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周礼》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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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王安石《周官新义》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抚州临川(今江西省抚州市)人幼从父宦游,庆历二年(1042)中进士,此后二十多年间,历任签书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群牧判官、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度支判官、知制诰、纠察在京刑狱。熙宁元年(1068),被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不久越次入对,向神宗陈述其托古改制的改革方略,颇得神宗信重熙宁二年(1069),升任参知政事,开始进行改弦更张的变法运动,先后颁行青苗、募役、保甲、市易等新法。在反对派攻讦和变法派内部倾轧的夹缝中,王安石的执政生涯可谓举步维艰,曾一度于熙宁七年(1074)罢相,出知江宁府。熙宁八年(1075),王安石再次被神宗委任为相,此时反变法的元老重臣虽均已失势,但变法派内部的攻讦却势同水火,终使复相后的王安石在政治上无所作为。熙宁九年(1076),仕途疲惫的王安石固辞宰相之职,神宗挽留不得,终下诏罢其为镇南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此后十年,王安石食祠禄,赋闲金陵,寄情山水,啸歌讴吟,但仍时时系念朝廷政局,眷念熙宁功业。元祐元年(1086),王安石病逝于金陵。王安石学问渊博,生平著述甚丰,有《易解》《洪范传》《周官新义《论语解》《孟子解》《老子注》《庄子解》《淮南杂说》《字说》《临川先生文集》等。

《周官新义》既是王安石诠释《周礼》的力作,也寓含其借鉴古制改革弊政的变法思想,由于《周官新义》曾颁于官学,其书所开创的以义理解《周礼》的方法引领了北宋中后期的《周礼》研究风尚,对南宋的《周礼》研究亦有影响,进而成为宋代解释《周礼》的重要特色。又因为王安石与《周官新义》同熙宁变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使《周礼》受到更多的关注,争论也随之纷纭不休,从而促成了宋代《周礼》研究的盛况我们将从撰著、流传、内容、体例入手,探讨王安石的《周礼》学观点以及《周官新义》一书的经学特点和学术影响。

一、王安石《周官新义》的撰著背景

北宋中期以后,政治风气和学术风气都发生了剧变。一方面,因循持重的政治气氛下隐伏的社会危机日益暴露,国家呈现积贫积弱之势,朝野士人皆欲摆脱内忧外患的困境,纷纷“言政教之源流,议风俗之厚薄,陈圣贤之事业,论文武之得失”[1],寻求变通之道逐渐成为北宋中期政治思想的主流。另一方面,庆历以后,学风丕变,“宁道孔圣误,讳闻郑服非”[2]的汉学藩篱逐渐被打破,诸儒探研经学不再固守汉唐传注义疏之学,莫不发明经旨,力图阐发经典中的微言奥旨,甚至大胆疑经改经。

受此影响,宋人研治《周礼》不再满足于汉唐传注义疏之学对名物制度的训诂考证,而是强调在《周礼》中寻求先王治国平天下的制度资源和思想资源,以经世致用作为诠释经典的重要旨归,这成为北宋中期以后经学研究的新趋向。如庆历三年(1043)李觏撰《周礼致太平论》,以议论解经的方式,阐发抑止兼并、均平土地赋役和富国强兵的思想,力图从《周礼》中为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寻找理论依据。王安石视李觏为江南士大夫能文者,曾曰“某与纳焉”[3],而李觏高足曾巩、邓润甫也同王安石志趣相投,关系密切,故李觏《周礼致太平论》以经术经世务的思想对王安石是有一定影响的。

熙宁四年(1071),王安石罢诗赋和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士,因其认为汉唐注疏之学深奥烦琐,蒙蔽了先王精义和修经大旨,只会陷溺人心。熙宁六年(1073),设置经义局,要重新训释儒家经典,力倡通经致用之学,以经术造士。熙宁七年(1074),王安石主持的变法遭遇挫折他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在此期间,他重新诠释《周礼》,亲撰《周官新义》。在此书卷首,王安石自序曰:

惟道之在政事,其贵贱有位,其后先有序,其多寡有数,其迟数有时,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其人足以任官,其官足以行法,莫盛于成周之时。其法可施于后世,其文有见于载籍,莫具乎《周官》之书。盖其因习以崇之,赓续以终之,至于后世,无以复加则岂特文、武、周公之力哉!犹四时之运昼夜,积而成寒暑,非一日也。自周之衰以至于今,历岁千数百矣,太平之遗迹,扫荡几尽,学者所见,无复全经。于是时也,乃欲训而发之,臣诚不自揆,然知其难也。以训而发之之为难也,则又以知,夫立政造事、追而复之之为难。

宋人有崇古、复古情结,王安石因此推崇西周政治,认为其间体现了历代圣王长期政治经验的积累和升华,而被奉为儒家经典的《周礼》就记载了西周制度,虽非“全经”,但其中仍蕴含着具有先王政治经典意义的制度资源和思想资源。王安石“欲训而发之”,实际就是想借诠释《周礼》为正遭遇巨大阻力的变法革新寻找具有经典意义的理论依据,同时驳斥政敌对新法的诬蔑、攻击,实现“以所观乎今,考所学于古”[4],即以经术经世务。

“每当社会变革的时代,便有重新诠释经典的迫切需要……经典诠释活动常常反映出人们在新与旧之间、活的与死的之间进行选择的制度焦虑与人生焦虑。”[5]北宋中期以后,政治风气和学术风气急剧变化,朝野之士常患法之不变,他们在儒家经典中寻找改革弊政的理论依据,为治国安民谋求出路,体现了宋代知识分子忧国忧民的情怀。《周官新义》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成书的,王安石亲撰此书的重要目的就是通经致用,既驳斥反对派对新法的攻击,同时也为各项新法举措披上先王政治的经典外衣,从而为变法革新奠定理论基础。

二、王安石《周官新义》的流传与辑佚

王安石《周官新义》不仅一度成为官方教本和科举考试标准,还直接推动了宋代以义理解《周礼》研究新风的形成,可谓是宋代《周礼》学文献中卓有影响者。遗憾的是,清代乾隆年间编撰《四库全书》,倾全国之力也无法寻觅到此书,大约已佚亡于明代了。鉴于此书重要的经学价值学术史价值,清代和现代学者皆曾辑佚此书,所以我们今天看到的王安石《周官新义》非原书旧帙,是辑本。

(一)流传

熙宁八年(1075),《周官新义》连同《尚书新义》《诗经新义》颁之于学官。此后,王安石对包括《周官新义》在内的《三经新义》不断修改,如元丰三年(1080),王安石就有《乞改三经义札子》上奏朝廷。

据文渊阁《四库全书》钱吉仪辑本所载王安石“原序”曰:

以所观乎今,考所学于古,所谓见而知之者。臣诚不自揆,妄以为庶几焉,故遂昧冒自竭,而忘其材之弗及也。谨列其书为二十有三卷,凡十余万言,上之御府,副在有司,以待制诏颁焉。谨序。

据此可知,王安石北宋时上于御府、等待颁行的《周官新义》共23卷。

然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一上、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记载,《周官新义》一书22卷,解经止于秋官,不解《考工记》。为什么王氏自序所云卷数和《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所载宋代流传本卷数会出现差异呢?笔者以为,王安石上奏御府的《周官新义》,书前当有官方牒文、自序、他序等内容,因内容较多故自成1卷,连同正文22卷共23卷。而南宋时王安石遭受政治抨击,《周官新义》也受牵连,书前的官方牒文、他序等内容很可能被删去,仅保留自序和正文,故《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记载的《周官新义》少1卷,是22卷。

元代,《周礼集说》《周官集传》皆援引王安石《周官新义》之说《宋史·艺文志一》和《文献通考》卷一八一也记载此书。明初,编修《永乐大典》曾采录王安石《周官新义》一书,至万历年间(1573—1619),张萱所撰《新定内阁藏书目录》著录“荆公《周礼义》三册”。可知,《周官新义》一书明代万历年间仍见存于世。清初,《经义考》卷一二二著录此书,云“未见”,乾隆年间的四库馆臣称此书“外间实无传本即明以来内阁旧籍,亦实无此书”[6]。王安石《周官新义》一书大约已经佚亡于明末了。

