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调研述评20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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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进展情况

(一)采取综合措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努力改善政策环境。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2017年国务院取消的39项行政许可、2016年自治区政府下放的196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和下放,对市级行政权力进行了适时调整。二是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五+X”多证合一,以“减证”带动“简政”,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在全区率先实施“二十五证合一”改革,市场主体总量突破20万户(5)。三是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民间社会资本参与全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平选择中标人,现已有民营企业牵头落地实施的PPP项目3个。四是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制定出台《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降成本增效益的实施意见》,制定8个方面30条配套政策,为企业降低土地、税费、电力等成本达20.2亿元。五是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17年初以来全市共取消9项、停征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预计减少收费6900万元。

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制定出台《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财税金融协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企业流动性的意见》《通辽市2016—2018年企业挂牌上市行动计划》等8个文件,强化为企业金融服务能力。二是积极引导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企业注册加入应收账款服务平台,盘活应收账款存量。2016年,服务平台成交额达41.26亿元,同比增长45.90%。三是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全市独立法人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到12家,注册总资本达到8.26亿元。四是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等给予企业差异化信贷利率,针对不同民营企业发展特点,推出网络循环贷款、中小微企业周转贷款等金融产品,努力保证民营企业资金供给,缓解融资难题。目前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金额为511亿元,较2017年初增加9亿元。

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拓宽。一是组建投融资平台。截至2016年,新组建4个投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6只基金,融进增量资金200余亿元,促成总投资51亿元的5个PPP项目落地签约。二是探索建立具有通辽特色的“助保贷”融资模式。累计为267家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8.95亿元,获得贷款支持的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8.1%,高出规上企业增速近9个百分点。三是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2016年12月争取国开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意向性贷款1800余亿元。四是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以及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200万元的奖励,祥鑫物流等4家企业成功挂牌。

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一是支持企业发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设立通辽市肉牛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打造以肉牛为主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产业集群。目前全市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160家,农畜产品综合加工转化率达到61%。二是支持企业发展蒙医药产业。设立蒙医药产业发展基金,成立蒙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启动建设蒙医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蒙医药信息库、蒙药材基因库和蒙药检测中心,成功举办三届内蒙古国际蒙医药博览会。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玉米生物技术产业。全市玉米生物技术大产业链13条,新增精深加工产品50种,总数突破200种,玉米综合转化能力达到505万吨。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功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四是支持企业发展煤电铝产业。通辽市北部地区以煤发电、以电炼铝,再以铝新材料消化原铝产能,实现煤电铝循环发展,推动产能优势转化为高端产品优势,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目前,已成立内蒙古蒙东铝及铝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锦联、创源、联晟等企业运营投产,铝新材料产业新增产品100种、优势产能近百万吨。

(二)相关地区部门努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各旗县市区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策落实、搭建融资平台、改善服务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入手,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全市旗县市区均建立了由旗县市区主要领导挂帅的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建立领导包联制度,实地包联重点企业,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格局,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打造“服务高地”。各地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中心和非公经济服务中心职能,发挥双轮驱动效应作用,实现对民营经济审批全过程服务,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简政放权,减少前置条件、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办事流程,审批时限大幅度压缩。各地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全力打造“政策洼地”。各地相继出台多项鼓励支持民营经济政策措施,兑现奖励政策。加大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创业就业政策力度,全面清理和整顿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地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加大助保金贷款(6)、小贷扶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大部分旗县设立了非公经济专项扶持资金(约200万元);由工商联与金融部门合作,近三年来累计发放贷款5.7亿元,受益中小微企业数达326户。

二是市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举措服务民营经济,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市发改委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研发平台建设。已帮助10余家企业以多种方式挂靠大企业、大集团,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合作平台,其中玉王生物研发中心、霍市铝深加工研发中心和慧群肥业研发中心已开展建设。发改委系统争取上级预算内资金22.3亿元,其中投资民营经济3.2亿元。

(2)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助保贷平台效益显著。市旗两级财政共注入保证金1.6亿元,争取上级资金1.04亿元,已累计发放282笔中小企业贷款共20.01亿元。清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市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43家单位逐一核实收费清单和收费项目的一致性,对清单中没有列出的收费项目现场在非税系统中予以删除。目前,全市涉企收费已累计减免788.86万元。

(3)市金融办和银监局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制定出台了《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财税金融协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企业流动性的意见》《关于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加强金融服务的意见》等文件,积极搭建融资平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银监局加强金融行业监管,不断提升服务民营经济水平,出台进一步提升辖区内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监管优化信贷结构、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努力实现“三个不低于”工作目标,(7)并对2016年未完成指标的金融机构进行了通报。

(4)市政务服务中心坚持多措并举,推动“放管服”向纵深发展。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坚持上下联动,打造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标准化建设,打造国家级政务服务品牌。

