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类型
危险化学品是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根据其危险和危害特性,危险化学品分为物理危险类危险化学品、健康危害类危险化学品、环境危害类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是由联合国出版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旨在消除各国分类标准、方法和术语上存在的差异,建立全球统一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包含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危害性分类制度;二是危害信息公示,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安全标签。其目标是识别化学物质和混合物的内在危险并传递这些危险的信息[1]。
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基本采用GHS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内容主要包括2828项条目,该目录纳入原则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系列国家标准(GB 30000.X—2013),从化学品28项95个危险类别中,选取了其中危险性较大的81个类别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2,3]。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剧毒化学品纳入其中,进一步完善了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并且提高了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的界限,其界限值为大鼠实验:①经口LD50≤5mg/kg;②经皮LD50≤50mg/kg;③吸入(4h)LD50≤100mL/m3(气体)或0.5mg/L(蒸气)或0.05mg/L(尘、雾)。《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共收录148种剧毒化学品,为了便于日常查询,采取了以“备注”的方式将所有剧毒化学品标识出来,凡是在“备注”栏有“剧毒”字样的即为剧毒化学品[4]。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引用联合国GHS作为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判断依据,表明我国危险化学品分类体系已与国际接轨。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发布后,由于分类标准的统一,我国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时,无须为了满足不同输入国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的要求而提供不同的化学品技术报告,降低合规成本的同时也为化学品的进出口流通提供了标准依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技术法规壁垒[5-9]。《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是我国监管危险化学品的重要技术依据,将化学品的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纳入评估范畴,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健康和环境危害并重管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视且已开始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落实。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将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和危害特性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