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若干流浪儿童个人特征和归属
一 从非社会化到反社会化的牺牲者
本典型案例取自本书第二十九章23名典型的流浪儿童实例与分析的实例5(悲情于母亲经常性毒打 从不敢回家到不愿回家——范立华)。范立华,男性,12岁,身高1.42米。该儿童是一个罕见的母亲残酷施用家庭暴力的典型。母亲对待自己的亲生儿子的残暴程度,让人心惊胆战。尤其是其正处于哺育期的小舅母也悲叹道,该儿童9岁时就开始被吊起来打,捆起来打,唉……打得太狠了。其外婆也说这孩子经常挨打,原因在于其母情绪上与性格上的特点,可是该儿童又说母亲对其他人都挺好,就是对自己不好。虽然该儿童有着许多不让人喜欢的言行与举止方面的问题,但打得太狠,未免也太过了。这样的事情竟然发生在亲生母子关系上。难怪他在交谈时,一谈到亲生母亲这几个字,就情不自禁地失声痛哭,悲哀得难以自制,有时号啕大叫,需要好长时间情绪才能够稳定下来。他母亲可能将其当作自己的情绪发泄对象,还总是把孩子往外撵,不让其在家过夜,对孩子的安全问题,甚至生死都从不挂在心上。从母亲打骂孩子,我们深深感受到慈爱的反义词,来自母亲的残暴。但愿他的母亲有一些慈爱之心吧,我们已经不企求伟大的母爱了。
这个就是典型的非社会化例子。
这样的孩子为了躲避挨打,就不得不想尽办法,从不愿与母亲相处一地,发展到一有可能挨打就离家出走的地步。然而,他虽然在空间上避免了肉体的痛苦,可是,无论走到哪儿精神上的苦难却总是跟随着他,他已是母亲过度家庭暴力行为的牺牲品,又被逼成为成人不良社会行为的牺牲品。为了生存,他曾经学过不少不良行为。为了得到一个较稳定的生活,他又成为成人的不良社会行为的牺牲品。因为成人不打他,又给饭吃,又可以看电视,又有若干零花钱,可以讲,在许多不良的和反社会性的社会行为中,就有一批像这般走投无路的儿童和青年人,他们已经成为不良性与反社会性的社会行为坚强的支撑力量了。他们首先是本能性地为了生存需要,而后随着不良文化熏染,从无奈接受不良行为到主动实施反社会行为,最后成为实施不良与反社会行为的中坚力量。这从许多加入犯罪团伙的流浪儿童身上可以清晰地看到。
对于该儿童,调查者在路过南昌市送其回上饶地区家庭的路途中,虽然他总是在寻找机会逃跑,但从其许多反应中也可以看出,他不是不愿回家,而是有家不能回。多少年的家庭暴力所积淀的心灵上的惨痛阴影与伤疤,并不是一朝一夕能抹掉的。如果该儿童长大后有能力反抗,会不会也对其母同样施以暴力?从其对生母的愤恨心情和态度来看,这也让人担心。
该儿童在流浪生活中曾受到过伤害,从而形成了一种流浪生活观念,就是强的欺负弱的,大的欺压小的。并且该儿童在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也与其他流浪儿童结成了帮伙,共同欺负与蒙面殴打了那些新来的或不屈从他们合伙淫威的其他流浪儿童。从其所谈的流浪生活中的所见所闻,可以看到,除了若干个关系好的给予其帮助的朋友外,其他的都是社会阴暗的和不良的事物、行为及现象。这样的生活空间与时间就是这样逐渐地将流浪文化中非社会与反社会思想与行为传授给他们,使其成为流浪文化的附属牺牲品。
二 缺乏社会性发展条件就依靠非社会性方式舒展自我
本典型案例取自第二十九章23名典型的流浪儿童实例与分析中的实例6(得不到关怀的留守儿童经常跑出来流浪——鞠六征)。鞠大征,男性,13岁,身高1.4米。调查者将其送到安徽寿县家里时,所见到的状况是,其离家出走开始流浪生活之前,他与弟弟跟着76岁的爷爷一起生活,住的房子是全村最旧最破的只有泥土墙、茅草顶的房子,非常显眼。其爷爷说,该儿童未到上学年龄时,其奶奶已去世了,自己共有两个儿子,都不孝顺,又说该儿童的生父是个不务正业的人,该儿童的母亲是拿钱从四川买回来的姑娘,刚生下该儿童的弟弟时就死亡了,后来其父到上海打工,在那个地方又找了一个女子结婚,并又生了一个孩子,该儿童和弟弟就被其父亲抛在爷爷身边,也不给生活费,全部依靠70多岁的爷爷做些费体力的木匠活和让别人承包自己的田地养活这两个孙子。该村在本县是比较贫穷的,而这一家又是全村极为贫穷的一户,这主要是因为家中缺乏主事者,无主要劳动力或能挣钱的人。
通过这样实地接触,笔者看到,该儿童家里缺乏亲情温暖和人文关怀的必备条件,年迈的爷爷被日常的基本生计问题缠身,再也没有给予温暖和关爱的能力了。这种家庭境况下,该儿童只有依靠自己的内在世界产生的自主持有与自有生活意义才能生存下去。而仅仅依靠该儿童自己,这也是做不到的。家庭本身缺乏温暖与关怀,而周围环境在这方面无所作为,这样处境下的孩子完全放任自流也是不奇怪的,所以,该儿童就认为流浪生活是“幸福”的。
该儿童离家出走存在着一个综合性因素,那就是该儿童处于一种无家庭温暖、无人教养的状况,家里没有真正的家长与主持家庭营生的人,从家庭功能方面讲,家只是一个睡觉与吃饭的地方,其他的家庭功能已完全不存在了。到了上学年龄,他只上到一年级就无钱上学了,失去了儿童阶段最基本的生存方式、成长方式与发展方式。诸如进学校读书、学知识、学文化、学社会性生活和社会性融入技能,应该是这个年龄阶段儿童的全部生活,而该儿童在离家出走之前就已经过着实际性的流浪生活。
他家境贫困,在外打工的父亲又不管,而爷爷已无能力去管。在一种无任何社会化机制约束、指导的他,又被全村人认为是个不聪明的孩子,将来没有什么发展前途。因此,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想象自己的世界。这样,当需要一些金钱去买自己喜欢的物品时,他就会最先从家里人或其他亲戚及周围人身上下手,这是必然的,因为这样最方便和最容易得手。不良性因素在其内心中就慢慢滋长起来了,像这种生活状况中的孩子,一般是不会也不愿去考虑或顾及这些不良行为产生的后果,以及会伤害到什么人。当周围人与各种社会关系的空间再也不能满足自己行为与心灵活动的要求时,这些孩子会将该类空间向外推移,即离家出走。离家出走,对于该儿童来讲,真是个无牵无挂的事情,这与最初流浪时,其他流浪儿童还有所想家完全不同,他的离家出走完全是一种放任自流,他从满足想法开始,首先以捡拾东西为生,然后慢慢开始往不良方面发展了。
