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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7—19世纪在西方是一个天崩地裂、革命反正的时代,中文通称近代,但外文没有“近代”这个词,称作“早期现代”(early modern)。无论如何,思想界已有两个共识:第一,这是现代化肇始的时代,欧洲国家荷兰、英国、法国和德国,以及英国原殖民地美国,纷纷走上了现代化道路;第二,现代化实际上是世俗化。现代相对于传统而言,世俗相对于神圣而言,而“化”则表示从传统到现代,从神圣到世俗的根本转变过程。
我们现在谈到近代西方现代化、世俗化如此自然,近乎常识,殊不知在现代化、世俗化等说法的背后,有各种不同解释模式:有的“向后看”,偏向古典和中世纪传统;有的“向前看”,偏向现代学说。无论“向后看”还是“向前看”,又有偏向世俗性或者偏向神圣性的分歧。一个流行的解释模式的首创者和追随者组成了通常所说的学派。近代政治哲学的解释是个热门话题,围绕这个话题,国外形成不少学派,其中对国内影响较大的学派有以斯金纳为代表的剑桥学派、施特劳斯学派、沃格林学派和伯尔曼的“法律革命”派。不同学派在这个问题或那个问题上的观点交叉重叠。本项目研究不准备采用某派的解释模式,但对某些问题的观点不免与这个或那个学派有错综复杂的关系,借鉴、复述和批评、反驳皆不可免。我们在每一章都会对国外有代表性的学派和人物的观点做一番梳理,旨在表明本项目研究与流行诸解释模式的异同,以免在之后对具体人物和文本的解释细节中显得局促琐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