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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章 四州贼首
“第五项:建立‘议罪田’制度,以田代罪,任何人犯下罪责只需缴纳足够田产,便可获得相对应减免。”
“此项目施行以来,惩罚官员、勋贵超三百余人,共收得‘议罪田’各等级田产超三千万亩,以尽数充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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