上述这些认识与分析是在与他接触时,通过闲谈聊天而得到的。在他的生活中,只要有机会,他就会不择手段地达到目的。从他抽烟和各种感官刺激性意义行为举止以及恶意玩乐的举动中,不难看出他从非正当人格型和非社会性的精神刺激中慢慢成长起来,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不良的追求力会逐渐增强。该儿童与其他儿童相比还有特别不同的一点是,他做事从来不计后果,尽管不直接硬性对抗,但非常无情,既然要干事情,就一次干得干脆或彻底。该儿童已经是一个完全被血缘关系中的成人、社会各种机构与机制,如学校、所在群体、同村人、家人,共同轻视与完全排斥的人。家庭、学校、社区、家乡对于他来讲,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他只知道自己在那儿出生就行了。再加上他自己的外貌上的缺陷,也没有人喜欢他或给予他更大的关怀,所以,只有流浪生活可以完全接纳他。
而他在流浪生活中,依靠自己天生的与人交往中以笑脸相迎、以笑脸忍气吞声的能力,再加上他婉转幽默的话语,又总是能够将自己从被侮辱、被欺负甚至将要被施以更大伤害的窘迫情形中开脱出来。这是他在流浪生活中,能够在复杂社会中免于受伤的特殊能力,也是历经生活磨难练就的一种特殊生存能力。调查者在调查中也认识到,实际上每个流浪儿童在无依无靠的个人流浪生活中都有着自己特殊的生存能力与技巧,否则,他们在流浪生活中只会是度日如年,或者早已从流浪生活中抽身而回归家庭及原居住社区之中了。
对于该儿童,流浪生活也正像其所说的那样,流浪生活好,问他为什么好?他说,有吃的,有玩的呀。这些,看起来,当然比其家庭现状强些,但当问及其流浪行为性质如何,流浪对自己的意义是什么时,他认为只要对自己有好处就行,虽然鉴于他的年龄与生活处境他也只能这样想。因为,不这样,又该怎么样?没有更适合的了!尽管他也都十分清清楚楚地知道流浪生活中那些非人性事情的极度害处。
三 只认定流浪生活的“自主性”是最刺激的
本典型案例取自第二十九章23名典型的流浪儿童实例与分析中的实例12(貌似弱智实则是流浪生活高手——乔天楚)。乔天楚,男性,14岁。他幼年时在黑龙江某县儿童福利院生活,没有上过学,体形较胖,身高1.6米,身体发育不好。他说自己脑袋前半部分有一块肿瘤样的东西阻碍着神经的正常功能,是以前在孤儿院时,到医院拍过照片才知道的。但是,在面对面和现实的生活过程中,调查者却没有看到过或感觉到他精神上有什么毛病,只是在相貌上,额头有少许老人纹,其外表很容易让人认为他是弱智儿童,因为他面相苍老。然而,至少在我们相处的半个多月的时间里,在许多方面,调查者认为他实则是十分聪明的。
其中,许多时候已经不是我们在询问,而是他主动同调查者拉家常或聊天,调查者大都是这样得到他的故事的。他谈话的目的多种多样,谈论的许多话题可能是他根据不同的需要所做的真真假假的伏笔。调查者能够发现他实实虚虚地讲述着自己的经历,因为其经历有时前后自相矛盾。虽然调查者已明显看出他的谎言与谬误,但是,由于始终坚持尊重儿童人格的原则,调查者没有过多地去证实他所说的话的真伪,也没有随意截断他的话,而是让其畅所欲言。无论怎么说,该流浪儿童的适者生存能力和自我利益保护能力是非常高的,他的一切都是为了更好地生存,我们无语,只有看护。但是,他不需要我们看护!他要有自己的天地,虽然是撬门砸窗、偷取窃拿。
该儿童认为自己现在已经习惯流浪生活,想继续流浪下去。为了生活,他曾流浪到长沙市、济南市、长春市、辽宁省、武汉市、哈尔滨市、岳阳市、天津市、上海市。在流浪生活中,他学会了偷东西,这是跟一些流浪儿童学的,因为没有饭吃才去干的,主要是撬开小商店、售货亭的门,偷东西与钱物。
该儿童一直表明,他对流浪生活的适应能力还是可以的,觉得流浪生活不难。有难处的话,就是因为“偷”,经常被抓住。他认为流浪生活好,比在孤儿院强,因为在外面可以有好的生活。他觉得流浪生活刺激、有意思。
他不愿被送回孤儿院,要是真送回去了,过完年,他还会再跑出来的。
按照该儿童说的黑龙江省某县孤儿院的地址,调查者千里迢迢送他,走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住宿时,大约半夜1点,他趁同行的调查工作人员不备,跑出了宾馆,消失在寒气逼人的茫茫冬路中。
第二天,调查者驱车三个小时到他所说的那个县城,费尽了力气多方寻找,发现并没有什么儿童福利院或有关儿童的救助机构。调查者不灰心,又返回七台河市仔细打听,包括那些老年人的福利机构也都去看了,真没有什么儿童福利院。从河南省郑州市到黑龙江七台河市的路上,该儿童一直用较为亲近的和分析事理的语言与我们交谈,尤其是他自己跑掉的当天晚上大家一起吃夜饭时,他的表现不冷不火。当回忆起来时,我们已经深深感受到,不能仅仅从外表来认识他了,他在我们面前的所作所为是那么的干练。当一起同行的另外一个流浪儿童知道他已经跑掉的事情后说,他说过的,他肯定要跑的。到了七台河市的当天,他就跟这个流浪儿童说今天一定要跑掉。
通过分析,调查者认为,他之所以会同意到黑龙江,是因为他不愿意再在中原省会未成年人流浪救助保护中心待下去了,他已经非常有信心地在半路中能离开我们。一路上,我们相处得非常好,不仅交谈了一路,他还总是主动干这干那,没有吩咐就主动干这干那,非常勤快,包括同行的其他流浪儿童他也照顾得非常好。原本计划第二天先送家住七台河市的流浪儿童,在共同进晚餐的饭桌上,他还亲切地向七台河市的流浪儿童说出了一种羡慕回家和忠告的话语,也说自己也快要见到以前的老师了,不知道他们还认不认得自己了,等等,显得十分亲切和兴奋。
通过该实例,调查者思考到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成人普遍性地都认为流浪生活不好,儿童应该从中脱身,形成正常的生活状态?该儿童却用自己亲身经历告诉人们,虽然自己已有着所有孤儿应有的儿童福利院的生活状况与条件,但是,他却宁愿避开这种衣食不愁的福利院生活,去过流浪的生活。他甚至在生病、挨打、被“老大”严厉控制的情况下,都未曾想回去过福利院的生活。这说明,流浪生活是能给予流浪儿童某些符合其特性的东西,即儿童的主体性。主体性就是儿童的自我行为与心灵的空间性与该空间的完全的个人性与独立性,以及生活中的一定的可选择性的自由权利与所能得到的一定程度的自我性,无论这个主体性是否具有主流社会的正当性或社会化机制作用。因而,在儿童世界里,是要让儿童的主体性融洽和循序渐进地将主流社会容纳进来,还是硬用所谓成人认定的社会化工具控制儿童的主体性?