(二)辑佚

梁启超曾评价王安石《周官新义》曰:“吾尝窃取读之,其精要之处盖甚多,实为吾中国经学辟一新蹊径,自汉以迄今日,未有能过之者也。”[7]正因此书具有重要的经学价值,故后世学人才致力于辑佚,现流传于世的《周官新义》就有清代钱吉仪辑本、台湾程元敏辑本。

清人钱吉仪据《永乐大典》《周礼订义》辑佚王安石《周官新义》16卷附2卷[8],辑本收入《四库全书》“经部礼类”中。此辑本《天官》《春官》、《秋官》、附卷上《考工记一》、附卷下《考工记二》是据《永乐大典》征引辑佚;《地官》《夏官》是据《周礼订义》征引辑佚。需要说明的是,王安石《周官新义》不解《考工记》,而《永乐大典》所载《周官新义》包括对《考工记》的训释,这部分非王安石所撰,系宋人郑宗颜据王安石《字说》解《考工记》之作,因《永乐大典》载其说,且作王安石之解,故附录于辑本之后。

20世纪80年代,台湾学者程元敏搜考群书,重新辑佚王安石《周官新义》。1987年12月台北编译馆出版《三经新义辑考汇评(三)———〈周礼〉》,这一新辑本收录有清代辑本没有收录的若干佚文,对《地官《夏官》部分也做了尽可能的补充,且在每一节佚文后附相关评说,程元敏先生的这一辑本已经成为目前研究王安石《周官新义》重要的参考资料,学术价值自不待言。2012年,张涛在汇集前贤佚文的基础上,又辑佚《周官新义》佚文25则,撰成《王安石〈周礼新义〉佚文补辑》一文发表在《宋史研究论丛》,殊为难得。

三、王安石《周官新义》辑本的内容与体例

我们以《四库全书》本《周官新义》为例,介绍此辑本的内容和体例。

(一)内容

清代四库馆臣钱吉仪所辑《周官新义》共18卷,其中卷一至卷五是《天官》,卷六至卷七是《地官》,卷八至卷一一是《春官》,卷一二至卷一三是《夏官》,卷一四至卷一六是《秋官》,后附《考工记》2卷。

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记载,王安石所撰《周官新义解经止于《秋官》,不解《考工记》,此辑本所附《考工记》2卷,非王安石所作,乃宋人郑宗颜据王安石《字说》解《考工记》之作,因《永乐大典》作王安石说,故钱氏将其附录于辑本之后。因附卷《考工记》非王安石所作,所以我们下面所述《周官新义》辑本的内容不包括《考工记部分。

以下分述每卷内容:

卷一《天官一》,内容包括“天官叙官”“大宰”;

卷二《天官二》,内容包括“小宰”“宰夫”;

卷三《天官三》,内容包括“宫正”至“腊人”的12职官;

卷四《天官四》,内容包括“医师”至“掌次”的18职官;

卷五《天官五》,内容包括“大府”至“夏采”的29职官;

卷六《地官一》,内容包括“地官叙官”和“大司徒”至“媒氏”的24职官;

卷七《地官二》,内容包括“司市”至“槁人”的47职官;

卷八《春官一》,内容包括“春官叙官”“大宗伯”“小宗伯”;

卷九《春官二》,内容包括“肆师”至“职丧”的19职官;

卷一〇《春官三》,内容包括“大司乐”至“视祲”的26职官;

卷一一《春官四》,内容包括“大祝”至“家宗人”的17职官;

卷一二《夏官一》,内容包括“夏官叙官”和“大司马”至“节服氏的28职官;

卷一三《夏官二》,内容包括“大仆”至“都司马”的39职官;

卷一四《秋官一》,内容包括“秋官叙官”“大司寇”“小司寇”“士师”;

卷一五《秋官二》,内容包括“乡士”至“衔枚氏”的47职官;

