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形势下的可再生能源电价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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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标杆电价政策

随着电力供求关系和电力管理体制的变化,我国电力价格形成机制经历了几次调整,2003年颁布了《电价改革方案》,其后,在发电端陆续出台了煤电标杆电价政策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制定了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以及核电和各类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

目前实施标杆电价政策的可再生能源有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发电、农林剩余物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光热发电(见图1-1、表1-1、表1-2、表1-3),此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也实施了基于销售电价和煤电标杆电价的度电补贴政策。可以看出,在目前尚未将化石能源的外部环境成本纳入电价体系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和电价水平普遍高于煤电电价,尤其是2014—2015年几次较大幅度降低煤电标杆电价,其中的三次调整使煤电标杆电价水平普遍下降了0.05元/千瓦时左右,更增大了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和煤电标杆电价的差距。

图1-1 2016年主要电源电价水平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文件整理。

表1-1 风电标杆电价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的电价文件整理。

表1-2 光伏发电标杆电价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的电价文件整理。

表1-3 生物质发电标杆电价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的电价文件整理。

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水平较高的原因与我国各类电源的价格形成机制直接相关。目前,我国各类电源主要采用经营期定价方式,即对于某一发电技术,在经营期内考虑同类项目的社会平均先进水平成本,依“经营期成本+税金+合理利润”来确定电价水平,合理利润通过明确的投资收益率水平确定。但是,在考虑成本时,现行的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和煤电标杆电价仅仅反映了各类电源的直接成本,未能考虑化石能源在资源环境生态等方面的外部成本或者可再生能源的外部效益,这就导致风电、光伏发电的直接表观成本显著高于煤电,在经营期价格模式下,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水平也显著高于煤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