因此,儿童主体性的成长,和将成长罩住儿童的主体性的理论基点,都是不一样的。他们产生的理论、技术方法和教育基调都是不一样的,从中产生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尤其是未成年人流浪救助保护的态度、观念以及儿童的社会位置、权利等都是不一样的。我们说,任何教育都应该为儿童的主体性服务,任何救助保护,首先应该把儿童的主体性放在首位,家长的监护,是以儿童的主体性为前提的。儿童的主体性,不是天然的,只有在充分理解、深刻把握、全面知晓、多方掌握、技艺性运用儿童的“权利”中,才能够彰显出来。任何的有关儿童的道德伦理教育,首先必须是儿童权利内的道德伦理教育,从理论到实践,任何有关者都不能破坏儿童权利的根本立场、原则和要件。否则,儿童的主体性将无从谈起。儿童的主体性丧失,就会产生种种社会问题,包括许多成年人问题和许多违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核心的问题。
从调查者与该流浪儿童谈话中就可以看到,其既不愿在福利院挨别的儿童的打,也不愿受着那种所谓生活氛围的约束。在流浪生活中,他更不愿自己的团伙中有“老大”。而无奈之下被“老大”控制时,他就会找机会逃脱掉。当然,还有流浪生活给予他的刺激性感觉。他在流浪生活中已无其他什么更高的追求,只要有吃、有烟抽、有玩的就行。可是将这种基本需要作为流浪生活的最高物质目标的同时,该儿童还有着最高的人生目标,即自由、自主性与私我性的真正实现。
因此,对此儿童,一是不能仅仅从外貌长相、身态体征等来看待他,因为他在这些方面是一个让人一看就不喜欢,就不愿与其交往、交谈的人。二是不能仅仅从其流浪生活中的多种不良行为就对该儿童做一个定性的判断。实际上,他在内心的追求上与人们所追求的人性与人的社会性本质是没有区别的,既然他已经陷入流浪生活,那就不能完全责怪他了。该儿童多次被救助又多次被不当放走,这也充分说明国家、政府、有关机构和具体负责此类社会事务的单位缺乏更具针对性、更具有效性及更适合的制度、方法与实践性的救助措施。真正的有效性是在救助保护该儿童的那段时间内,该儿童能脱离流浪生活,安稳生活,当然这也是要通过一定的纪律或严厉方式来实现。否则,该儿童会有更多的方法对策,使社会救助起不到什么作用。因此,本书将会进一步探讨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保护工作方式。
在救助过程中,救助保护工作要以流浪儿童的自主性、主体性为社会救助保护行为的主旨,要让各种教育与活动完全成为其个人性与独立执掌性的事情,要将个体与群体、私我与众人通过一定的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既符合流浪儿童所共有的特性,又能有效地实施救助保护工作,从而能够顺利达到目的。现在的救助保护方式,对该类儿童来说,只限于进来,放了,再进来,对其本人起不到什么救助保护作用,使求助保护工作失去意义。
该儿童也讲,“送回去,我还跑”。该儿童说流浪生活比孤儿院好,这是一种流浪文化的表现,因为流浪生活中的儿童会通过多种不良行为和多种不良方式将钱财等弄到手。这就使其形成钱财来得容易和快速,又花得快速与轻率的习性。消费总是在一定需要中产生的。需要,刺激着消费行为的实现,而被实现的消费又在刺激着需要。需要对消费的满足感从一般的物质性满足,逐渐转移到并形成精神与心理上的需要和满足。这种刺激性不仅来自不良行为,即通过不正当手段而获得金钱与物品,而且逐渐学习与形成的不良生活行为也使流浪儿童对刺激的追求强度逐渐增大。从而精神与心理形成了必须能够得到经常性的不断被满足的刺激,而这种刺激与基本需要同时存在于个体的获取行为、消费行为与满足行为的日常生活之中,这就形成了一种流浪生活的快乐,使儿童非常清楚明白地知道只有流浪生活才能具有这种快乐,也只有流浪生活才能满足这种刺激。否则,流浪儿童是不愿自觉、主动地将自身从流浪生活中脱拔出来。而社会救助保护工作与此相对应的一定方法目的中,就要有使流浪儿童改变流浪生活的各种方法措施。这样,如何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不断使流浪儿童的“自主性”“主体性”“个人性”“私我性”有效地进入一种设施性救助保护方式之中,并与设施性救助保护的多种活动有效地统一或整合在一起,从而才能达到救助保护流浪儿童的目的。这种设施性救助保护,必须有一个全新的理论,由全新的人员和组织构成。否则,还是换汤不换药,产生不了实效。
该儿童在流浪生活中所进入的团伙,一个是由多个人合作形成的一种自组织团伙,另一个是由“老大”强行控制的团伙。该儿童说,坏东西,有大人教时,就学得快。该儿童被成人唆使,从火车窗口往下拽包,在武汉市团伙中被“老大”控制去偷窃,其不良行为及其所使用的技巧,都是成人教的。从这可以看到,流浪儿童不仅最容易成为不良成人的牺牲品,也更容易被成人控制,成为成年人牟利的工具,其方法就是采取对儿童肉体“伤害”或“残暴”的手段。仅凭那种偷窃800元回返300元钱的激励方法,是行不通的。这个方法只能是“伤害”方法的一种补充,看似有人情味,实则不然。
这样,有“老大”控制的团伙,是人为地为自己的反社会性利益获取组合起来的,用残暴方式向流浪儿童索取金钱,使流浪儿童陷入劣性更强的流浪行为与流浪文化之中,也完全违背了流浪儿童的自我追求的初衷和意愿,这对流浪儿童性格扭曲与人性泯灭产生着极严重的恶劣影响。
在流浪生活这个社会现象中,“地盘”以及所谓“做活”空间,团伙的“我们的”意识,各种不良行为的归类,“切口”(暗语),技巧技能等五花八门,这都反映着,流浪生活中也存在着复杂的社会结构状况,流浪儿童只是其中的一个年龄上的“流浪社会生活中的阶层”。该儿童在流浪生活中,似乎已经游刃有余了。其所讲的个人流浪经历中的出身、孤儿院地址等可能都是错误的,但其所表现出来的流浪生活思想意识及述说的流浪生活中的事件可能都是其亲身的感受。
四 即将从非社会性流浪生活进入具有黑社会性质领域的少年
本典型案例取自第二十九章23名典型的流浪儿童实例与分析中的实例13(流浪经验丰富 谙熟黑道方式——苟默任)。苟默任,男性,16岁。他上到小学四年级,身体健康,体格强壮,肌肉结实,除脸上还带有少年的轮廓外,整个体格及穿戴和修饰,都刻意保持在某种水准上。
苟默任给调查者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象是,在面对面相处中,他不仅总是注意保持一种好像是从哪儿学来的正襟危坐的姿态,不时地察看一下自己衣物的整洁,并随之稍微整理一下自己的某处外表,连着再弹拨一下某处的衣角。他行为举止之间,非常注重自己的架势,宛如成年人,有点像模像样了,开始追求各方面的成熟。他对无亲近感的人,一般是沉默寡言,然而,他总是眼角带笑。他在交谈中,有时说的完全是谎言,有时是半真半假的谎言,或避重就轻,支支吾吾,挤牙膏式地与人交谈。与我们,他不拒绝交谈,也不显露愿意言谈的样子。但是,我们总结和归纳的流浪文化中流浪儿童的人格和行为特征,在该少年身上或多或少地流露了出来。尽管如此,该少年还是能够以不露声色的方式观察周围状况。可以看出,该少年善于随机应变,并且表情灵活。也可以看出,该少年在与其他流浪儿童相处时,会不时地刻意用眼神去威而不怒地吓唬比自己年幼弱势的流浪儿童。他有称王称霸的倾向,不容他人冒犯自己丝毫。调查者还经常看到,对他自己不太重要的人,他会以用谎言骗得对方信以为真来取乐,在我们送他回家的路上,我们曾经多次亲眼看到他这样对待路途中与他接触的人。