卷一六《秋官三》,内容包括“大行人”至“家士”的15职官。

整体来看,《四库全书》辑佚本《周官新义》《天官》部分内容最为丰富、完整,《春官》和《秋官》部分次之,《地官》和《夏官》部分内容残缺最为严重。

(二)体例

从《四库全书》辑佚本来看,王安石《周官新义》一书的注经体例与汉唐的经注模式基本一致,皆先列经文,用大字,顶格书写,次列注解另起一行,也用大字,低经文一格书写。兹举两例说明:

《小宰》:“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王安石注解曰:

小宰治王宫之政令,而内宰治王内之政令。王内,后宫也。内宰治后宫之政令,故小宰独治王宫之政令,至于后宫之纠禁,则小宰兼之,故曰凡宫之纠禁也。[9]

《小宰》经文一句顶格书写,后列王安石注解,另起一行,低经文一格书写。

《占梦》:“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一曰正梦,二曰噩梦,三曰思梦,四曰寤梦,五曰喜梦,六曰惧梦。”王安石注解曰:

人之精神与天地同流通,万物一气也。《易》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故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掌其岁时,则掌占梦之岁时而已。寤梦,若狐突梦太子申生。正梦,郑氏谓平安自梦。[10]

此处《占梦》经文一句顶格书写,后列王安石注解另起一行,低经文一格书写。

总体而言,《四库全书》辑本《周官新义》体例皆如此,与传统诂经之作无甚分别,此书所标举的“新”主要新在对经义的解释上,而非撰著体例。

四、从《周官新义》看王安石对《周礼》的态度

王安石对《周礼》一书极为推崇,认为是书记载了周代致太平之法其曰:

惟道之在政事,其贵贱有位,其后先有序,其多寡有数,其迟数有时,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其人足以任官,其官足以行法,莫盛于成周之时。其法可施于后世,其文有见于载籍,莫具于《周官》之书。盖其因习以崇之,庚续以终之,至于后世,无以复加则岂特文、武、周公之力哉!犹四时之运昼夜,积而成寒暑,非一日也。[11]

在王安石看来,成周的致太平之法“后世无以复加”,而此法的形成非特“文武周公之力”,是历代圣王政治经验的总结,蕴含先王政治的精华,《周官》一书正是“见于载籍”的致太平之法,而此法王安石认为可施于后世。

宋人推崇《周礼》者,多将《周礼》的著作权委之于周公,以周公的圣人权威来佐证《周礼》的神圣与经典,而王安石对《周礼》的推崇则是源于《周礼》本身的内容。在《周官新义》辑本中,我们找不到他对周公与《周礼》关系的论述,在《周官新义》的字里行间,我们能发现讲求实用的王安石更多关注《周礼》中的为政精华,在他看来《周礼》记载的成周政治贵贱有位、后先有序、多寡有数、迟数有时,“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其人足以任官,其官足以行法”,其中的为政经验有不少可资现实政治借鉴。

四库馆臣曾评价王安石对《周礼》的态度,曰:

然《周礼》之不可行于后世,微特人人知之,安石亦未尝不知也。安石之意,本以宋当积弱之后,而欲济之以富强,又惧富强之说必为儒者所排击,于是附会经义,以钳儒者之口,实非真信《周礼为可行。迨其后用之不得,其人行之不得,其道百弊丛生,而宋以大坏,其弊亦非真缘《周礼》以致误。

四库馆臣以为,王安石知道《周礼》不可行于后世,但他惧怕变法以致富强之说为儒者所排击,所以“附会经义,以钳儒者之口”,即拉《周礼做挡箭牌,而他本人“实非真信《周礼》为可行”。

我们从王安石对《周礼》的态度判断,认为四库馆臣之见有偏颇处王安石确实推崇《周礼》,认为其中蕴含成周致太平之法,也着力挖掘《周礼》中的政治资源,希望能“以所观乎今,考所学于古”,通古制于今政并非仅仅以《周礼》为挡箭牌而已,王安石本人是深信《周礼》不疑的。

五、从《周官新义》看王安石对郑玄《周礼注》的态度

郑玄《周礼注》和贾公彦《周礼疏》是反映汉唐《周礼》学成就的代表作,也是学界公认的对经典的权威解释。王安石研治《周礼》不盲从郑玄、贾公彦的注解,而是敢于挑战权威,或补充新解,或提出新见。如《天官》叙官“酒人,奄十人”一句,郑玄训释“奄”曰:

奄,精气闭藏者,今谓之宦人。《月令》:仲冬“其器闳以奄”。

贾公彦疏曰:

案《月令》冬三月皆云“其器闳以奄”,独引仲冬者,以其十一月一阳初生,以其奄人虽精气闭藏,犹少有精气故也。

王安石对郑、贾之说进行补充,训诂“奄”字曰:

郑氏以奄为精气闭藏者,盖民之有是疾,先王因择而用焉,与籧篨蒙镠、戚施直&、聋瞶司火、瞽蒙修声同。若以是为刑人,则国君不近刑人,而况于王乎?若以为刑无罪之人而任之,则宜先王之所不忍也。[12]王安石从推崇先王政治的角度出发,补充郑玄、贾公彦对“奄”字的训解,主张王宫中充任酒人之职的“奄”,既非刑余之人,也非对无罪之人施刑,而是选择天生患病者居之,如此安排就能体现先王政治无微不至的仁爱。王氏此说新颖,可视为对郑注、贾疏的补充。需要指出的是,此说的立意是出于对先王之政的阐发,不纯然是训诂经文。

再如《天官·医师》“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一句,郑玄训“全”曰:

全犹愈也。

贾公彦从郑玄之说。而王安石提出新见,曰:

郑氏为全犹愈也,人之疾固有不可治者,苟知不可治而信,则亦全也,何必愈?[13]

王安石认为,因为人的有些疾病是无法治愈的,所以医师能诊断病人所患之病是不可治愈的,后经验证无误,也算诊断正确,不一定是全部治好才算“全”。王安石此说丰富了“全”的内涵,没有将“全”单一的解释为治愈,可谓新颖而不穿凿。虽不尽从郑玄之说,但却不失为一家之言。二程对此处经文的解释,也有与王安石相近的见解,可谓不谋而合。

总之,从《周官新义》辑本来看,王安石对郑玄《周礼注》之说既有采纳,又有驳斥。

六、王安石《周官新义》的解经特点

王安石《周官新义》之于宋代《周礼》学的发展影响甚大,这种影响是和政治因素扭合在一起的,促成了两宋学界对《周礼》这部儒家经典的重视,推崇也罢,诋毁也罢,似乎都不能绕过王安石《周官新义》。即使单纯从学术层面评价,我们也不难发现这部书的经学价值是得到学界公认的,无论是被目为新学一流的北宋王昭禹,还是强烈反对以《三经新义取士的南宋林之奇,在撰著他们自己的《周礼》学著作时,都或多或少受到王安石《周官新义》的影响,及至南宋王与之《周礼订义》、元代陈友仁《周礼集说》都“颇据其说”[14],而清代《钦定周官义疏》“亦不废采用”[15]。以下我们就从三个方面论述王安石《周官新义》的经学特点。

第一,以字解经,好立新说。

郑玄注经简约,往往“注”的字数要少于“经”的字数,他曾概括自己的注经方法,曰: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于力则鲜,于思则寡,其诸君子亦有乐于是与?[16]

王安石《周官新义》的解经方法颇类郑玄,也多从文字训诂入手训释经文,注解简约。清代全祖望就曾评价曰:“荆公解经,最有孔、郑诸公家法:言简意赅。”[17]兹举几例以资说明:

如《大宰》:“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王安石注“正字曰:

正者,政也。

政欲每岁改易,故改岁之一月谓之正月。[18]

此处,王安石创造性地单独训释“正月”之“正”为“政”,并以此为基础,阐发先王每逢岁终都修改政令,在新年伊始再颁行新法,因为颁行新法在正月,所以“正”蕴含着“政”的意思。王安时同时也借此发挥,阐述因时修法是理所当然的先王之政,为变法革新进行辩护。

王安石认为汉唐诸儒奉为圭臬的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在文字训释方面仍不完备,亦有错误,故王安石虽从文字训诂入手解释经文,但他对经文的训诂往往不遵从传统成说,而是别创新解。如许慎《说文解字》卷十上释“法”字曰: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方乏切。[19]

