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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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企业整体税负基本情况

2012年6—10月,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我国宏观税负研究》课题组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与核算司,对浙江、广东、云南、陕西、山东5省420多个细分行业中的1634户企业2009—2011年的各类税费支出进行了全面调查。湖北省地税局2012年也曾组织对全省企业2011年的税负进行调查,2015年3—6月又对全省10个大类行业2155户企业2014年度的税费负担进行了抽样调查。3家单位的三次调查在地域范围上相互补充,在样本时限上具有连续性。这些范围涉及全国东中西6省、时间连续6年、增加值约占全国GDP 1%的税负调查,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近几年来中国企业税负的变化情况:企业整体税负2009—2011年有所下降,2012年以来有所上升。

(一)从相关税费占企业增加值的比率看,浙江、广东、云南、陕西、山东5省样本企业与GDP相关的“正税”占企业增加值的比率(纯粹税收负担F0)2009—2011年分别为9.20%、8.99%和6.44%,三年中降低2.76个百分点;与GDP相关的“正税”以及费、基金和其他类似政府性收费合计占企业增加值的比率(国民经济税收负担F1)分别为12.32%、12.03%和8.60%,三年中降低3.72个百分点;按照IMF和OECD计算口径所测算的企业税收负担(国际可比税收负担F2)分别为12.62%、12.30%和8.78%,三年中降低3.83个百分点,体现了2009—2011年结构性减税等积极财政政策的实际效果。

(二)从相关税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比率看,湖北省2014年样本企业的综合负担(包括三部分:含社会保险费的税收负担,由政府性基金、专项规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项等组成的财政负担,由职工福利、义务捐赠、责任共建、其他摊派等组成的社会负担)率为7.61%,比2011年上升0.66个百分点。其中,税收负担率为6.55%(剔除社保费后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为5.69%),财政负担率为0.39%,社会负担率为0.67%,分别比2011年上升0.33个、0.01个和0.32个百分点。

(三)考虑到2011年以来中国积极财政政策转型、适度宽松货币政策退出、企业恢复自增长时期的效益下滑和增加值降低等基本情况,2012—2014年相关税费占企业增加值的比率上升幅度远高于其占当年营业收入比率的上升幅度,说明2012年以来企业税负存在整体加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