其家住陕西省南部山区。我们离开公路后,往山里走了大约三小时的路程,山路是用石头和土混合成的,颠簸异常。我们到他家时,将近晚上九点,天黑如漆,而萤火虫到处飞舞,低的,高的,展示着黑暗的活力,真让人震撼。对于久居城市的人来讲,长期处于灰色之中,都希望自己内心像萤火虫一样是鲜活的绿色。城市中那些本然绿色的树之类的,已经被灰尘罩笼,人与人之间无声的竞争,让人心极力并时刻想逃往大自然。虽然该流浪儿童的家乡景色很美,但看到该儿童的家时,我们看不到大自然的美了。因为我们发现,我们需要的,实际是人人生活状况的美。我们带您走进该流浪儿童的家,看看就知道了。他家的房屋建在半山腰往下些,这可能是因为舍不得占用能够生产粮食的水田。爬小道,钻树下,走到他家门口,敲敲门,门没有开。但如同萤火虫亮度的灯光随即从旁边的一个小窗户里透了出来。在小窗户玻璃上,模糊地见到一个小姑娘的脸影。该少年扭头一看,惊喊一声的同时,就听见尖呼声……“哥哥”,门被打开了。当时他的父母都不在家,其妹妹说,父母还在地里干活,稍微等一会儿就回来了。
他的父母,均为农民,以种植水稻为生。妹妹,14岁。他还有弟弟,12岁。我们将他家的里外情况通通看了一遍,已经满囤的稻米却是前年的,因为当时正值卖粮难,就是能够卖出去,也解决不了其家境贫穷的难题,只是便宜了那满地乱窜的约有一尺长的肥硕老鼠。
我们亲眼所见,其弟弟病重在床,无钱医治,任由疾病折磨,确确实实已经骨瘦如柴,有气无力,只是在干熬着。这让我们心酸不已,哽咽在喉。当时我们的触景生悲之情始终压抑不下来,稍微等一会儿之后,其父亲回来了,只询问了几句话,我们就赶紧把孩子交了,告辞了。从他家出来后,我们都不约而同地说,当时在他家里,真有一种捐款的冲动。整个村子农业结构单一,生活相对封闭。
后来在我们正要通过村子往回赶路的过程中,又见到了许多正在往该少年家方向奔来的本村人,当时虽然无喇叭广播和十分缺乏现代通信工具,但乡村之间消息传递的速度却是惊人的。乡亲们把我们拦在村边,在乡亲们七嘴八舌的述说中,我们才了解了该流浪儿童的若干情况。据其本村的村干部和几个村民讲,该少年在上学期间,对学习毫无兴趣,主要是坐不住,而且,在本村干了多种不良之事,如偷东西、破坏东西、撬门别锁、潜入屋内伺机做坏事等。村里的人对其已经厌恶透顶。村民说,该少年父亲也多次给予其严厉管教,像用绳子将其捆起来打,用烟头烧其手腕,但都无多大效果,家长也是无可奈何了。因此,对于其父母亲来讲,该少年只要不在家里惹是生非,外出也可以,既省心又省生活费用。但是,他们却总以为自己的孩子在外打工,而其干什么也不愿过多过问。村里的众人都知道,该儿童身体上有人为伤痕,右手大拇指与食指中间有一块指甲盖大小的烫伤痊愈后落下的伤痕,伤痕就是其父亲知道其上学时逃学,趁本村仅有的小商店店主外出进货,撬门,偷东西,对其惩治后落下的。关于这件事,他也曾经向我们叙说过,我们也曾经问过他,他说当时他心里想打父亲。据他讲,由于不愿学习,在本村又难以待下去,在其父亲也曾出去打工的行为启发下,他偷了自己的叔叔的一千多元,独自外出,目的是打工。他却没有想到当时因为自己的年龄连16岁都不到,不能被雇用,在外面又无任何社会关系可以帮助自己,最后只有流浪了。
第一次外出先后跑到太原市、徐州市、上海市、郑州市等地,共有一年多时间。第二次又出去,这次是一个人行走了较长时间的山路后才坐上交通工具,流浪了6个月时间,到了郑州市。
在流浪生活中,该少年有着偷盗和其他不良行为,有所谓的“朋友”,有所谓的团伙,有“老大”或“头目”。他定时要交给这些人一定数目的“钱”,否则,他们就会动用残酷暴力整治他。团伙中遭受惩罚最重的是,在违法被抓住时,如果告出同伙,有的就可能被用刀挑断腿筋,如果被抓者牙关咬得紧的话,不告出同伙,所谓“老大”在几百元的限度内可以拿出来,去赎出被抓者,但被抓者必须今后慢慢归还。因此,在多次交谈中,我们就看到该少年非常有意识地注意不外泄或注意不能轻易地说同道、同伙、同案或同类者。当不得不说一些有关他人的事情时,其会极力避重就轻,避开关键。他在行为上、表现上、态度上甚至表情上,都会因人、因事、因对方状况、因需要而采取自己认为有效的自我保护方式。
通过多次观察和交谈,调查者认为,该少年内心清楚是非、善恶的界限,对正当的社会秩序与社会生活方式有一种向往,内心有良知,但又不让这些东西明显表现出来。由于当下的生存需要,又无其他能够择取的正当谋生方式与路径,他只有不顾其行为手段的性质,只要能把自己眼前所需要的财物利益攫取到手就行。尤其是在不良友伴和团伙成员的怂恿与带动下,他更肆无忌惮了。这个少年,从自己的流浪生活经历中,也产生了当“老大”的念头,并正在逐渐靠近这个目标。该少年,在外流浪,又见到了比在家乡更多的事物与现象,见过许多在家乡不可能见到的所谓世面,因此,从其谈吐中看到,他是不会在家里长期待下去的,更不会去务农,会再次跑出来。他是不会真正返回家庭的,也不会等到法定可以务工的年龄时,再去找个正当工作。
该少年与年龄较小或流浪经历不长的其他流浪儿童不同,其在离家出走前就是一个虽身不在流浪,但干尽了与流浪生活中不良行为性质一样的事情。其从行为到思想意识完全不用流浪文化再进行熏陶,而是他只要一进入流浪生活中,他的行为、文化及意识观念立即就能融入流浪生活。因此,其在流浪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举止、表情、情感等方面都能与流浪文化相吻合,极容易成为流浪儿童中真正的非社会行为、反社会行为的中坚分子。家庭、社会主流、社会化生存方式,对于他来讲,不仅在流浪生活中,而且在其更年幼的孩童时期,就被抛弃了,现在,他更不愿意正视和接受了。尤其是又受到流浪文化的熏陶之后,其生命活动、生存活动,都已经被完全定格在非社会生活方式与反社会行为活动之中了。更何况其已经过了16岁的年龄,很快就要步入成人时期,再加上其社会文化知识十分缺乏,而满脑子又都是流浪文化的经验、经历、情感与道规,这就决定了其一生生活的选择倾向。
在接触过程中,调查者看到他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保持一定距离的警戒心,他不愿意从情感上、片言只语上,给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造成丝毫的不快,不会有丝毫的得罪社会求助工作人员的行为,以这些为前提,他又必须在自己严守流浪生活道规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之间,表现出自己的人格尊严。他时刻戒备,不允许因稍有疏忽而产生不利己的状况。调查者能够清晰地看到,其戒备心总是表现在一言一行上,哪怕是偶然的无自控意识的交流表情之中。调查者也可以看到,其对于主流社会的法律、控制方式及其他方面的管理,是不会直接面对面地进行硬性冲突,而只会以暗在的和人们顾及不到的方式。他经常是用半真半假的话语对自己认为无关紧要的人进行取乐。他总是一副严肃正经的态度。他对比自己弱、势力孤单的人等,总是给予一种不值得理会的表情。然而,一旦对方有一些让自己不高兴,或者并不是不让自己高兴的举止行为时,他就会使用一些威吓、不容侵犯、不容辩解的手段,他还特别会等待机会,顺从强势与权威,采取不与逆境硬性反抗的忍耐方式,前提是只要不马上对自己产生致命性伤害就行。
该儿童对其家庭只有一种血缘关系上的亲情,而无更广更深的多种复杂感情联系,而且家乡中的家庭生活物品和劳动工具简单得可以让人一目了然,窄窄的山沟、留不住的溪水,简单的渠水、稻田、房子和弯着腰的田中人。天天下水田劳作,日出而作,日落很晚才息,享有物品屈指可数,生命活动简单,这使得他对家乡更无留恋之情了。他也许会问,难道家乡的这个样子,就是主流社会?在外流浪生活中的物质消费、获取渠道与获取能力的机会,都超出家乡千百倍。家乡已再无能力满足其需要与欲望了。流浪生活对其不良行为不会产生社会舆论压力,已完全给予他行为活动、结伙活动与思想活动更多的机会与空间,而且他再也不会直接给家庭造成不快了。边缘化流浪生活给予该少年生命生存意义,正是这些意义深深地缠绕着他,他的流浪知识及有关经验却丰富起来了。基于对他的流浪生活与家庭生活相互比较,他在家乡中的大量不良行为,使家乡的社会文化环境与舆论环境都在排挤着他,他已无立足之地了。
如果采取其他方式归入主流社会,其已16岁了,又缺乏安身立命于现代社会应具有的基础知识与高级技能知识以及特殊才能。再加上,其本人也并不是能够简单满足生活基本需要和实实在在依靠出力气、本分劳动的人,他也不可能将自己安顿在家乡了,怎么样才能够叫作回归主流社会了呢?