《周官新义》卷一训“法”云:

灋,之字从水,从廌,从去。从水,则水之为物,因地而为曲直因器而为方圆,其变无常,而常可以为平;从廌,则廌之为物,去不直者;从去,则’将以有所取也。

王安石同许慎一样,也从字形(从水、从廌、从去)入手阐明“$”字的意思。许慎认为,刑法“平之如水”,故“从水”;而王安石却从水的柔性善于变化入手,说水因地、因器之不同而处于变化的状态,故“$”字从水,也当如水一般,因时、因势而变化发展,不能固守不变。王安石此说新颖,虽不同于许慎,但也言之成理,同时借此阐发了因时变法的思想。

第二,别立新解,不从郑玄《周礼注》之说。

本节“五、从《周官新义》看王安石对的郑玄《周礼注》的态度”对此论之详矣,兹不赘述。

第三,依经诠义,发明圣人微旨。

郑玄注《周礼》囊括大典,网罗众家,在名物训诂、制度考证方面取得了后人难以超越的成就。魏晋以后,郑玄《周礼注》不仅久立学官,还被学界奉为圭臬,此后注解《周礼》的著述虽多,不过是郑玄《周礼注的支流,皆难脱训名物、考制度之研究窠臼。王安石《周官新义》以“新义”为名,重点阐发《周礼》经文间蕴含的圣人之旨、微言大义,开辟了以义理解《周礼》的研究新途径。

如《膳夫》:“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郑玄对此句经文的训释,着重于训诂名物,分别解释“大荒”“大札”“天灾”“地灾”“大故”。贾公彦沿袭郑说,引经据典对上述名物进行了补充解释。王安石不再对名物进行新的训解,而是着重阐发此句的经义,曰:

王以能承顺天地,和理神人,使无灾害变故,故宜飨备味,听备乐。今不能然,宜自贬而弗举矣。[20]

王安石认为,王若能顺承天地,和谐神人关系,使天下平安,无灾害变故,则可以享受美食、美乐;如若不然,天下发生灾荒变故,王就应该减省饮食以示自贬。

再如《大卜》:“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四曰谋,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郑玄引郑众之说,并参以己见注解“征”“象”“与”“谋”“果”“雨”“瘳”。贾公彦从郑说,征引经典进一步解释郑注。王安石则不措意于考辨郑、贾之得失,而是在他们训诂经文的基础上,着重阐发经义。曰:

征,事大及众,故征为先。瘳,不及众,私忧而已,故瘳为后象,则天事之大。雨,则天事之小。天事之大而在征后,则天道远人道迩故也。先雨后瘳,则雨及众故也。

王安石从事情大小、与天人关系的角度,阐发人事重于天事、关系众人之事要比关系个人之事更为重要的思想,从而赋予具有神秘色彩的占卜之语以新的解释。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王安石释经的路径与郑玄、贾公彦是不同的,名物训诂、制度考证已非王安石解经的重点,他更重视对经文中体现的先王政治精髓的发掘,实际是借阐述先王政治的微言大义来表达自己的思想经学的旧瓶借助经义的阐释装上了新酒。

七、王安石《周官新义》的学术影响

王安石《周官新义》是宋代《周礼》学文献的代表作,卓有影响,以下我们拟从两个方面评析王安石《周官新义》的学术影响。

第一,开辟以义理解《周礼》的研究新途径。

王安石斥应试科举之学为“俗学”,主张对经义做新的解释,并以此来“一道德”。所以《周官新义》在经典解释路径上,摆脱了以训诂名物考证制度为中心的汉唐《周礼》学窠臼,而是采用依经诠义的方式,侧重发明《周礼》蕴含的圣人微旨和先王治国平天下的大义,开辟了以义理解《周礼》的研究新途径。

伴随《三经新义》(包括《诗经新义》《尚书新义》《周官新义》)颁之于学官,《周官新义》以官方教本的姿态,引导了学界此后研究《周礼的路向,如黄裳《周礼义》、王昭禹《周礼详解》、黄度《周礼说》、易祓《周官总义》等在经典解释方面特重经义阐发,且精义迭出,远胜先儒从而形成了宋代《周礼》研究以发明义理见长的特色。

