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式传统与地方文化建构:广西上林师公的历史人类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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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寨鹿师公班

寨鹿师公班的掌坛师父覃长柏,法名教柏,生于1935年,寨鹿村上寨庄人。其祖父覃裕杰,41岁时受戒为道士;父亲覃大廷,民国时任寨塘村村长。覃长柏年仅12岁(1947年)就参加受戒仪式,同时受戒的还有附近村庄的11个人,现今在世的就只有他一人。他受戒的时候,父亲已经过世,祖父本想让他做道士,接替自己的香火,但是当时没有人戒度道士,一个人请师父太贵,因此就和附近各村的人一起受戒为师公。师父见到他年纪小,而且家里比较穷,就帮他出了戒度所用的酒和米。他参加完一个月的戒度仪式之后,就回到今马山县古寨乡的外婆家念书,放假时就跟师父出去做法事,主要负责打杂,并观察师父的行仪过程。新中国成立后,他回到镇圩乡念完高小,因家境贫困就不再念书,回到村里参加劳动。1954年当记分员,后来做上寨庄的会计,后调到寨塘村当副队长,1961年当队长。次年潘添和寨塘两个行政村合并为寨鹿村后,他担任村里的会计,不久改当文书。因挪用公款,于1974年被开除回家。1970年代末,他又开始从事做法事的活动,并在老师父过世后逐渐成为寨鹿一带资格最老的师公。根据师传与记忆,他将寨鹿师公班的主要祖师及成员按辈分罗列如下:

1.学:甘学明、赵学统(宾阳县)

2.念:覃念恩、覃念法(下寨)

3.法:覃法金(六鹿),覃法贵、韦法妹、覃法宝(上寨)

4.清:蒙清光(安塘)

5.经:杨经隆、韦经邦(下寨)

6.宝:陆宝昇(西燕)、李宝华(云黄)、韦宝强(下寨)

7.印:蒙印祥(安塘)、陆印业(六鹿)

8.教:蒙教初(云潘),杨教和、杨教年、杨教利(上寨),蒙教清(安塘),陆教珍(那克),覃教高、蒙教德(云潘),覃教英(下寨),蒙教秀(六添),杨教圣、韦教义(下寨),覃教柏(上寨)

9.练:覃练杰(安塘),覃练和(上寨),蒙练安、蒙练华(安塘)

10.传:杨传和、杨传耀(下寨),杨传明(铁匠),覃传邦(安塘),覃传栋(上寨)

11.授:杨授健(下寨)、杨授民(上寨)、覃授礼(云蒙)

12.训:覃训明(上寨),覃训宁(下寨),覃训周、覃训荣、覃训礼(上寨),蓝训德(六添),蒙训佳(云潘)

13.道:杨道恒(下寨),杨道亮、韦道政、韦道安(下寨),覃道忠(上寨),覃道光(云蒙)[15]

在此份名单中,至2011年截止,除覃教柏外,第八代“教”字辈及其以上的所有师公都已过世,而且多数难以确定具体的生卒年份。从目前存有的文本推断(覃念法曾在民国九年抄录一本文字式),我们可以大致断定寨鹿师公班的师承谱系能追溯到的时间应不早于光绪朝。第三代的覃法宝是覃教柏的大爷,于1939年去世。覃教柏小的时候还吃过他做法事后带回来的食物。第一代祖师甘学明和赵学统据称是宾阳人,但没有留下更多关于他们的信息。覃教柏认为,当时来到寨鹿戒度师公的不止这两位师父,只是他们比较有名罢了,不过他们并未在此长期生活。覃教柏以前所学的师公唱本中,有不少是宾阳话的谐音字,后来他们慢慢改成了壮语谐音字。由此,他认为祖师来自宾阳大体是不错的。

不过从覃教柏本人所抄的《阴阳巡傍宽》一书中的落款云:“祖师黄法清所传,弟子覃统高留给弟子杨经隆留传后世子孙。岁次庚申年新戒弟子覃念法新立书本,留传后代子孙,中元甲子,庚申年季夏接抄,覃经法留传书本,主书覃教柏,庚申年季夏上三日辰未完笔。”[16]这段对文本传承情况的交代,让我们对覃教柏所写的谱系有所质疑。因为他将覃念法写为第二代祖师,而将杨经隆写为第五代祖师。但是这里的材料表明杨经隆应在覃念法之前就戒度为师公了。同时,这则材料也说明了寨鹿师公与西燕师公本是一堂的,因为其中所提的黄法清和覃统高分别是西燕师公班的第二代和第三代祖师。由此,我们应该对各个师公班的祖师谱系保有一定的警惕。然无论时间先后,我们都可以确认西燕一带师公的传承时间最早只能追溯到清末时期。

在上述名单中,除蒙清光为蒙国安(蒙练安)的父亲外,多数师公并非有血缘关系,即非家族传承谱系。覃教柏师公班中尚存的是蒙练安、蒙练华、杨传明、覃传邦、覃传栋、杨授健、杨授民、覃授礼、覃训周、覃训荣、覃训礼、蓝训德、蒙训佳、杨道亮、韦道政、韦道安、覃道忠、覃道光18人,大部分都是他的弟子。其中,覃教柏认为杨授健(杨健)、蒙练安(国安)、蒙练华(杰华)、覃训礼(高礼)、覃传邦(继邦)、覃传栋(长栋)、杨道亮(原亮)7人对法事较为娴熟,能单独进行各种法事活动[17]。其他人戒度为师公只为消灾解祸,并未在受戒之后学习师公的技法。同时,一场丧葬法事最多请8个左右师公来操办,因为这涉及酬劳的分配问题。

这个师公班目前主要在寨鹿村的安塘、上寨、下寨、铁匠、横塘等庄活动。仪式活动主要包括做社(在土地庙做的平安醮)、丧葬和一些还愿及土府等小法事。20世纪90年代以前,铁匠庄的感仙庙仍可做太平清醮,不过现在很少做了。丧葬和做社等大法事主要是跟下寨庄的覃宏光的道士班一起做,道士为主坛,师公为副坛。[18]从道士覃宏光提供的祖师名单及其抄录的科仪本所显示的时段来看,有明确师承系统的寨鹿村道士在当地的活动当比师公稍早。因为其第四代祖师杨显净所遗存的科仪书都是在光绪年间抄写的,早于第二代师公覃念法民国九年的抄本。不过从陆李能案中我们已经看到,寨鹿附近的乡村中早在清初就有师公在活动,只是我们难以确定陆氏所说的师公与现今师公之间存在师承关系而已。

与闽西等地的道士不同,本区的师公及道士的主要收入并非来自做法事,而是来自做生意、做泥水匠等。在覃教柏的师公班中,除了覃教柏由于年事已高,现已不干农活外,其他的成员都是靠养殖、做泥水匠和做藕粉加工等维持生活。法事收入只占到他们经济收入的一小部分。一般情况下,师公的收入来自为丧家度亡。一天一夜的法事,收入大概在150—200元之间。一年的法事也就是在20场左右。因此,师公一年的法事收入一般为三四千元,这显然难以应付人情、农业投资和子女上学等各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