我们与他交往的过程中,总感觉到他在惧怕什么、遵守什么,又想在一些方面取得成功,又想摆脱什么,离不开什么。调查者感到他似乎也有着某种较大的希望目标,需要去实现。我们通过分析发现,这些都与他的流浪生活和流浪文化有关,他的自我“发展”意识也格外强。据调查者所知,该少年已与另一个有所谓智谋能力的流浪少年谋划着两人今后如何共同结成一个有组织的团伙问题了。
五 恶劣性流浪生活行为的接续者
本典型案例取自第二十九章23名典型的流浪儿童实例与分析中的实例16(抛却优越学习工作条件 偷窃技能虽高超但被老大控制转而想当老大的维吾尔族少年——阿艾力)。阿艾力,男性,自称15岁,我们把他送到其已婚的姐姐家中时,其姐姐说他早已年满18岁,维吾尔族。他家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会讲日常性汉语。他在流浪生活中被“老大”控制,以偷盗钱财为主,偷盗技术也相当高超,据其本人讲,未曾失过手。
后来调查者把他送到叶城县后,从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该少年是想借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摆脱“老大”的控制,欲与在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的同一个民族的,也是以偷窃为主的另一个流浪儿童一起回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他们自己正在谋划再结成一个新的扒窃流浪团伙,自己与那个维吾尔族流浪儿童一起当“老大”。
其姐姐是小学教师,姐夫是县里干部,父母家在一百多公里外的山沟中,通行完全靠步行或骑毛驴。据其姐姐讲,该少年早已年满18岁,上到高中二年级时突然离家出走,以后就不知下落了。家中有姐弟妹妹10人,该少年是第五个孩子,是男孩子中最大的,因此,全家人都视其为宝贝,尽其所能给他创造最好的生活条件、学习条件和工作条件。该少年父亲是农村大队(该区现在的农村行政建制名称)的党支部书记,家庭经济条件在本地算是上好的。姐姐、姐夫望弟成才,主动帮助该少年到县城上了初中和高中,他学习成绩也总是名列前茅。可是,由于弟弟离家出走,姐姐本人受到父母的严厉指责。家人后来了解到,他实际上是被那些“老大”想方设法蒙骗带出去的。后来,该少年自己回来过,当时家里为了让他安下心来,不再往外跑,就给他在县农机局找了个工作,月薪不低。但他干了几个月后,又结识了曾经多次外出流浪的近邻的一个孩子,又跑出去了。其姐夫说,据自己了解,本地区小孩子跑了出去,大部分是被黑社会性质的老大控制着,一般老百姓是不敢去找的,因为有可能被杀死在异乡僻壤或者什么地方,这可能就无人知晓了。在谈话中,翻译问该少年为什么不好好安心工作,又跑出去了?该少年说,不知道为什么。
也曾经有一次,该少年回到家里,那个“老大”的父亲以该少年父亲的名义,到姐姐家要把其领走,因事情被知道得及时,其姐夫的弟弟带人赶到才将那伙人吓走。
将该流浪儿童送回家之前,他十分清楚地知道如何使用《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自己,比如,他实际上已经年满18岁,却谎称15岁,这种谎言就是为保护自己,钻了法律的空子。该少年还利用民族之间文化上的不同和人们不善于运用民族政策的弱点,制造多方面的有利于自己的条件与情形。与当地青少年相比,家庭给予该少年相当优厚的物质、精神、生活和工作条件,在当地可谓中上等水平。可是,其在成长中容易受到许多诱惑,尤其是该居住地区处于国家的边陲,较偏僻,当然,这绝不是该少年外出流浪的主要原因。根本原因是在新疆部分地区已经形成这样一股风气,即成人用拐骗、诱使、强行、威吓等多种方法,使维吾尔族儿童离家出走,到其他城市进行偷窃、盗骗,成为这些成人的发财工具。在这样的情势中,参与其中的成人越来越多。近几年,在各主要城市中,随处可见到维吾尔族小孩到处窜动,目的是行偷窃之事。
所谓的“老大”,各种人都有。我们在未成年人流浪救助保护中心门口和其他地方,就曾经多次看见过有许多穿着体面、打扮入时的,年龄三四十岁的“老大”。偷窃的维吾尔族儿童被抓到之后,这些“老大”便会随后而至,谎称自己是该儿童的父亲之类的亲属等,把他们都领走,甚至也将那些他们从未谋面,同是一个民族的其他流浪儿童领走,否则就寻衅闹事。由于存在着地区距离远、民族文化各方面不熟悉、语言不通等障碍,加上人们又顾及是否违反少数民族政策等,相关部门不便过度干预,这等于为这些“老大”任意危害本民族儿童、败坏本民族形象与名声,大肆偷窃、盗窃敛财打开了方便之门。
一方面,维吾尔族儿童经常受到这些“老大”的哄骗与酷罚控制;另一方面,这些“老大”仅仅用一些儿童所喜好的玩乐、游戏等,将其蒙骗。在未成年人流浪救助保护中心,我们曾经见到自称是姐姐和弟弟关系的维吾尔族儿童,女孩九岁,男孩七岁。起先他们还对答如流,调查者知道是有人事先教他们的,于是就故意往深处询问,他们果真破绽百出。当我们用其矛攻其盾时,姐姐就用维吾尔族语言告诉弟弟什么,在后来他们的回答和语言中,竟然将民族关系用上了,而且是有仇视和被仇视的性质。从长远看,这些“老大”也可能是“东突”恐怖主义的承载者。
儿童在偷盗技术上学得相当快,相当灵巧,在与汉族及主流社会人面对面时又表现得相当练达油滑。这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并且愈演愈烈,参与其中的已不仅是“老大”一人,而是“老大”的亲戚。从另一个个案看,一些地方官员也参与到了诱骗儿童外出行窃之事中。
从该儿童流浪状况来看,他的兴趣、能力已完全从学习和增长社会知识、社会才干与社会性能力转移到学习流浪生活中的偷窃技能上,现在又转到想当“老大”,希望自己在不良行为中能独立自主获利了。从儿童向往外边的繁华世界,到在大千世界中做不良的阴暗的勾当来看,我们也深深感到,这种不良流浪文化对其影响相当深。不仅其姐姐、姐夫及其他家人,连调查者当时也感到,其已成人了,该怎么办?是这样继续下去,还是采用什么更严厉或有效的方式?因此,调查者也只有把注意力和研究着眼点放在其形成的地区性、民族性特点上,即前述的内容。
六 有家回不了,主流社会照应不到的流浪儿童
本典型案例取自第二十九章23名典型的流浪儿童实例与分析中的实例20(父母离异缺憾 伤害自尊而离家出走的儿童——李梁)。李梁,男性,13岁,身高1.37米,家住河南省许昌市,上到初中二年级,身体良好。经观察,该儿童能够灵活观察周围,少话,看问题全面,善良,精力充沛,易冲动。据他自己主动叙述,他离家出走时,父亲早已与生母离婚,他跟父亲和继母一起生活。
第一次离家出走是自己毫无目的地走了,当时感到外面的世界可能更好玩,现在他已经适应了流浪。他在外面一共有两个多月了,刚开始时学会了捡瓶子,他现在认为流浪生活真好。因为环境变了,生活好了,在他后来的流浪生活中,他主要依靠卖报纸生活。在与该儿童相互熟识以后,他自述道,在流浪生活中应该学会可以生活的具体本领。为了生活,他也交到了一个朋友,经常在一起玩。他认为:我刚开始交朋友的方式,是请大家吃饭,再去玩。我不觉得流浪生活有什么可怕的。我的兴趣是玩,希望将来有钱,找个工作。自己非常注意的是,流浪生活中不能偷东西,还希望能够学学电脑。在外边好,是因为哪儿都可以去,有了钱想买什么都可以,在家不让买,有钱也不让买。我并不想回家,想继续流浪。在调查人员的劝说之下,该儿童被送回家。过了一个星期之后,他又跑回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说是他家那一片已经被拆迁,家里父母不知去向了。
在第二次交谈中,该儿童述说如下。
“生母在医院当护士,也经常来看我,但不告诉我她在哪儿住,也给我零花钱。我感觉她在那边的婚姻很好。我感到我是个孤雁,虽然他们都给我零花钱,看望我,但我认为他们对我还不是真正的关心。母亲看我时也没问过我的学习情况,只是领我去吃饭,买衣服。亲生父亲不让我去看生母,我自己有时偷偷去生母工作的地方,去找母亲。我十分想要一个亲生父母的全部完整的爱与温暖。”