梁启超曾评价《周官新义》曰:“吾尝窃取读之,其精要之处盖甚多实为吾中国经学辟一新蹊径,自汉以迄今日,未有能过之者也。”[21]总之王安石《周官新义》在汉唐训名物、考制度研究范式之外,开辟了以义理解《周礼》的研究新范式,并深深影响了宋、元、明、清的《周礼研究。

第二,“以所观乎今,考所学于古”[22],倡导从通经致用的视角研究《周礼》。

王安石是抱着强烈的使命感和目的性解释《周礼》的。其曰:

自周之衰以至于今,历岁千数百矣,太平之遗迹扫荡几尽,学者所见无复全经。于是时也,乃欲训而发之,臣诚不自揆,然知其难也。以训而发之之为难也,则又以知夫立政造事、追而复之之为难然窃观圣上致法,就功取成于心,训迪在位,有冯有翼,亹亹乎乡六服承德之世矣。以所观乎今,考所学于古,所谓见而知之者。臣诚不自揆,妄以为庶几焉,故遂昧冒自竭,而忘其材之弗及也。[23]

王安石此处自云自不量力,不仅“欲训而发之”,通过重新解释《周礼阐发先王政治的精华,还要“立政造事、追而复之”,使先王的致太平之法在北宋重光。可知,王安石《周官新义》是借助经义阐释,探寻先王治国平天下的制度资源和思想资源,为遭遇困境的变法寻求理论依据,通经致用的意图非常明显。

如青苗法颁行后,出现一些弊端,韩琦、范镇等人遂指斥青苗法为“盗跖之法”。为驳斥政敌对新法的攻击,王安石诠释《旅师》:“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间粟,而用之,以质剂致民,平颁其兴积,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曰:

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间粟而用之者,聚此三粟而用以颁、以施、以散也。施其惠,若民有艰[,不责其偿。[24]

于此王安石清晰地阐明了青苗法的经典依据和制作本意。他申明向百姓借贷属先王之政,目的是施惠于民,而今自己结合历史新形势,将先王之政变通行之,颁行青苗法,目的也是帮助百姓渡过难关,抑止土地的兼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并非以取息敛财为终极目的。

再如《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以令地贡以敛财赋,以均齐天下之政。”王安石解曰:

掌土地之图,则土会、土宜、土均之法可施,王国之地中可求邦国之地域可制。掌人民之数,则地守、地职、地贡之事可令,万民之卒伍可会,都鄙之室数可制。夫然后可以佐王安扰邦国。……民职、地贡、财赋,则有政矣。然远近多寡之不均,先后缓急之不齐非政之善,于是乎以均齐天下之政。[25]

王安石认为,民职、地贡、财赋的不均、不齐皆非政之善者,主张要均齐天下之政,在此他阐发了均平赋役的思想。而均平赋役的前提就是要知悉天下土地之图和人民之数,据此制定赋役,才能均平合理。因为先王之政就以大司徒掌管天下土地之图和人民之数,作为征发贡赋劳役的标准,所以在全国范围内清丈土地、统计人口就是仿效先王的治国安邦之举。由于大司徒在制定地征之时贯彻了“土均之法”,讲求“均”“齐”,所以均税均役就是重光先王之政。王安石借经文诠释既阐明实行方田均税法的必要性,也为方田均税法披上了经典的外衣,使其更具权威的说服力。

在《周官新义》中,王安石还积极为募役法寻找经典依据。如《大宰》“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一句经文,王安石解曰:

任民以其职,然后民富;民富,然后财贿可得而敛。[26]

王安石主张通过发展生产来达到富国的目的。基于这种思想,他变宋初实行的差役法为募役法,免除农民和工商业者的劳役束缚,鼓励发展生产还解释宫正、宫伯、膳夫、庖人的叙官部分曰:

有藏则置府,有书则置史,有征令之事则置徒,有徒则置胥,有市贾之事则置贾。府、史、贾、胥、徒,皆赋禄焉,使足以代其耕故市不役贾,野不役农,而公私各得其所。[27]

