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经济史学科的分支学科
一 对经济史学科分类的必要性
任何一门独立的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可以细分每个学科的分支学科。对经济史学科到底有哪些分支学科这个问题,经济史学界的认识有一个发展的过程。1990年以前,大约有三种分类法。第一种,按空间(地域)分类,如世界经济史、国别经济史、中国经济史,外国经济史。第二种,按时间分类,如古代经济史、近代经济史、现代经济史。高等学校的经济学院系就是按上述两个分类法进行课程设置的。中国经济史学会也是按上述两个分类法设置专业委员会(分会)的。[1]第三种,把经济史区分为社会经济史和国民经济史,社会经济史是按研究理论、方法分类的产物,国民经济史是按研究的经济领域分类的产物。与社会经济史相对应的是经济学经济史、历史学经济史、地理学经济史,等等。与国民经济史相对应的是部门经济史,如农业经济史、商业经济史、工业经济史,等等。[2]可见,国民经济史与社会经济史不在一个层次上,不是按一个标准进行的分类。这些分类法的共同点是只限于“经济史”层次。在1990年以前,经济史学界尽管已经出版了有关经济史学理论的著作,但没有把经济史学理论当作经济史学科中的一个分支看待;尽管已经发表了有关经济史学概论的论文,但没有把经济史学概论当作经济史学科中的一个分支看待。因此,学界没有从经济史学科的层次上去进行分类。
由此带来的是有关学科分类术语的混同。虽说早就有经济史学者提出并使用了“经济史学科”“经济史学”“经济史学理论”“经济史学概论”等术语,但不少同行忽视了他们的贡献。大概是出于习惯,人们往往把经济史学科、经济史实、经济史学和经济史学理论一概简称为“经济史”。在此想要强调的是,笔者在自己的论著中特别是在1990年之前的论著中,在行文中对“经济史”“经济史学”“经济史学科”三个术语也没有做严格的区分。在经济史学科日益细分的当代,这种混同和习惯用语不利于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本章的目的之一,就是将学科的分支结构说明白,同时给各个分支学科一个科学的术语。
二 经济史学科的分类
从1980年起,我们开始思考经济史学科的分类法,在公开发表的文章和谈话中先后五次表述了关于经济史学科分类的认识。
第一次,1990年,在《财经大辞典》中,提出了经济史学科、经济史(又称社会经济史)、经济史通论和经济史学概论等概念和它们的不同研究对象,[3]也就是经济史学科的构成问题。
第二次,1999年,在《经济史学科的分类与研究方法》一文中写道:“从学科研究对象区分,经济史学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人类经济生活演变过程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史学。另一类是以经济史学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史学概论(或简称‘经济史论’)。”[4]
第三次,2009年,在《学科与学派:中国经济史学的两种分类——从梁方仲的学术地位说起》一文中,对经济史学科的构成做如下表述。经济史科学(学科)由经济史学和经济史学概论两个大的分支构成。经济史学又由经济史实(简称“经济史”)和经济史论(即经济史理论)构成。经济史实主要叙述和分析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经济史论是在叙述和分析经济发展过程的基础之上抽象出理论。经济史学概论以经济史学为研究对象,研究经济史学的对象、功能、理论、方法、历史等,它回答经济史学是一门怎样的学科和怎样研究这门学科这两个问题。[5]这次的表述有两个变动。第一,1990年在《财经大辞典》中将经济史理论称为经济史学通论,后来感到这个称谓容易与通论古今之事的通论相混淆,改称经济史理论,简称经济史论。第二,不再把经济史学概论简称为经济史论。
第四次,2011年,在一次访谈中,将经济史学科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经济史学科,它包括两个分支——经济史学与经济史学概论,第二个层次是经济史学,它包括经济史实与经济史论两个部分。经济史实就是人们通常说的经济史,它主要是叙述经济发展的过程;经济史论是从经济发展过程中概括与抽象出的理论;经济史学概论是以经济史学为研究对象的学问,包括经济史学的研究对象、理论、方法、历史、相邻学科,等等。
第五次,在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经济史学的理论与历史研究”过程中,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认为,经济史学理论的提法比经济史学概论更贴切,因此将经济史学概论改称为经济史学理论,研究内容保持不变。
图1-1中的第一层次可称为经济史学的分学科,第二层次可称为经济史学的支学科。各分支学科或包含多个层次,或包含多个细学科。

图1-1 经济史学科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