“父亲的脾气不好、爱生气。继母也与生父相同。亲生母亲不爱发脾气。他们离婚的原因是,当时父亲好去打麻将、好喝酒。生母爱每天去舞厅。在离家出走前很长一段时间,我的心情有时好,有时不好。生父与继母吵架时我就更烦,我想,不要让他们经常吵架了,犯错误了说说自己改正就行了。感觉自己在家里心情总是不太开朗,有压抑感,只是在玩电脑时心情会好一点儿。他们只要一吵架我就不愿回家。”
“我离家出走后,总是想挣点儿钱,认为这样的话,自己就可以想去哪儿就去哪儿,还可以在外边买东西。我对自己已经不能上学的事情,没想过。我有钱时不想家,没有钱时想在家里会比现在好,总的来说,不想家,觉得现在已经适应了流浪生活。我从未考虑过流浪生活对自己前途的影响,也不考虑前途怎么样,出来后只是有时留恋学校的学习生活,有时不想,在外边流浪总感觉比在学校学习好。”
该儿童是个性情暴躁的人,但在流浪生活中他学会了“忍”,就是能反抗就反抗,反抗不过就“忍”或者跑。只要人家不欺负自己,他自己就不会主动去欺负别人。
该儿童上次来郑州市后,过了三天又回到许昌市。在回家的路上,他刚好碰上他父亲正在开出租车,他给父亲讲了自己不在许昌市,但没有说在郑州市。他父亲说,这次再往外跑就再也不出去找了,他当时心里很难受,因为他父亲说,不管他了,不让他回家了,说完他就开车走了,这样他又回到郑州市。如果当时父亲说,回家吧,别乱跑了,他就有可能跟着回去了。到现在,他感觉他们就没有真正找过他。生母也知道他离家出走了,是父亲告诉她的。这是在许昌市他碰到他父亲时他父亲讲的,说他母亲也不找他了,当时他相信这句话,可现在不相信这句话了。
调查者问他流浪生活与家里生活相比,哪个更好呢?该儿童就直接地讲,从心里说,流浪生活的实际状况真不如在家,但是就不想回家!我们又问他,如果现在父亲完全改变了对他的态度,疼他、爱他和关心他,愿不愿回家?他直截了当地回答,不愿意,因为在外边习惯了,不想回去。根本原因就是,他现在可以自己养活自己了,什么事情都可以自己做主了。我们又问了一句,父亲与继母如果都能够真正给他温暖,对他关心,愿意回家吗?他马上回答,反正是不想回家,自己认为,一旦流浪生活习惯了,就不想回家了。
我们又问他,流浪生活的好处是什么?他回答,在外面也一样可以有钱,长大后一样可以找工作,一样可以买房子。后来,调查者把他送到许昌市,过了两个星期后,他又跑回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说是原来住的房子被拆迁了,他不知道父母他们住在什么地方。从他又跑回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的行为上看,他可能有些愿意回家了,他来到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的主要目的就是寻求帮助找到家,否则他又去过流浪生活了。
从第一次谈话到目前的近一年中,他已被送往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四次了。
七 没有家,当“老大”混迹在流浪生活中的儿童
本案例取自第二十九章23名典型的流浪儿童实例与分析中的实例21(流浪儿童同伙的小老大——哈留修)。哈留修,男性,12岁,汉族,河北省沧州市人。他是一个带领一群流浪儿童谋生活的“老大”。他告诉调查者,父母都不在家,他有一个哥哥在新疆。他家在本村的生活状况本来还可以,就是因为父亲在村里办炼油厂,因盗窃的原油在操作时爆炸,炸死一个人,他父亲独自逃跑了。哥俩无依无靠,他只好和哥哥出来打工。
他说:“我和哥哥到新疆摘棉花,结果被人骗了,后来在火车站遇到一位捡瓶子的老奶奶,她让我在她家吃住,后来让我上车捡瓶子,我好不容易才有今天。这次是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流浪救助保护中心送到了本市。现在我只想尽快找到哥哥或去乌鲁木齐市。我对流浪生活很满意,因为可以锻炼自己的能力,实在是没有不满意的地方,我还要继续流浪生活,因为其中有无限乐趣。我不想回家,因为家里没有亲人了。我到过的地方有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西安市、北京市、广州市、天水市、陇西县、哈密市、疏勒河市。在流浪生活中,我有过许多好朋友,都是在一起捡瓶子的。我很高兴流浪生活,也没有什么痛苦,想长大以后做些小生意。刚开始时也碰到过一些伤害我的事,主要是为了钱,我只能忍。现在我经常有钱。第一次挣钱时我就挣了370多元。还有一个好朋友在生活上经常帮助我,她是回族。我的衣服鞋子都是自己买的,我容易生病,也就是经常肚子痛,一有病哥哥就拿钱给我看病。我希望你们让我自己走,不要往河北省送,因为流浪生活最能满足我……”
第二次交谈和第三次交谈,他自述如下。
我在一个团伙中当“老大”,主要的生计,是在火车站,包一个车厢给列车员干活,要把车厢中的全部活儿都给包下来。“老大”先上去联系,主要原因是“老大”与列车上的那些人都比较熟悉。
团伙内有分工,“老大”把活儿包给下边的人,下边的人交5元。“老大”自己不干,下边的人一般可以赚15元。活儿都能干得很好,干活用的洗衣粉、工具等由列车员出。干活的内容主要是把车上的东西捡出去卖。在乌鲁木齐市有20多个这样的小团伙,有的小团伙必须给一些有关系的人送烟、送东西。
据我所知道的,在乌鲁木齐市,一般一年都要冻死两三个流浪儿童,这些都是因为在冬天里没钱、没吃的、没住的,一天捡的瓶子只能卖2~3元,仅够吃的。他们也不敢上火车,因火车上有小团伙把持着。那年我告诉一个小孩子,冬天没有吃的和穿的可以到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那里有暖气,也让吃,过了冬天再说,他们不去,其中有一个我认识的小孩子就冻死了,那个小孩是在一个电子游戏房背后的过道中睡觉时冻死的。有的流浪小孩,一顿只能吃一碗一元钱的白米饭,没有菜,有的仅靠别人给点菜。有的流浪儿童早上五六点钟就起来去卖站台票,有的求买站台票的人多买几张,卖出来后就给帮助卖站台票的人一张。因为买票的人中,有的人是急性子,又站在长长的队伍后边,他一急,就会花五元、十元买站台票,因为车票紧张,为的是先上车后买票。在乌鲁木齐市敢倒票的人就能发财。
女孩子在团伙中一般是由老大罩住,无人敢欺负,但如果到了商场等地方,就有人敢欺负了。
第四次交谈,他自述如下。
在乌鲁木齐市,维吾尔族的流浪者多是偷钱包的。回族人开的店主要是卖淫的。在火车站,一天光捡瓶子,多时我们能捡上千个。一个人偷的话,一天也能偷40~50元。维吾尔族小孩偷钱包最厉害,尤其是十多岁的小孩,偷到了车票就给那些小孩少量的钱。有的不认识,我们拿到票就不给钱,然后再卖出去。小孩到火车站广场做活要打扮一下,装扮成别样的人,再去倒卖车票,平均每天能挣一百多元钱。到了广场的流浪小孩卖票都必须交给所谓混世的“老大”一些钱。这个“老大”8岁时就开始在火车站混,到处都有人认识他,因为有他罩着,别的流浪儿童一年可以挣到一万多元钱,他也不太蛮横或不提无理要求,他一年之中也会拿出一部分钱,拉关系,交保护费。
我平均一个月的话,捡瓶子,包车厢,有1500多元的收入,倒票最少有1000元的收入,往火车上拉人一个月也有1500多元,一个月能挣4000~5000元,再加上1000多元的水费,水是列车上赠送给我们的剩下的矿泉水。
我刚开始到火车站必须先拿钱买通。现在火车站里,混得最好,在学校里没有自由,在家光是让看书,就是不让出来,没有自由。我整天想的就是如何跑出来。我为了得到自由,刚开始跑出来时虽然很难,但是为了生活,没有办法,只有干,不熟练、无经验就买东西送礼拉关系,虽然难,可就是不想回家,只是想想自己还能再干点儿啥。有的小孩偷了家里的钱,不敢回家,与此相比,越是流浪,赚钱的机会就越多,怎么想回家呢?