国土部门积极落实《关于落实国家促进产业发展用地政策的通知》,扩大增量盘活存量,提供民营经济用地保障,多措并举降低民营经济用地成本。

(5)工商局围绕做实降低门槛、提高效率、完善服务等举措,明确操作层级、落实责任主体,稳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通辽市国税局、地税局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网上办税、两税合办等措施,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落实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税收征管质效,切实为民营企业服务。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1)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制定出台《通辽市企业和企业家培育工程实施意见》,重新修订《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培育壮大职业经理人队伍,提高经营管理人员整体素质。(2)大力培养民营企业技能技术人才,协调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培训鉴定,累计为民营企业或非公有制单位评审高级职称1174人、中级职称2046人、初级职称1907人。(3)着力推进政校企合作,协调市高级技工学校、内煤技校等职业类学校与民营企业建立较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双元培育改革试点”等专项工作,不断扩大校企合作覆盖面,为技能人才实习实训提供有力保障。(4)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创业者群体。依托通辽创业谷、创客通辽、内蒙古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科尔沁电子商务创业园等创业创新载体,积极提升创业孵化能力水平,打造“集中+分散”型创业孵化平台,累计建成集中型创业孵化园区34家,分散型创业孵化网点1586家,为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奠定了一定基础。

(三)改革示范工作进程中的困难(8)

1.政策扶持举措仍然乏力

全市9个旗县市区中有6个旗县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贫困旗,民营经济传统产业占比大、新兴产业占比小,“两高一低”(9)特征明显。同时,被确定为国家东北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后,也使全市未来推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压力逐渐增大。因此,国家在制定东北振兴相关政策时,需要细化对内蒙古东部地区的支持事项,应当加强对支持相关具体事项的分析研判。

比如,《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中,(10)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试点政策,均未涉及内蒙古自治区。《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22号)(11)中明确规定东北三省与东部三省(即: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省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东北四市与东部四市(即: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长春市与天津市,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建立对口合作关系;对内蒙古自治区政策规定仅为“主动对接东部省市,探索建立相应合作机制”,并未明确规定与哪个省对接、在哪些领域合作。通辽市虽在东北振兴政策辐射范围内,但在先行先试发展民营经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方面的优惠政策规定尚需明确,政策力度有待加强。

2.相关政策内涵优化程度不够

电解铝产能指标置换亟待解决。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12)明确指出,在内蒙古通辽开展区域微型电网试点。近年来,通辽依托北部霍林河煤田丰富的煤炭资源,逐步探索出用劣质煤发电、区域微电网供电、低成本电炼铝、用铝做精深加工的“煤电铝网加”循环绿色发展“霍林河模式”;霍林河地区被中国有色金属协会评为电解铝产业“最具发展优势和潜力的地区”,霍林郭勒市也被国家列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地区。目前,通辽煤电铝循环产业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产能指标置换。一方面,煤电铝企业必须购买电解铝产能指标,每吨产品增加成本1300余元,占总成本的10%以上。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省政府限制产能指标转出,(13)导致购买电解铝产能指标难上加难,制约了通辽煤电铝循环产业做强做大。

民营经济发展领域有待拓宽。目前,一些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产业还存在禁止、限制民营企业进入的现象,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还不够多。通辽市民营企业投资主要集中于房地产和制造业。近年来受房地产行业增速放缓、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缓慢等因素影响,民营企业缺乏投资欲望,民间投资强度不高;一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领域对民营企业还存在着限制,民营企业投资领域愈发显窄、投资机会相对减少。

对黄牛政策性保护有待加强。通辽是肉牛大市,肉牛屠宰加工是通辽市特色优势产业之一。2016年全市肉牛存栏327万头,是全国最大黄牛养殖地区;肉牛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多,产品销往全国各地。但是,目前养殖企业自行承担的黄牛养殖商业保险费用较高,给民营企业带来较重的成本负担。

玉米深加工企业补贴有待统筹。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和东北三省是全国玉米主产区、种植玉米黄金地带,带动了一批玉米深加工企业集群发展。目前,受国家调减玉米、临储政策取消等因素影响,内蒙古自治区和东北三省各自出台补贴玉米加工企业相关政策,导致地区性市场价格竞争,很多民营企业深受其害,亟须国家统筹安排玉米深加工企业补贴事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尚需深化。行政许可有待简化。国家部委行政许可下放的多、取消的少,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有限,繁多的许可证依然是牵扯企业经营管理精力的重要因素。“放管服”水平有待提升。目前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已经取消、下放和调整,但后续衔接和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比如,西部大开发项目手续、高新技术设备抵税程序都比较繁杂。

3.企业融资困难仍然较大

民营企业融资门槛降低太少。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直接融资占比不足2%。各银行及金融机构依然更倾向于把资金投放给国有企业和上市企业,对一般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限制较多,门槛较高,企业贷款难度较大。2016年通辽市GDP总量达到1949.38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991.71亿元,贷款余额与GDP的比重约1∶2,全市金融贷款供给明显不足。

