学生:“作为国家的高层知识分子,你们负有引领国家、民族的发展方向的义务,对国家、民族的发展负有重要的责任,在考虑有关国家和个人利益问题时,必须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置于首位。”

他经常以“从政只为强国梦,育人严守德为先”寄语自己、同仁和弟子。

他的学生周强,至今仍然念念不忘恩师赋诗勉励的话语:“许国不畏身家累,除弊应如金石坚。”2008年,在时任湖南省省长周强的主导下,湖南省出台了全国首个行政程序条例,成为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里程碑,“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为教师和教研室主任,金平甘当人梯、无私奉献,积极组织教师、学生撰写学术论文,提高团队的整体科研实力。早在1984年,当时还在攻读研究生的王卫国就在他的指导下,完成了那部被公认为我国侵权法研究领域的第一部专著——《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

而作为一名法学教育家,他最大的成功,却是策划创办了被誉为“新中国民法人才之母”“改革开放后中国民法学的黄埔班”——全国首届“民法师资进修班”。

1982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进,我国商品经济不断繁荣,而民法人才却极度匮乏。金平审时度势,积极争取司法部的支持,在西南政法学院举办了“全国法律专业师资进修班民法班”。

在他的奔走号召下,佟柔、江平、赵中孚、谢邦宇、林诚毅等一大批当时的一流“民法人”会聚于歌乐山下、嘉陵江畔,亲执教鞭为来自五湖四海的百余名学员传经布道、授业解惑。

为了能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此次进修班的成果,金平一面抓教学,一面组织人员整理授课内容,编写出了当时国内最早的民法参考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讲义》(上、下册)。

此书一出,即告售罄。许多老师如获至宝,感慨万分:“有了这本书,我们就敢上讲台了。”

周大伟则这样评价进修班的意义:“金平先生的这次成功策划,对民法学界今后不断走向团结兴旺可谓功不可没!”

“林籁结响,泉石激韵”。当民法精神已蔚然普及于平民大众,当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已渐次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再回顾我国民事立法之路的坎坷历程,不得不感念金平等老一辈民法学家在那个艰苦卓绝的年代里对法治信念的坚持。

“严谨与务实,仁爱与奉献,谦虚与低调”——这是人们对金平的一致评价,但金平却说:“这不是我一个人的,这是我们这一代民法学者身上共同的东西,希望能一直传承下去。”

桃李有言

王卫国(81级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金老师给了我学术的生命,人格的生命。金老师是我的榜样,使我在二十五年的执教生涯中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和造次,否则便无颜以对老师,无颜做金门大师兄。我甚至也不敢离开学术界,选择做老师是最无愧于老师的方式。

如果沈家本等人是中国第一代法学家,民国法学家是第二代的话,那么金老师他们就是第三代法学家,同时也是最艰苦卓绝的一代,他们身上最可贵的是信念和坚持;作为第四代民法学人,我们的任务不仅应当把知识,而且更应当把第三代民法人的精神、人格传递给第五代。

周强(82级研究生,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好的大学靠的是好的老师和良好的学风与校风。我们作为已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最难忘的就是导师、老师对学生的关怀与培养,他们的敬业精神和渊博学识使我们终身受益。因此,金平法学教育基金会的成立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它对于推动我国的法学教育,促进法学的繁荣和发展,对于推动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和服务重庆的社会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吴卫国(83级研究生,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当我还是学生和教师时,金老师教育我:“学者只服从真理,学者要追求真理。”当我转入机关工作,金老师告诫我“要学习政治家做大事、做实事以造福于民众,不要学政客只追求当大官”。金老师的教导,成为我做人、做事、做学问的经典。

赵万一(83级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我从1983年开始系统接触民法。是金老师带我走进神圣的民法殿堂。经过近三十年的耳濡目染,我不仅从他那里学到知识,更体会到他深邃的思想、坚强的信念、严谨的操守和完美的人格。作为我国民法的先驱,金平教授的民法思想和观点不但引领了西南政法大学,而且影响了全国;不仅功在当代,更会惠及子孙后代。

谭玲(84级研究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教授):在读本科时,常听师兄师姐谈论校园里一些知名老师的“丰功伟绩”。金平教授的传奇故事,令我无限崇尚且心生敬畏。正是怀着对老先生渊博学识的仰慕和自己对民法学与日俱增的热爱,激励我成功通过研究生考试,如愿拜师于老先生门下。三年的学习生活,诲人不倦的恩师更像慈父,既传授知识,更畅谈人生,使我受益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