维吾尔族小孩的流浪生活观念就是人吃人,谁有本事谁就吃谁。过年的时候倒票,一个小孩能赚3万~4万元钱。有的孩子也看书,是捡到的书。有些小孩的个人行为品性不太招人喜欢,或大家伙儿都不能接受,他们的父母或他人经常讨厌他们。说到回家,他认为只有30%的小孩才想回家,这都是在流浪生活中生活得非常不好的。如果感觉到不错或快乐的话,他会继续流浪下去。在新疆,流浪儿童回家的,每年都很少。有的知道到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过年,大年三十晚上有好吃的。每年都有几个流浪儿童在冬天被冻死,无住处的流浪儿童到游乐场所、宾馆等非常偏僻的阴暗、脏乱处去过冬而被冻死。
八 深深陷入盗窃团伙想自拔却一次又一次深陷的流浪儿童
本案例来自第二十九章23名典型的流浪儿童实例与分析中的实例22(从离家出走想学艺反而成为偷窃自行车的人——金限)。金限,男性,14岁,蒙古族,赤峰市人,初中一年级学生,汉语的说、写、读是其父亲教给他的。他自认为身体瘦小,健康,没有什么疾病,身高接近于1.4米。他已多次被送到未成年人流浪救助保护中心,有一次曾经从未成年人流浪救助保护中心住宿处的公共厕所顶端小窗户钻出又翻墙跑出去。总的来讲,该儿童因倔强赌气离家后进入盗窃自行车团伙。
第一次交谈,他自述如下。
我认为我的性格是,不爱说话、开朗、乐于助人,不过脾气太不好。我受不了其他人欺负我,可我也不会欺负别人。我从家里出来时,父母都舍不得让我走。说起我爸,今年46岁,是个农民,文化是汉班初一,我的汉语都是他教的。我妈是个老实人,没有上过学,身体不好,有冠心病,所以家人都不让我妈干活。我们种地一年最后的收获是很差的,没有那么多,就是足够吃,足够喝的,但总是没有钱花。
我第一次离家出走是单独出来的,什么也没有带。那时候我真气我爸爸打我,这样我就跑出来了。不过我跑出来以后觉得有点对不起我爸,想来想去还是我的错,想起家人对我的教育都是挺好的,我对我家人的教育也非常满意。我对我父母的感情是很深厚的,很合得来,没有什么过不去。我现在非常想我的父母。在家里兄弟姐妹中我是最受宠爱的一个,不过我太调皮,整天跟别人打架闹事,这次回家以后愿意我爸惩罚我。
我的特点是性格开朗、好动、活泼、想象力强。我们那里也不教汉语,所以我还是使用本民族语言,与老师同学的感情都很好,不过就是没钱,将来可能就上不起学了。我离家出走的根本原因,就是我从小就有过想闯世界这个愿望,所以,那天我爸一打我,正好借口跑出来了。我现在的离家出走是在流浪,跟人混,但是,还可以看看世界的美丽。我自从离家出来以后,到过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德州市、北戴河市、秦皇岛市、山海关市、锦州市、郑州市等,我觉得这些地方都挺好玩的。至于从家里出来路上是怎么走的,我有的时候扒货车,有钱的时候就坐客车。我在外面流浪是为了生活,也是为了玩。
现在我加入了一个小团伙。这个团伙是小偷团伙,所以钱很多,我租了房子。流浪生活是爱到什么地方去玩,就去什么地方玩。现在的流浪生活,已经有足够的钱让我花,而且,我是全部花完,因为我怕一旦被警察抓到就一分钱也没了,所以我能花多少就花多少,一分不留。我的兴趣是观看世界。我希望将来做个导游,希望我的导游理想能够实现。
我什么都能做,就是不能做伤害人的坏事。我看到过有的流浪儿童带刀、带棍打架,也亲眼见过其他流浪儿童去盗窃、做出了强奸女孩等行为。他们为什么都这样,就是为了钱,为了发泄。
流浪生活中我也学过盗窃、吸烟、喝酒、交过许多不三不四的人。
第二次交谈,他自述如下。
我们的小团伙共有20个人,5人一组,都有各自的分工,由“老大”控制着。大孩子一组撬门别锁,小孩子一组偷盗,我是小孩子一组的,专偷自行车。一般是,我们晚上在录像厅见面,分钱,看看谁的多。
我亲眼见过16~20岁的一伙儿流浪儿童强奸流浪女孩,其中最小的女孩才9岁。当时女孩都又哭又闹,可他们还是干了。我没上前去,只是待在远远的地方看着,我认为干这种事的是坏人,他们只会强奸流浪的女孩,别的女孩,他们连碰都不敢碰。被强奸的女孩最大的只有16岁,事后,女孩一般不敢吭气。当时,他们发现了女孩,也不顾其他,硬去拽女孩的手。强奸女孩的这帮人都是撬门别锁的。他们可以在2分钟内就把门撬开,工具是“老大”给的。
我们20个人住了四间房子,“老大”不干活,因为他有资历、有头脑、有技术、能打架,是个从监狱出来的人。他平时不露面,只在我们偷窃得手后,我们打电话让他来,他就叫辆车把东西拉出去卖。他可能结过婚,存有很多钱。
新加入者都先讲规矩,老大又亲自带着他干两天的活,主要看看他们有没有胆量,看在干活时的麻利劲儿和速度,不行的话就不接受。
我是老大一带就相中了,我干偷盗活儿又有劲,又麻利,反应快,速度更快。
我从家里出来,已经到过好几个地方了,我是从德州市扒火车来到郑州市的。我一个人在火车站曾经饿了两天。我不会捡瓶子。正在饿得没有办法时,来了几个年龄稍大的人,对我说,小孩,你想不想加入一个会。后来就见了“老大”。“老大”挺高兴的,让我去偷自行车试试,后来就被接纳了。
我偷自行车时,不光靠胆子,也靠技术。要注意看看这个车子放的方向,人在哪个位置,朝哪个方向待着,偷了自行车后往哪个方向走才不被发现。一般是用粗钢筋做的专用工具,将锁扭烂。五个人之中,一个人撬车,四个人管骑车。上午撬四辆,下午撬五辆,由“老大”销赃。钱是平均分的,一辆车总共分二三十元钱。撬门别锁也是一个人撬,四个人分工干的。“老大”是劳改队出来的,30多岁,一般不露面。
我一个人一个月能得到几千元。有个撬门别锁小团伙曾经一个晚上偷了8万多元。
抽烟,刚开始是别人给的,不愿抽时,别人就说,不抽烟就不是出来混的。
我们团伙20个人,16岁以下的有七八个。一般是16~18岁。最小的15岁。这个团伙不单纯由流浪儿童组成,也有一些是已经成年的流浪者。如果出了事,先完全由一个人承担下来,被放出来后,“老大”就给予奖励,说够义气,给钱,送去洗澡,买衣服,请吃饭。
团伙内部规矩非常严厉,如里犯了,有的被打得半死,还有被打得半死后然后被赶出去的。如果举报,这个人就死定了。如果谁受了欺负,“老大”会让小团伙内部的人都去打架,往死里打,人家都害怕。打架时,“老大”不出面。
我偷自行车总共有两个月了,一个月挣几千元钱。都是我们一伙人,一起去下馆子吃喝又到处去玩,晚上在录像厅住,冬天穿得暖和。偷自行车的,主要是保护好手,因为要偷得快。我一般在郑州市文化路、南阳路一带偷,这一带也容易偷。
