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必读:一看就懂的新公司开办全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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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合伙开中小型公司的要点

合伙开公司涉及投资人之间的利益问题是最常见的,不管是小型公司还是中小型公司都有其合伙的要点。本节讲述合伙开中小型公司的要点,主要是财务分清、职责分工、彼此信任和多多沟通。其中包括股份分配的确定和权利归属的确定。

2.5.1 确定股份分配

首先明确中小型公司中可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两者的股份分配有所不同。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不是等额的,一般以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进而确定股份分配。下面以有限公司为例看一下股份分配的情况。

【有限公司的股份分配】

李先生和好友以及好友的朋友一起开了一家中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是:李先生没有投资资金,但李先生有很多客户资源和很多年的相关经验,而李先生的好友可以给公司投资50万元的资金,但是不懂技术不管理。好友的朋友将自己价值15万元的车作为股份投入参与公司管理。

此时公司所占的股份以出资为准,李先生可以点技术股份,李先生的好友可以点优先股,好友的朋友可以点管理股。

其中,李先生好友的优先股不能参与公司股东会的选举及被选举,一般来说也没有公司经营的参与权,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好友的朋友用车入股后如果公司倒闭,车将不能要回。分红时3人按照当初的出资方式和比例进行。

【股份公司的股份分配】

刘女士和她的两个好姐妹决定共同投资建立一家股份公司。刘女士和姐妹A都提供资金50万元,姐妹B向公司投入技术、品牌,3人共同开拓市场。因为股份公司是等额股份,所以3人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平均每人的股份。

如果是前期3人将公司全部股份平均分完进行管理,到了后期如果上市要发行股票,就可以重新整理股份,3人拥有自己的等额股份以后剩下的股份可以通过募集设立的方式向社会招股,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点不同性质的股份。

2.5.2 确定权利归属

给公司做了投资就成为公司的股东或者是投资人,对公司的经营和其他方面享有相应的权利。不同性质的投资其享有的权利性质也不一样。权利的归属问题就是解决公司运营分工问题。

首先要明确各自要做的或者负责的事情,然后通过具体的岗位性质明确享有什么权利。而大体上股东享有的权利如图2-11所示。

图2-11 属于股东的权利

股东和董事是一种特殊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董事是控制公司的人,也是监督决策执行的人。董事行使权利必须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或者要在股东会批准的情况下,具体如图2-12所示。

图2-12 属于董事的权利

图2-12 属于董事的权利(续)

要明确,股东可以是董事,所以如果既是公司的股东又是公司的董事的人,可以享受股东和董事相应的所有权利。

那么总经理的权利有哪些呢?如表2-3所示。

表2-3 属于总经理的权利

还有一些管理人员的权利归属一般都是由上下级关系产生的,只要是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和董事会的监督允许下执行都是合法合理的。

2.5.3 签署合伙协议

合伙开中小型公司明确股份分配和权利归属是比较复杂的过程,在认真完成这个过程以后合伙人就要进入合伙协议的签署环节。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契约。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来约束和规范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等问题。合伙协议中的合伙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和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以及共负盈亏。

它明确指出订立合伙协议和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合伙协议的签署也有我们必须注意的问题。

· 合伙协议并不是一个必备的法律文件,可以不用约定,但建议还是签署合伙协议比较妥当。

· 合伙协议的约束力相对公司章程来说比较窄,有参与才有约束,所以这是股东之间的一种任意性的合同,但不能约束协议外当事人。

· 先有合伙协议,再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有备案的,在工商局可以对外查询。而合伙协议是内部协议,不可对外披露。但是如果先交了公司章程才签订了合伙协议,那么按照生效时间前后来解决。

· 合伙须两个及其两个以上的公民,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经营、劳动和承担风险。

未订立书面协议

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

(1)合伙协议的建议条款

合伙协议的建议条款的内容:合作背景的阐述、创业项目的概述、出资方式和期限、股权比例、分工、盈亏承担、薪资、财务、决策和表决、股权的成熟条款、股权的调整、股权稀释、创业项目的保护、竞业限制、股权转让、引进新的合伙人以及清算等。

(2)合伙协议的模板

合伙协议的一般模板如图2-13所示。合伙协议不全是两方,还可能是多个合伙人,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协议。

图2-13 合伙协议的一般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