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花开新时代:AR/VR智慧工程中心规划设计方案初探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1.4 “双创”汇聚经济新动能,“众创空间”打造发展新引擎

1.4.1 “双创”和“众创空间”的内涵与概念

一般来说,“双创”指的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9月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公开发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由此开始,“双创”一词被大家关注。几个月后,“双创”被写入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予以推动。在2015年6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后,“双创”再度吸引了人们的注意,该次会议决定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等给予税收支持;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自由组合的户籍、学历等限制,为创业创新创造条件;大力发展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

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双创”,有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改变经济发展模式。“双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正在成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活力之源。

众创空间是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趋势,把握互联网环境下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国务院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口号,鼓励人人创业。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众创空间”概念应运而生。

在任何环境中建立起来的协作式工作场所,可以让人们分享想法和技能,同时增加人们对特定主题的了解并使人们深入探索,这类场所都可以被称作众创空间。一般来说,众创空间的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创客空间、联合办公空间、新型孵化器、创业咖啡。

1.4.2 促进双创发展的政策利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所提到的政策改革举措列举如下。

(1)深化“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规范改进审批行为。编制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鼓励双创示范基地设立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出台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多元化发展。探索实行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制度,将优惠政策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逐渐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

(2)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推动整合涉企证照登记和审批备案信息,建设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推进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发照、亮照、验照、公示、变更、注销等功能。鼓励推行商标网上申请,将网上申请由仅对商标代理机构开放扩大至对所有申请人开放。扩大商标网上申请业务范围,将网上申请由仅接受商标注册申请逐步扩大至接受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商标业务申请。鼓励双创示范基地结合实际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

(3)支持新兴业态发展

加快发布分享经济发展指南,推动构建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平台型企业运营规则,明确权责边界。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将鼓励创新创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子商务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通过发展新兴业态,实现劳动者多元化就业。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劳动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调动第三方、同业、公众、媒体等监督力量,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治理格局。健全适应新兴经济领域融合发展的生产核算等制度。在部分新兴经济领域探索实施新型股权管理制度。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在有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扩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覆盖面,试点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业务扩展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复审、无效等,大幅缩短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处理案件的审查周期。搭建集专利申请、维权援助、调解执法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5)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进一步打通科研和产业之间的通道,加速双创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好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政策。建立有利于提升创新创业效率的科研管理、资产管理和破产清算等制度体系。出台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措施办法。通过股权、期权激励等措施,让创新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得到合理回报,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国家与地方科技创新政策衔接,加大普惠性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创新政策。

(6)完善人才激励政策

鼓励双创示范基地研究制定“柔性引才”政策,吸引关键领域高素质人才。完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管理措施,制定相应的个人申报登记、个人缴费和资格审查办法。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7)支持建设“双创”支撑平台

采取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向创新创业支撑平台集聚,加快建设进度,提高服务水平。支持示范区域内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平台型众创空间。对条件成熟的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备案,给予精准扶持。依托科技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降低创业门槛。试点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对于“双创”示范基地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

(8)加快发展创业投融资

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支持设立一批扶持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并规范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完善引导基金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和信用信息评价机制。加快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支持双创示范基地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投贷联动、专利质押融资贷款等金融改革试点。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

(9)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鼓励双创示范基地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

(10)支持海外人才回国(来华)创业

探索建立华侨华人回国(来华)创业综合服务体系,逐步推广已在部分地区试行的海外人才优惠便利政策。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鼓励留学人员通过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依法为全国重点引才计划引进的人才及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权提供便利。实施有效的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回流,投身创新创业大潮。

(11)推动融合、协同、共享发展

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之间建立协同机制,开展合作交流,共同完善政策环境,共享创新创业资源,共建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支持“双创”示范基地“走出去”,与相关国家、地区开展合作交流。实施院所创新创业共享行动,支持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开放科研设施和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实现共享和转化,促进创业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开展企业创新创业协同行动,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向各类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推动开展内部创新创业,打造与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

(12)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展现各行业、各区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丰硕成果。办好“创响中国”系列活动,开展双创示范基地政策行、导师行、科技行、投资行、宣传行等活动。实施社团创新创业融合行动,推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案例,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大潮。继续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创新创业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面向双创示范基地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强政策培训解读,建立双创示范基地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督查机制,帮助企业更好地享受优惠政策。

同时,不断增加创新创业政策供给。结合“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实践和成功经验,加快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的政策文件,在改革政府管理方式、转化创新成果、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等方面出台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并与现有政策统筹协调,形成更大的政策合力。

1.4.3 “双创”对地方经济的重要作用

地方政府在“双创”浪潮中需要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才能为创新创业打下牢固的基础。对地方政府而言,既然要引导人民群众创新创业,就需要有配套的服务为“双创”人群服务。把个体的“微行动”聚合成全社会创新的“众力量”,并以此最大限度地汇聚发展动能,这是国家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初衷。持续的“双创”正成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释放民智民力、促进经济行稳致远的活力之源。

目前,“双创”对地方经济的推动效应已成为共识,也让很多省份尝到了甜头。2017年9月初,北京“双创”示范基地“朋友圈”再次扩容,北京顺义区等区域和企业的加入,让北京“双创”示范基地达到20家,占全国总量的1/6。

“双创”示范基地在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等方面承载着先行先试的要求,各地在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中,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受到各类“双创”主体的欢迎。

从各地反馈的情况看,目前,我国在促进创新创业方面已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备的政策体系,但在基层一线,一些政策措施在落地过程中仍存在“碎片化”“协同性不足”等问题。尤其是困扰“双创”主体已久的融资难融资贵、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科技成果转化“肠梗阻”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方政府持续精准号脉、科学施策,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创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以创新创业促进产业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将成为各地转型发展的新抓手,并对区域经济增长形成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