我从家出来是为了自己的特异功能得到发挥,以后一辈子能有个依靠,想出来到浙江省找个大师。我从家里出来时,身上带了250元钱,一路上有时靠两条腿走,有时坐车到了北戴河,后来又边走边坐车到了德州。
通过该儿童的自述,调查者分析:该流浪儿童有钱的时候,会将钱一下子花光,可能是因为用这种消费方法可以满足自己那多样生活的要求。对于这样有思想的孩子,在这种前所未有的金钱充沛与物质丰富的状况中,长久下去,这样孩子就能形成一种对流浪生活方式的精神依赖、心理依恋和活力刺激,这也就形成了其长期向往和要求不断被满足的状况,这样孩子会从一种单纯仅仅是为了物质生存,即单纯由偷而转变为不择手段地去获取金钱,该儿童的人生也会逐渐被扭曲而难以再回归正道了。
该儿童非常有主见且固执,不听任何人的相劝话语,在未成年人流浪救助保护中心待了几个月后,社会工作人员与他已经交上了朋友,又带他到北京、上海参加有关儿童权利的会议,这才使他慢慢打开那个紧闭之口,说出流浪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实际的问题。他也讲过,自己说过的上述那些事情,要让人家、团伙及老大知道的话,自己可能就没命了。他从未成年人流浪救助保护中心私自跑出去之后,隔了两个多月,在作案中又被送回来了,他已经感到无脸见我们。在第二次交谈中,他告诉调查者说他自己已经知道自行车怎样销赃出去了。他还告诉调查者,他已经打定主意自己去招人组成自己的团伙,自己要当“老大”独立“创业”了。
他本是一个好孩子,只是在流浪生活中走上了不当之路,被不当生活方式所刺激,所支撑。他也明白清楚这种生活的坏处,从调查者的感觉与分析来看,他内心想摆脱这种生存方式,但是,他对物质生活条件的依赖性,从流浪生活中所得到的刺激性、娱乐性和满足感牢牢地抓住了他,控制着他的整个身心,他已不自觉地跌进这个不良陷阱之中。
当我们要送他回家时,起初他至死不肯回去,他的理由是还未学到真正的本事。后来他又说出别的理由,他是赌气从家里出来的,已经对家里放出大话,不混出个名堂来绝不回家。如果送他回家他认为,别人会说,看看,结果还是被人家送回来了,肯定干了什么坏事。对于一个脾气固执、态度强硬,又有所谓远大理想,尤其是不愿受到人们嘲讽数落的孩子,把他送回去如同揭破了他的脸皮。最后,他提出只把他送到其家居住的市区,不要到他家里等条件。后来,该流浪儿童又多次在行窃时被抓住,多次被送到未成年人流浪救助保护中心。
九 “偷”就是生活的流浪儿童
本案例取自第二十九章23名典型的流浪儿童实例与分析中的实例23(惯窃习气严重者——米厦)。米厦,男性,12岁,汉族,家住郑州市市区,上到小学二年级,身体发育良好。他总是眯着眼,其实是只用脸颊的两边两块肌肉使劲往上部顶,使下眼皮与上眼皮微合成为一条缝,让笑意显得自然,经过长期观察,这不是天生的而是长久练就的。总之,综合他的表现,他惯于偷摸盗窃、滑于满面堆笑、乐于自圆其谎。交谈时,他会长时间滔滔不绝,但平时他也是个非常不惹人注意的小孩,就是这一点,让许多人的钱包到了他的手中。从在后来相处的日子中所观察到的到许多流浪儿童告诉我们的内容,我们才发现这是个从小惯于偷、习于窃的孩子。该儿童确确实实是,只关注两件事情,一是如何见机会就偷,二是与人长时间闲聊。他不是由于陷入流浪生活而偷摸盗窃,而是因为流浪生活为偷摸盗窃创造宽松的环境条件才离家出走的。
偷,能够给其施展偷技的机会。聊天,每一场的谈话内容他总是以人性化为内核,以自我高尚于他人为话由。调查者在调查中感觉到,这些是该儿童在自己偷窃癖好和意识深处向往完美人格这两极矛盾关系中挣扎的表现。因为,一方面,他偷窃行为的惯性是被偷窃东西到手时的快感牢牢控制着,因为他偷窃到手的钱物并不仅仅用于自己享受,许多都给他人花费了,这能够得到他人的认同。另一方面,他又看到真善美人格受到普遍尊敬,而他自己成为人人喊打之流,尤其是在亲属和好朋友之间,他见机会也偷,已经众叛亲离了。因此,为了得到尊重,他就不得不自己给自己自尊,怎么样才能得到这种尊重呢?就是通过与人聊天的方式,他将四处收集到的人们赞赏的事例变成自己赞赏自己的语词,在聊天中吟唱,使自己得到真正的尊重。这种吟唱造就的氛围就是,该儿童会使语调非常委婉,用词较为中性,无论谈论任何事情,他都总是把一种人性化的东西作为主线,贯穿在其中。在与该儿童聊天时,调查者也确实用心地听着他的自我吟唱,而从未打断他。当然,这种了解流浪儿童的方式是所有人必须掌握和注意的,否则真正的内情将无从谈起。无论怎么说,人和人之间愿意相互接近,互诉心声,这是一个应该注意的方面。
以下是与米厦一起长时间流浪、生活中相知相熟的儿童对米厦流浪生活状况的叙述。
这个儿童也就是他的“老大”说,我是他最好的、一起流浪时间最长的朋友,也是他们朋友式的“老大”。我主要是能帮助他们打架,使他们不受欺负,他是我们那里最孬(坏)的一个。他经常一个人单独偷东西,我的生活费和零花钱大部分是他给的。另外一个是他的孬点子多。点子多了,总是想着怎么样去整人,去看别人的笑话。我们的认识,是在一次流浪中,我路过他父亲的店铺时,当时我渴得很,就走到店铺门口要水喝,当时店里只有他一个人在,他就给我打了一茶缸水,喝完后,我说了声谢谢就走了。后来过了三个月时间,我在火车站广场上又碰见了他,这样,我们就在一起了。他从小就偷,在学校、家里、邻居家都偷,是因为偷才不上学的,学校都不要他了。他往外跑被他父亲找到过多次,后来又跑。几年前,有一次他父亲把我叫到饭店,请我吃了一顿饭,说今后你要好好照顾他,我也管不了他,他往外跑就跑吧。几乎每年他的爸爸都出来看他一次,把我们叫到一起吃一顿好的。那年我领他去山西省我亲生父亲那儿,他将我爸爸家里仅有的两千多元钱偷走了,快回到郑州市时才告诉我,这时他在路上买东西又被别人骗,已经没有剩下多少了。我气得打了他一顿,撵他走,不让他跟我,他就是不走。
米厦的这位朋友还用重口气对调查者说,别听他的,他嘴里从来没有实话,他不知骗过多少人啦,只要能干的坏事,他都干。
在未成年人流浪救助保护中心,米厦的父亲不愿意来领他回去,让他姑姑来。他姑姑来后说,这个孩子你们看咋办,回去了还跑,又偷,连我们那儿的邻居都因为他不同我们说话了,你们想咋办就咋办吧,我们做家长、做长辈的也没办法了,好话都说尽,钱也花了不少,也打过他,他还是这样,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呀。其姑姑只是站在窗户外,不让该儿童知道,看一看他,也不愿意领他,又找个借口,独自走了,把他撇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