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什么叫天赋型选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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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光明报:重审改判——被告人李汉死刑!(上)

“审判长,我方认为受害方的意见不符合本案事实,公诉人所认为的受害人的死亡构成强奸罪致人死亡这一加重情节也不符合本案的事实。”赵星当即强烈反对着,如果说原本李汉就危在旦夕,要是再加上一个故意杀人罪,死不死这还用说吗?

光是强奸罪就有整整两个加重情节了——轮奸、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妇女,在此基础上再来一个故意杀人罪,这一颗花生米恐怕不够了,得两颗半。

“首先,强奸罪致人死亡这一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就像受害方刚才所说的一样,是在犯罪过程之前,为了压制受害人的反抗,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或者是在犯罪过程之中,因为行为本身所导致的受害人身体或者内脏器官等方面受到损害,最终导致死亡。

在本案当中,很明显本案并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因此不宜认定为强奸致人死亡这一加重情节。”在将事先准备好的反驳观念念完之后,赵星接下来就只能够现场发挥了。

“其次,就受害方所陈述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一观点,我方是不予赞同的,因为在本案当中我i们无法判断本案被害人到底是否丧失了行动力,相关衣物和手机就在其身边,我们并不能排除其是出于内心的羞愧,从而自寻短见。”

如果这是一件民事案件,其所要求的因果关系只要求达到盖然性标准,赵星怎么讲都没有办法,但是现在是刑事开庭,要求双方的因果关系达到排除合理性怀疑,所以即便辩论空间有限,赵星还是在努力为李汉寻找着辩护点。

“正是因为我们无法排除其是否由于内心的羞愧,自己放弃了生命,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作有利于我当事人的推定!不应当将本案受害人的死归责于我当事人身上。”

“况且,如果本案中被告人李汉等三人也仅仅只是实施了一个行为,如果数罪并罚势必将导致本案的罪责刑不相适应,刑罚过重!”

“审判长,以上观点还请合议庭考虑。”

赵星自认为现场发挥的还不错,毕竟在强奸罪中受害人因为被侮辱而选择自杀是否属于强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其实是有争议的,其也和所处的年代,司法环境有关。

比如说在三十年前,性观念较为保守的社会观念之下,被人侵犯当事人概率的概率就要比当下要高,这也可以解释为何明清时期妇女对贞节牌坊如此的看重。

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社会观念也是有所开放的。(当然作者在这里并不是说在当下清白不重要,作者在这里没有任何冒犯女性同胞的意思,作者当然认为清白十分的重要!在此仅仅只是一种分析。)

说完自己的意见,赵星狠狠的看了一眼李汉,这真的是他从业三十年以来见过最蠢的刑事被告人了,人家被告都是苦心积虑的想着该怎么毁灭证据,让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被发现,但是他倒好了,仗着自己家有点小钱,还有点“西方的神秘力量”,居然将自己的犯罪记录给全程录了下来,生怕人家没证。

这人简直不配坐在被告席。

没有这视频,那他赵星不知道这场辩护要容易多少!

“审判长,我方依旧坚持我方的观点,即本案三被告人除了检察机关所指控的强奸罪之外,其行为还构成故意杀人罪。”沈夏随即就赵星的观点一一进行着反驳。

“刚才辩护人说受害人可能出于羞愧等原因而自杀,不错,并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进行排除该项可能性。”

“但是辩护人却忽略了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本案受害人陷入到了如此境地,是被告人的行为让受害人陷入了险境。”

“不作为也是一种作为!”沈夏提醒着对方。

“受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不作为这一行为具有实质的因果关系我想这一点辩护人也是予以认可,并且不可反驳的。”

你就说为什么章梦会躺在雪地里吧,并且还是浑身赤裸。

“既然本案受害人所身处危险的环境系由三被告人等造成,那么其便负有相关义务,以保障受害人的安全。

但是在本案中,被告人其却明显没有履行自身义务,即没有积极的作为,最终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

“综合全案来看,我们应当将其本案划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被告李汉等人侵犯行为结束之后,正打算离开时。一个是李汉等人离开时,发现被害人可能有生命危险时,却依然没有履行自身的义务,选择离开。”

“本案系数个行为,侵犯了数个法益,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并且,结合立法者的相关立法意愿,强奸罪之所以设立致人死亡这一加重情节,主要是因为一行为最终侵犯了两个法益,即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也主要是为了罪则刑相适应这一原则,避免刑罚过重。”

“但是在本案中,显然不是一行为侵犯了两个法益,而是两个行为侵犯了两个法益,一个是积极的作为,一个是消极的不作为,本案显然不存在所谓的刑罚过重这一观点,恰恰相反,只有数罪并罚才是对《刑法》精神最好的体现!也是对受害人的逝去最好的安慰。”

“像李汉这样的犯罪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安社会、不杀不足以正司法!”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沈夏说完之后,公诉人周虎赶紧补充的道:“审判长,我方完全赞同受害方的观点!”

“对于像李汉行为恶劣的,影响极坏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举重以明轻!”

至此,几大争议焦点就都算结束了。

审判长娄正则最后询问着三方意见:“就本案相关量刑情节,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观点所需要补充的?”

“如若没有,本庭将结束法庭辩论,进入最后陈述环节。”

娄正则看着三方,稍微等待着。

按照以往,赵星这时都会补充一句,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社会危害不大,但是等他给李汉收集平时表现的证据时,被告人学校、邻居都不愿意给李汉出相关证明。

他也是开了眼了,最终赵星没有举手补充。

沈夏相关意见也在刚才都一一进行了陈述,也没有举手。

见没有新的观点,娄正则开口道:“法庭辩论到此结束,下面进入最后陈述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