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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国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在灾害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各省的应急管理厅作为预警、监测突发事件的指挥部,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总体上来说,该厅负责全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其中,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制定调配物资的种类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输送、分配和监督,联合其他部门安置转移群众,向受灾群众提供补助。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机制,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因此,各级政府都有一定的应急物资储备。在突发公共事件尚未发生时,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储备一定量的应急物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地方政府会第一时间从最近的本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库为灾区调运紧急需求物资,然后会进一步对灾区物资需求情况进行评估预测,根据需求进行储备库的规划选择,迅速找到最优的应急物资供应点组合,实现物资有效供给。当突发公共事件规模过大,地方政府储备的物资无法满足应急需求时,就会向上级政府或中央政府应急物资储备库申请物资调拨,以满足地区应急需求[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