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随着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其已成为缓解政府利益矛盾与冲突的主要手段。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地方政府自主分配,以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间财力差距为目标的一种转移支付形式。从1995年开始实施到现在,其已逐渐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均衡性转移支付相对作用和地位的不断提高,其政策实施的效果及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然而,从目前的制度运行效果来看,均衡性转移支付并没有很好地实现中央政府的政策目标,主要表现在: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速度明显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速度,部分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需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差距随着政府公共支出水平的逐年提高而越发明显。这是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的生活方式及生产方式日新月异,使得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制度环境也随之不同,制度异化问题也接踵而至。鉴于此,本书基于公平和效率的视角,评估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有效性,探寻其制度设计内在的缺陷和问题,这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弥补地方政府财力缺口,调动地方政府财政积极性。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划分明确,但事权的界定尚不清晰,地方税体系不健全,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不相匹配,各级政府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和冲突,中央政府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形式补贴给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然而“强转移支付,弱地方税”,使得地方政府过分地依赖中央转移支付,形成财政体系的负向激励。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资金分配依据,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分配透明度,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和模式,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的正向激励效应。
第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公平与效率。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地理位置、资源的差异造成收入分配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差距。经济发达地区有充足的财力提供公共商品,而欠发达地区的财力水平难以满足需要,使得不同地区的公民所享受的公共服务差别很大,这不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我国当前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情况来看,现行制度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原则,违背了均等化的目标,扩大了地区间的贫富差距。因此,在资金配置上,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一定要做到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既要保持发达地区的财政积极性,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又要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财政支持,使地区间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第三,科学配置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率。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平衡地方公共服务水平、弥补地方财政收支差距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运行过程中存在软约束,很大程度上被其他公共支出所挤占;同时,缺乏有效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公共服务的绩效考核机制,使得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较低,难以达到其政策目标。所以,在对各级公共部门的财政及行政权力进行明确界定的基础上,通过加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及自然资源等客观因素,合理、科学地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资金,并保证预算硬约束,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强化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作为财政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它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它的科学性、合理性直接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作用的有效发挥。所以要加快改革和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使其发挥财政政策的功能,确保中央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