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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金来源与融资方案
3.1 资金筹措总额等于项目总投资,包括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权益资金是指企业依法筹集的、长期拥有并自主支配的资金,主要包括以货币资金和固定资产作价投入企业的非债务性资金。权益资金是确定项目产权关系的依据,也是项目获得债务资金的信用基础,权益资金一般包括资本金和其他权益资金。对于新设项目,权益资金是由投资者认缴的资本总额,亦即资本金;债务资金是指以负债方式取得的资金,包括长期借款、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短期借款;一般项目的借款额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3.2 项目的融资组织形式包括新设法人融资和既有法人融资两种形式。
1.新设法人融资。是指由项目的发起人及其他投资人出资组建新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进行的融资活动。
(1)项目投资由新设法人筹集的资本金和债务资金构成。
(2)由新设法人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
(3)从项目投产后的经济效益情况考察偿债能力。
2.既有法人融资。是指依托现有法人进行的融资活动。
(1)拟建项目不组建新设法人,由既有法人统一组织融资活动,并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
(2)拟建项目一般是在既有法人资产和信用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形成增量资产。
(3)从既有法人的整体财务状况考察融资后的偿债能力。
对于规模大、业务覆盖范围广泛的大型集团,项目财务评价时不应作为“既有法人”对集团整体财务状况进行考察、分析,可简化视为模拟“新设法人”进行项目评价。
3.3 资本金的来源主要是投资者的直接出资。资本金的比例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确定。
水泥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其他建材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3.4 债务资金是项目投资中除权益资金外,以负债方式取得的资金。
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有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