由于官府中的“府、史、贾、胥、徒”诸职不可或缺,所以由政府征钱募人充役,这样公私兼顾,农民和工商业者可专心务农、务工、务商,官府所募之人也能安心本职工作,进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为强兵御侮,王安石颁行了保甲法,在《周官新义》中他也阐释了制定保甲法的根据和意图。其训释《宫正》“会其什伍而教之道艺”一句曰

会其人以为伍,合其伍以为什,使之相保,然后教之道艺也……然后邦有大事,可责以听政令而守也;于是无事矣,思患预防而已。[28]

王安石根据先王推行的什伍之制把地方民户组织起来,教习武艺,从事生产,国有战事可出征或镇守,平时无事也可防御并维持地方社会秩序,于此王安石寓兵农合一的军事思想于经文诠释之中。

在变法与反变法斗争最为激烈的时刻,王安石撰著《周官新义》,从通经致用的视角出发解释《周礼》,阐发了政治、经济、刑法、军事等思想,以论证新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批驳政敌对新法的诬陷与攻击。清代学者全祖望就曾评论曰:“荆公生平,用功此书最深,所自负以为致君尧舜者,俱出于此。是故熙丰新法之渊源也。”[29]

伴随熙丰变法,王安石亲撰的《周官新义》成为众矢之的,二程高弟杨时更撰著《周礼义辨》专门攻驳此书。然而王安石将通经致用作为解释经典的重要旨归的做法,深深影响了北宋中期以后的《周礼》学研究,无论是信《周礼》而诋《新义》的杨时、王居正,还是毁《新义》而疑《周礼》的胡宏、洪迈,或是薛季宣、陈傅良、黄度、王与之等人,他们的《周礼》研究都无一例外地继承了《周官新义》通经致用的学术特色,从而形成宋代《周礼》解释学的一大特色,即贯注通经致用思想于经文解释中,希望借助经典解释为现实政治提供帮助。


注释

[1](宋)范仲淹:《范文正集》卷七《奏上时务书》,见《四部丛刊初编》,第135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26。

[2](唐)元行冲:《释疑》,见(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二七二,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83。

[3](宋)王安石:《答王景山书》,见曾枣庄、刘琳:《全宋文》卷一三九三,成都,巴蜀书社,1992。

[4](宋)王安石:《周官新义》卷首《周官新义序》,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1册。

[5]姜广辉:《中国经学思想史》,第一卷,“绪论”,4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6](清)永瑢:《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九《周官新义》提要。

[7]梁启超:《王荆公》,见《梁启超全集》,1798页,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8]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九《周官新义》提要,收入《四库全书》的《周官新义是根据《永乐大典》辑佚而来的。因《永乐大典》所引《周官新义》缺《地官》《夏官》部分故据王与之《周礼订义》所引“王氏曰”辑佚《地官》《夏官》部分,《钦定四库全书考证》卷八的记载可资查证。

[9](宋)王安石:《周官新义》卷二。

[10](宋)王安石:《周官新义》卷一〇。

[11](宋)王安石:《周官新义》卷首《周官新义序》。

[12](宋)王安石:《周官新义》卷一。

[13](宋)王安石:《周官新义》卷四。

[14](清)永瑢:《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九《周官新义》提要。

[15](清)永瑢:《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九《周官新义》提要。

[16](汉)郑玄:《毛诗正义》卷首《诗谱序》,见影印阮校《十三经注疏》,26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

[17](清)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卷九八《荆公新学略》,见《儒藏》,第18册,102页,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

[18](宋)王安石:《周官新义》卷一。

[19](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卷十下,202页,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63。

[20](宋)王安石:《周官新义》卷三。

[21]梁启超:《王荆公》,见《梁启超全集》,1798页。

[22][23](宋)王安石:《周官新义》卷首《周官新义序》。

[24](宋)王安石:《周官新义》卷七。

[25](宋)王安石:《周官新义》卷六。

[26][27]((宋)王安石:《周官新义》卷一。

[28](宋)王安石:《周官新义》卷三。

[29](清)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卷九八《荆公新学略》,见《儒藏》第18册,1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