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实践中一些地方的社区矫正机构接收入矫标准不统一,有的地方是“见人”即接收,有的地方是“见档”即接收,有的是“见人见档”才接收,有的不愿接收,如对流动人口、跨省异地交付就存在拒收的情况。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因此,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确定执行地后,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不得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