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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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经》、仲景所说脾胃〔18〕

著论处方已详矣,然恐或者不知其源,而无所考据,复以《黄帝内经》、仲景所说脾胃者列于下。

《太阴阳明论》云:太阴阳明为表里,脾胃脉也,生病而异者何也?岐伯曰:阴阳异位,更虚更实,更逆更从,或从内,或从外,所从不同,故病异名也。帝曰:愿闻其异状也?岐伯曰:阳者,天气也,主外;阴者,地气也,主内。故阳道实,阴道虚。故犯贼风虚邪者,阳受之,食饮不节,起居不时者,阴受之。阳受之则入六腑,阴受之则入五脏。入六腑,则身热不得卧,上为喘呼;入五脏,则腹满闭塞,下为飧泄,久为肠澼。故喉主天气,咽主地气。故阳受风气,阴受湿气。阴气从足上行至头,而下行循臂至指端;阳气从手上行至头,而下行至足。故曰:阳病者,上行极而下,阴病者,下行极而上。故伤于风者,上先受之,伤于湿者,下先受之。

帝曰:脾病而四肢不用,何也?岐伯曰:四肢皆禀气于胃,而不得至经,必因于脾,乃得禀也。今脾病不能为胃行其精〔19〕液,四肢不得禀水谷,气日以衰,脉道不利,筋骨肌肉,皆无气以生,故不用焉。

帝曰:脾不主时何也?岐伯曰:脾者,土也,治中央,常以四时长四脏各十八日寄治,不得独主于时也。脾脏者,常著胃土之精也。土者,生万物而法天地,故上下至头足,不得主时也。

《阴阳应象论》曰: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悲忧恐。故喜怒伤气,寒暑伤形,暴怒伤阴,暴喜伤阳。厥气上行,满脉去形。喜怒不节,寒暑过度,生乃不固。《玉机真脏论》曰:脾大过,则令人四肢不举,其不及,则令人九窍不通,名曰重强。又《通评虚实论》曰:头痛耳鸣,九窍不利,肠胃之所生也。《调经论》曰:形有余,则腹胀,经溲不利,不足,则四肢不用。

又《气交变论》曰:岁土太过,雨湿流行,肾水受邪,民病腹痛,清厥意不乐,体重烦冤;甚则肌肉痿,足痿不收,行善瘈,脚下痛,饮发,中满食减,四肢不举。又云:岁土不及,风乃大行。霍乱,体重腹痛,筋骨繇复,肌肉目+闰宋5号酸,善怒。又云:咸病寒中,复则枚政严峻,胸胁暴痛,下引少腹,善太息,虫食引黄,气客于脾,民食少失味。又云:土不及,四维有埃云,润泽之化,则春有鸣条鼓拆之政;四维发振拉飘腾之变,则秋有肃杀霖淫之复。其眚四维,其脏脾,其病内舍心腹,外在肌肉四肢。

《五常政大论》:土平曰备化,不及曰卑监。又云:其动疡涌分溃壅肿,其发濡滞,其病留满痞塞,从木化也。其病飧泄。又云:土太过曰敦阜,其味甘酸,其象长夏,其经足太阴阳明。又曰:其病腹满,四肢不举,邪伤脾也。

《经脉别论》云:太阴藏搏者,用心省真,五脉气少,胃气不平,五阴也,宜治其下俞,补阳泻阴。《脏气法时论》云:脾主长夏,足太阴阳明主治,其日戊己。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又云:病在脾,愈在秋,秋不愈,甚于春,春不死,持于夏,起于长夏。禁温食饱食,湿地濡衣。脾病者,愈在庚辛,庚辛不愈,加于甲乙,甲乙不死,持于丙丁,起于戊己。脾病者,日昳慧,日出甚,下晡静。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用苦泻之,甘补之。又云:脾病者,身重,善饥,肉痿,足不收,行善瘈,脚下痛。虚则腹满肠鸣,飧泄食不化,取其经太阴、阳明、少阴血者。

《经脉别论》:食气入胃,散精于肝,淫气于筋。食气入胃,浊气归心,淫精于脉。脉气流经,经气归于肺。肺朝百脉,输精于皮毛,毛脉合精,行气于腑。腑精神明,留于四脏。气归于权衡,权衡以平,气口成寸,以决死生。饮入于胃,游溢精气,上输于脾,脾气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膀胱。水精四布,五经并行,合于四时五脏阴阳,揆度以为常也。

《六节脏象论〔20〕》:有太过不及,太过者,薄所不胜,乘所胜也。不及者,至而不至,是为不及,所胜妄行,所生受病,所不胜者乘之也。

仲景云:人受气于水谷以养神,水谷尽而神去,故云安谷则昌,绝谷则亡。水去则荣散,谷消则卫亡,荣散卫亡,神无所依。又云:水入于经,其血乃成,谷入于胃,脉道乃行。故血不可不养,卫不可不温,血温卫和,营卫乃行,得尽天年。

〔1〕“泌”原作“必”,据文意改。 〔2〕“慓”原作“剽”,据梅南书屋本改。 〔3〕“遍”原作“痛”,据梅南书屋本改。 〔4〕“气”原作“味”, 据梅南书屋改。 〔5〕“脾病”原作“病脾”,据济生拔粹本乙转。 〔6〕“泄”原作“痛”, 据梅南书屋本改。 〔7〕“加”原和“如”,据医统本改。 〔8〕“短”字原缺,据梅南书屋本改。 〔9〕“阳”原作“带”, 据梅南书屋本改。 〔10〕“肺”原作“肝”, 据梅南书屋本改。 〔11〕“至”原作“全”, 据梅南书屋本改。 〔12〕“君”原作“佐”, 据梅南书屋本改。 〔13〕“者”字疑衍。 〔14〕“药”当作“论”。 〔15〕“阳”字原脱,据梅南书屋本补。 〔16〕“小便不利者加之,小便利为禁药也”14字原错简在“如喘满者,加炙厚朴”之后,据医统本改。 〔17〕“煎至一盏”四字原脱,据梅南书屋本补。 〔18〕“《内经》仲景所说脾胃”八字原脱,据目录补。 〔19〕“精”当作“津”。 〔20〕“六节脏象论”原作“五常政大论”,据所引原主文出处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