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内控合规与监管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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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员入会程序及有关要求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为会员。基金服务机构等其他机构可以加入协会成为会员;按照规定在协会登记的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入协会成为会员。第七条规定,协会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和特别会员。普通会员: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符合协会规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在协会备案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在20亿元以上的机构;观察会员:不符合普通会员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联席会员:包括经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协会规定注册、备案或登记的从事基金销售、份额登记、估值、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以及为基金业务提供法律和会计等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会员:包括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指数公司、经副省级及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基金行业协会、境内外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的会员类型选择为观察会员和普通会员两种。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入会应当首先申请成为观察会员。根据2016年9月中基协向部分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定向发送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入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尚不确定该通知是否还有效),观察会员的入会条件如下:①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已提交经签章的《入会申请书》;②基金管理人最近一年的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1亿元;或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缴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且正在管理的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③基金管理人具有较高的市场声誉,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一年未受到监管或行政管理机构的处罚。对于基金确需满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相关会员资格要求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还可提交近期开展“提供投资建议的第三方机构”业务的说明函。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成为普通会员:(一)自成为观察会员之日起满一年;(二)最近一年在协会备案的基金规模在20亿元以上,或者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在3亿元以上;(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的行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成为观察会员之日起满一年后并具备“最近一年在协会备案的基金规模在20亿元以上,或者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在3亿元以上”的条件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2017年11月10日,中基协向已发行首只产品的证券类非会员私募管理人发送系统提示,要求该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于2018年01月31日前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之“会员管理”模块及时提交申请入会材料。新申请通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通过邮件中也有“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完成管理人登记后的6个月内,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之会员管理模块及时提交入会资料”的相关提示内容。2019年9月,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入会时,AMBERS系统中出现了“对办理会员入会工作实施要求”的提示,且证券类、股权创投类的管理人提示内容有所不同。其中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提示内容如下:根据现阶段协会办理会员入会工作实施要求,协会优先办理基金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入会申请。基金管理规模以相关基金填报的运行表中期末净资产为准。其中,如相关基金新设立且暂未更新运行表,以募集资金规模为准。针对部分非契约型基金运行表中填报的期末净资产为负的,以运行表中期末总资产与投资者信息中实缴总额二者中的较低者作为基金规模统计数据。股权、创投类入会提示内容如下:根据现阶段协会办理会员入会工作实施要求,协会优先办理基金规模不少于5亿元或已备案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少于1000万元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入会申请。基金管理规模以相关基金填报的运行表中期末净资产为准。其中,如相关基金新设立且暂未更新运行表,以募集资金规模为准。针对部分非契约型基金运行表中填报的期末净资产为负的,以运行表中期末总资产与投资者信息中实缴总额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基金规模统计数据。

自2017年9月1日起,申请加入协会机构应当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网址:https://ambers.amac.org.cn)提交会员入会申请,并按要求持续更新会员相关信息、办理会员代表变更等事项。《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成为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自愿加入协会,拥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协会自律规则;2.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3.具备法律法规和协会要求的资本金、基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记录;4.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加入协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加盖申请人公章并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根据拟申请会员分类填写的《会员登记表》;3.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复印件;4.持续经营和合规经营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未来一年的持续经营计划、历史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和诚信记录、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资本金验资文件以及财务报表等,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成为普通会员的,应当提交未来三年的持续经营计划;5.申请人拟指定的会员代表人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员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履历等;6.申请人拟指定的会员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7.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同时,资产管理综合业务报送平台(AMBERS系统)也要求提交下列文件与入会法律意见书:A.未来一年的持续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1.满足一年持续经营的资本金或其他收入来源,与支出预算进行比较以确认机构是否有足够资金支持其持续经营;2.未来一年的大致投资标的或投资方向;3.持续经营的合规风控措施介绍;4.未来一年基金产品的正常清盘、延期清盘、提前清盘和产品转让等计划。B.“历史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1.最近三年备案的基金产品信息,包括基金名称、存续时间、产品规模、实际投资标的等情况;2.过去三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等情况;3.因经营活动获得的奖励或受到的处罚等情况。C.根据协会向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中基协入会温馨提示》,申请机构在资管系统如无法律意见书需在系统上传入会法律意见书,入会法律意见书参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格式和要求。即入会法律意见书需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指定会员代表人并提交《入会申请书》《会员代表承诺书》。《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会员设会员代表人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会员仅从事基金业务的,会员代表人应当为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履行类似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员除基金业务之外还从事其他业务的,会员代表人应当为基金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同一会员机构同时从事多种基金业务的,可以为每种业务指定一名负责人,参加协会活动,履行有关职责。《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会员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承诺遵守《章程》及协会自律规则;2.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良诚信记录;3.普通会员、观察会员和联席会员的会员代表人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缴纳会费。1.入会费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入会机构应当在提交入会申请的同时,根据《中基协会费收缴办法》的规定缴纳入会费,缴纳入会费后,协会对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进行审核。根据《中基协会费收缴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普通会员、联席会员和特别会员入会费为2万元,观察会员入会费为1万元。2.年会费根据《中基协会费收缴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及第十六条的规定:会费分为入会费和年会费。入会费在申请成为协会会员时缴纳。成为协会会员后每年缴纳年会费,缴纳入会费的当年不用缴纳年会费,年会费应当在收到协会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缴纳。同一年度内出现会员类型调整的,会员会费按孰低原则缴纳。观察会员年会费为2万元,普通会员年会费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60万元,按下列缴纳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缴纳:1.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按照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缴纳。2.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为买卖股票、债券、期货和期权的,按照上年度基金管理业务收入的2‰缴纳。3.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为股权等低流动性资产的,按照上年度备案的实缴基金规模缴纳:3亿元(含)至20亿元的,年会费为2万元;20亿元(含)至100亿元的,年会费为10万元;100亿元(含)至300亿元的,年会费为30万元;300亿元(含)以上的,年会费为60万元;4.普通会员从事基金服务业务的,其基金服务业务按照联席会员会费标准计算会费,合并缴纳。代表附属机构入会的普通会员在计算应缴纳的年会费时应当合并计算附属机构的基金管理收入和基金规模。

中基协将对基金管理人的入会申请进行审批。初步审核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协会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入会申请材料及缴纳的入会费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审核:(1)书面审核申请资料;(2)与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面谈;(3)到申请人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人进行核查;(4)要求申请人就申请材料提交法律意见书或者审计报告;(5)其他方式。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入会申请材料及缴纳的入会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启动入会申请的初步审核。协会认为申请材料需要说明、补充或者修改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协会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会员条件的,可以书面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入会申请通过初步审核后,提交会长办公会审核。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入会结果最终由会长办公会决定,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协会在官方网站公示全体会员名单并向普通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对于未批准入会的,协会公示结果和原因。未批准入会的申请人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提交入会申请,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入会申请手续,提交入会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