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文物保护的方法:公众开放管理
如果一处水下公园的主要吸引力源自其历史元素,那么管理它的正确思维模式应该是怎样的呢?首先,必须将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分开来。许多人都以为这两者只是同一学科的不同部分。而事实并非如此,但这种混淆很常见(King et al.,1977:20-21)。有个老笑话,说英国人和美国人是被共同的语言区分开来的两个民族。考古学家和文物保护工作者们的关系有点类似于此。他们都参与了文化资源管理工作。他们的表述中处处引征《1966年美国国家历史保护法案》第106条,注重文化资源的清晰性、完整性和进入国家历史遗址名录的潜力,但考古学家寻求的是从文化资源中获取信息(Martin,1981:18)。当考古学家完成项目之后,通常会把文物放在打好标签的密封包装袋里,然后发表报告。
不同的是,文物保护工作者则力求确保公众能亲身感受到历史(Fitch,1982:6-17)。文物保护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向全社会提供与人类活动物质遗存亲密接触的机会。文物保护工作者的项目完成后,最终呈现的会是原址保护的整体结构。看看文物保护专家罗伯特·斯泰普(Robert Stipe)下面的这段话(Stipe,1983:59)。
首先,我们力求保护我们的历史资源,因为它们将我们与过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些遗产的一部分必须被保存下来,我们才能认知我们是谁,我们是如何走到今天的?最重要的是,我们与其他人有何不同。档案、照片和书籍不足以赋予物质遗产以温度和生命。影子总是无法表现出实物的本质。
他这里说的“影子”就是指考古调查的活动内容和最终产出。
考古学家和文物保护工作者都重视文化资源。但两者所采用的方法和目标大相径庭,有时甚至可能会发生冲突。图1-2展示了从文物保护角度出发建立水下公园的决策流程。重点在于可持续地提供公众访问,而不是保存考古资源。如此一来,为保护资源进行外部干预自然就会被视为水下公园运营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图1-2 建立水下公园的文物保护决策流程
目前,水下保护区的创建和运营在两个截然不同的目的之间“挣扎”。水下文化资源中的信息应当得到保护,而资源又应当向公众开放,给公众机会了解。若从单纯的考古学角度来看,第一种目的的达成是通过勉强允许第二种目的作为一种不可取但无法避免的副作用来实现的。考古学家向公众开放的保护区中,公众访问的水平已经达到危及资源完整性的程度(Peebles and Skinas,1985:49)。考古学家使用的推理链如图1-1所示。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通常正是考古调查才让公众的兴趣达到了峰值。这导致了一些具有重要考古意义的遗址的开放。那些特别脆弱的、非常古老的、技术独特的,或者文物和背景信息格外丰富的遗址最能吸引考古学界的兴趣。当公众有机会了解这些遗址后,一些潜水爱好者很快就会试图自行前往探访。由此可知,那些考古学家最倾向于保护的遗址,往往是那些承受着巨大的向公众开放的压力的遗址(Cater,1997:A9;Green,1997:A4)。
当沉船被保存下来,就像在水下公园中那样,考古学家将一直把它视为最终需要发掘和记录的遗址。技术和方法的改进将提出新的问题,并有望得到解答。这样一来,以考古学方法管理的水下公园相当于一处考古信息的储存库。
文物保护的思路则会侧重保护资源,鼓励公众亲身体验遗产文化。直接通过外部干预来维护资源和减轻公众探访带来的压力,会成为基本的管理策略。这也意味着一艘简单的、没有任何人工制品,但很容易接近,处于清澈水域中的木船,会比一处考古学家感兴趣的、受到法规限制或建造技术复杂的沉船遗址更容易受到关注。
建立水下公园更有效的方法,是将潜在的水下考古保护区中包含的考古数据视为不良特征。图1-2是评估水下文化资源是否适合成为水下公园的一种方法。如果数据已经获取,则该项将被赋予正值。这将减少具有高考古潜力的遗址被选中的风险。如果一个遗址未遭到不受管控的人类活动的威胁,那么向公众开放在理论上是单纯的外延活动;在取得充分的资料之前,考古学家不应鼓励开放此类遗址。如果牢记水下公园的宗旨,那么所采用的方法和最终的效果将会得到极大的改善。图1-3展示了综合考古和文物保护两种方法创建水下公园或者水下保护区涉及的最佳决策步骤。
图1-3 决定什么情况下应该建立水下公园或者水下保护区的最佳决策步骤
对于文物保护工作者来说,为了维护资源进行外部干预是管理上可接受的选择(Weeks and Grimmer,1995:18-24,62)。在保护措施不足的情况下,如果禁止公众访问的尝试失败了,就应该考虑进行考古调查。而调查重点应该放在寻找对公众来说还原历史的潜力巨大、但提供数据的潜力很小的遗址上。
过于关注沉船在考古学上的重要性,可能会让这些资源的管理者们对潜在的解决方案视而不见。最佳的文物保护方式应将遗迹视为一种可供参观和体验的资源。由此,文物保护工作者应站在相同的立场上处理陆地历史遗址和水下遗址(Amer,1998:20-24)。
对于历史建筑或历史沉船,如何应对公众访问和环境状况造成的外部压力是文物保护工作者经常要面对的问题。比起运用纯粹的考古学方法,他们在遗址保护方面的经验和使用的方法更适用于水下公园。一座历史建筑,或者一艘系在码头上的船,通常是先对其进行外部维护,而不是发布一系列禁令。遗憾的是,对沉船来说,仅仅进行简单维护的做法通常不会被纳入考量范围,更不用说实施了。
资料保存一旦得到改善,之后遗址便能向公众开放。但考古学家必须承认,遗址的最佳利用方式是向公众展示其遗产的有形部分,而不是提供更多关于遗产的信息。将沉船包含的信息作为水下公园的负面评分因素,这些公园就不再会被要求完成自相矛盾的目标。该如何评估水下文化资源向公众提供开放机会或者信息的潜力?表1-1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评估途径。
表1-1 水下公园潜力评估表
(续表)
注:1.分值:5=无与伦比,4=优秀,3=非常好,2=好,1=尚可,0=中点,-1=遗憾,-2=不好,-3=糟糕,-4=非常糟糕,-5=灾难性的,N/A=无法评分。
2.考古材料的存在会导致估值为-1~-5。
既然问题在于是否要建立公园,那么该资源的考古潜力很大程度上是负面因素。如此就能将信息的保存和恢复与建立水下公园这两者分离开来。在决策流程伊始就这样做,非常有助于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