民营企业设立银行门槛依然过高。按照银保监会规定,民营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设立银行,主发起企业必须为区内注册企业且净资产不得低于60亿。就这项政策的效果而言,更好地发挥经济促进金融发展、金融带动经济增长的目标难以实现;实际上是发达地区更容易设立金融机构,而落后地区因民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民营企业实力薄弱等客观因素,能发起设立银行的民营企业少之又少。

中小微企业贷款“难和贵”依然突出。一是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小微型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掌握权威信息;二是指定中介、红顶中介现象突出,评估公司旗县间互不认可;三是融资担保公司数量少、规模小,民营企业抵押物不足;四是各商业银行相关规定差异较大,金融创新产品不丰富,少有无抵续贷、循环贷;五是金融机构存在非用款企业原因的抽贷、停贷现象;六是多数金融机构没有开展无形资产抵押。

贷款发放责任风险压力增大。一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银行机构在支持企业贷款方面依然存在惜贷、限贷现象,企业融资困难,特别是转贷、续贷困难。二是经济持续下行,不良贷款上升,风险防控面临压力。部分优质企业订单减少,对银行信贷需求不足。三是部分企业信用不佳,违约成本低,存在逃废债、转移资产现象。现行授信政策对中小企业很难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导致企业大量存在短贷长用,加大了资金风险。四是征信系统不健全,只能查询银行、信用社的融资信息,无法获得在小贷公司、民间集资的信息,不能及时掌握企业负债情况影响融资决策的资讯。

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信贷业务办理时限存在影响。一方面是政策规定不符合实际。《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公告时间)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时间过长;同时由于不动产业务登记大厅目前存在工作人员少、业务不熟,影响了银行贷款投放进度。另一方面是执行规定相对教条,企业抵押难。企业大宗固定资产不能分割作为抵押物,资产闲置和抵押物闲置情况突出;大部分企业的厂房,只能作为一家银行的贷款抵押物,并且贷款额度还有上限标准,最终导致企业出现在一家银行贷款抵押全部厂房的现象。

4.民营企业内生发展动力不足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缓慢。目前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相对粗放,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水平产能比较集中,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资源依赖型、能源消耗型企业所占比例偏大,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企业数量偏多,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造的能力较弱。全市民营经济延伸的行业较广,但多数都是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社区服务和以传统的农产品加工、非金属矿制品冶炼为主,农畜产品深加工、新能源产业、矿产品精深加工等骨干企业偏少,服务型、科技型、综合型、外向型民营经济龙头企业发展缓慢。

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不佳,运行质量差。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部分企业信心不足、实力不够、缺少资金、缺乏管理,企业运行质量参差不齐,停产、半停产的民营企业较多。部分民营企业经营方向不清,市场风险意识不强,市场形势把握不准,导致企业步入困境。与此相关,全市民营企业各类人才短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更是缺乏;一些民营企业家素质有待提高,发展理念有待更新,才能具有必要的担当意识和进取精神。

5.发展环境仍不宽松

在传统国有经济控制的行业和领域,民营经济在经营管理、市场准入范畴内仍然面临着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限制和阻碍。例如,国家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然而,承接中粮集团储备任务的通辽市民营企业不能享受免税待遇。(14)民营经济依然很难涉及能源、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挫伤了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投资的积极性。个别区直部门没有形成一盘棋观念,大局意识淡薄。在相关旗县调研表明,存在对市级、自治区级支持民营经济的文件乃至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不落实,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大于市、区甚至国家文件的问题。在开展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时,也发现有些区直部门存在着不支持综合评价工作的问题。

民营经济数据信息采集困难。民营企业的企业构成越来越复杂,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这对现行的统计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由于部门信息混乱、标准不一,数据查询处理系统不规范、统计分组不一致、信息网络平台不完善,以及统计人员力量不足等因素,也造成统计方法和统计制度无法正确执行。因此,在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和通辽调查队之间,由于民营经济数据不准、上报数据时间较晚,不能更准确掌握民营经济运行态势,不能更及时发现民营经济运行存在的问题。

政府服务仍不尽到位。一是优惠政策不够到位。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都出台了较多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但调研表明,部分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如内蒙古自治区仍然在收养殖业房产税,而毗邻省市就没有收。(15)二是重“外企”轻“内企”。外地商人到通辽市办企业,受到重视与支持,能享受用地及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帮助营造良好经营环境,而对本地企业则存在关心少、重视不够的问题。三是行政审批还存在有形无形的限制和部门化问题。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相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通辽市各职能部门也制定了相关意见措施,但大多以文件形式下发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这些意见措施对社会公布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出多门、信息分散”的情况比较突出。调研表明,有60%的民营企业对政府出台的政策不尽了解,有30%的民营企业主要是通过私人渠道获得相关政策信息,民营企业很难全面及时知晓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