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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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债权人转让债权,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该法第五百四十六条同时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处分自己的债权。但是,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行为会给债务人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债权人转让债权时给其增加相应的义务,更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

考虑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的平衡,《民法典》在权利转让的问题上确立了权利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的原则。根据本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转让行为生效。未经通知,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样规定一方面尊重了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也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同时将权利转让生效的决定权交给债权人行使,也符合其权利本身的属性,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债务人接到债权人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就生效,随之会引起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系列变化。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加入使原债权人已不能完全享有原债权。因此,债权人一旦发出转让权利的通知,就意味着合同的权利已归受让人所有或者和受让人分享,债权人不得再对转让的权利进行处置,因此,原债权人无权撤销转让权利的通知。只有在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撤销其转让权利的通知。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转让符合规定的债权,转让债权只要依法通知了债权人即对债权人生效,并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是通知债务人以后不得撤销,除非债务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