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金融1.0: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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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驱动力量

2.3.1 金融压制是创新的土壤

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时代和经济背景。从国际经验来看,互联网金融是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技术进步和商业结算的必然产物。而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反过来又推动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金融作为实体商业活动的资金融通手段和支付结算通道,虽然受制于金融监管较高的准入门槛,但在电子商务、即时通信、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等的互联网经济浪潮中也无法抗拒互联网的冲击,一些商业机构开始尝试借助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1994年导航浏览器(navigator)和RAS加密算法的问世解决了网络通信的安全问题后,世界上第一家网上银行(SFBN)1995年在美国诞生,而后花旗等多家银行也纷纷成立了网上银行。与此同时,证券、保险、基金等行业也开始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在线金融产品及服务。

金融产品供给不足、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是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审批、金融产品的审核和发行方面有严格的行业监管政策,因此我国在资金的供给和需求间出现了严重的结构失衡。在资金需求端,虽然国家投放了大量货币却不能顺畅地通过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进入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比较容易获得资金,广大中小微企业很难获得足够的金融支持。在资金供给端,小储户只有把资金存入银行的单一通道,获得极低的利息收入,难以获得理财等更高收益的金融服务。资金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失衡,使得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均有突破传统金融束缚去寻找更佳渠道的需求,以重新整合资金供给与需求链条。这种需求伴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导致了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正是互联网金融具有的冲破传统金融束缚的作用,导致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的活跃程度,无论其延伸的广度还是对社会的影响深度、程度都超过了国外的互联网金融发展。

传统的金融服务也在进行金融创新,但在互联网金融之前,没有革命性的突破。原因有三:一是体制的保护,传统金融缺乏金融创新的动力。二是商业银行把竞争的焦点集中在同业竞争。大的商业银行根本就没有竞争的压力,小的商业银行也是有想法没办法,沿着传统的路子走,很难拥有金融创新的冲动。三是一开始没有理会互联网所带来的革命性的冲击,也没有找到从互联网中找突破口的感觉,直到感觉到互联网金融已经是大势所趋才采取若干措施进行补救。客观地说,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都存在比较优势,同样也存在不少劣势,这就需要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各自在发挥优势的基础上进行更大的金融创新。这一次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创新,是令传统金融,甚至监管当局感到非常突兀的,也是必然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是从互联网企业开始的,而不是由商业银行发动的。这种现象,值得深思,值得反思。

2.3.2 金融科技是创新的条件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很大程度是由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金融科技引起的。一方面,金融科技从供给侧与需求侧改变金融。在需求侧,金融科技实现对客户的时刻相连,使动态跟踪并发现客户需求成为可能,极易以较低成本发现客户需求。在供给侧,金融科技会以数据为基础并借助科技手段实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并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同时还能精准营销并管控风险,降低服务成本并提高服务效率。另一方面,金融科技带来的金融创新,既包括创新业务模式和应用,又包括创新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对互联网金融的整个市场、从业机构和金融服务提供方式等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1)大数据技术。互联网平台能记录并保存几乎所有数据,因此数据类型丰富且量大。借助云计算、搜索引擎和大数据处理技术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可剖析出客户的金融需求、风险偏好及行为特性,据此设计出差异化的需求产品,并借助网络推送产品,进行个性化营销。由于人们在互联网上的失信行为也将被记录和挖掘到,因此人们不敢在网上“陌生世界”违约,这正是互联网金融在摆脱“熟人社会”后能够异军突起的重要原因。未来,基于大数据的信用体系不仅能运用于金融领域,还能运用于所有陌生人之间的场景。

(2)云计算技术。云计算是借助互联网来增加、使用或交互相关服务的模式,即通过互联网提供虚拟化的资源。对于互联网金融,云计算有两层含义:一方面,从客户角度看,云计算使移动互联和多屏互动成为可能,因为云技术的远程存储和信息处理降低了对终端的要求,实现了手机、平板电脑的移动互联,同时云平台是跨终端的存储与处理后台,实现了不同终端之间的多屏互动。另一方面,从金融机构角度看,云计算能显著降低运营与创新成本,因为云计算这一虚拟主机资源比传统IT系统更灵活,更具延展性,能轻松应对网络突发的“高峰”事件。另外,云计算可以帮助金融机构以较低的成本来创新和“试错”。

(3)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实际上是一种基于网上的去中心化和去信任化的分布式记账系统。采用分块的方法,区块链会将一定时间内的交易打包形成区块,并与上个区块链接起来形成“链”状,一旦某个区块被链接到区块链中则永久存储无法修改,而要创建一个新区块,需要检验区块中所有交易的合法性,还需检验区块之间数据的关联性,从而构建出一个纯粹的验证机制,使互联网金融活动简便且容易。区块链的这种验证机制能保证网络安全,无须担心数据被篡改,因此解决了互联网金融中信息不对称、环境不确定情况下的信任问题,可被广泛应用于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数字货币等,有望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

(4)人工智能。深度学习在算法上的突破推动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对各行各业都会带来巨大变革和深远影响。将人工智能应用于互联网金融领域,传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将被机器模拟功能取代,人工智能代替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与客户沟通并及时发现客户需求,同时还能批量化且个性化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具体而言,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包括语音识别、图像识别、机器学习、实时风控、智能监控、智能运维、智能客服和生物识别等,这些应用将带来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控制、投资决策、融资授信等多个方面的创新与变革。

2.3.3 客户改变是创新的导向

由于电子商务、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的逐渐普及,人们开始习惯在网络上做生意、交朋友,对网上交易从不习惯、不信任,到逐步习惯甚至依赖。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已深刻改变了客户的金融意识和行为,消费者希望决定和主导自己获得的金融服务及投资决策。借助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移动金融突破了传统金融在时间和空间上束缚,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范围,满足了客户随时随地享受自己最需要的个性化金融服务的需求。首先是自主获取金融服务信息及决策。互联网金融弱化了传统金融机构在信息与产品方面的权威性和特许供应地位,消费者也可以主动获取信息,并根据自身感受推荐给他人,从而主导自己的决策。其次是自主选择交易时间。互联网金融将传统金融的八小时服务时间扩展至全天候,客户可自主决定何时交易。最后是自主选择接受服务的渠道。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银行有近4成的销售与6成的售后服务和转账业务是通过网络渠道完成的,与2012年的2成和5成相比增长迅速。客户交易的线上化必将倒逼传统金融改革,比如金融服务生活化、服务客群扩大化、服务地域拓展化等。

2.3.4 监管包容是创新的环境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监管套利的产物,监管套利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动力,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营造了宽松氛围。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周小川曾鼓励金融领域的科技应用,潘功胜曾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在小微企业融资、百姓投资、金融服务水平、利率市场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由此可见,中央决策层和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是持包容态度的,得到政府层面正式认可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参与热情明显提高,创新力度明显加大。不过,技术的创新导致全新的思维方式和商业模式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将对原有的行业生态系统形成冲击。我国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监管,获得金融牌照的机构受“一行两会”的监管。然而,互联网金融可以实现在同一平台上同时提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服务,混业经营下存在监管套利。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游走在监管的真空地带或灰色地带,甚至部分超出了法律范围,比如部分互联网理财产品过度强调收益而忽视风险提示,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无资本金约束,部分P2P网贷平台设置资金池等,监管缺失增加了套利机会,出现与传统金融不平等竞争下的快速发展。现在回过头来看,正是前几年“野蛮生长”的网络借贷出现的问题最多,这反过来又连累了行业内一些商业模式先进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所以,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必须以合规为基本前提。所谓合规就是符合行业生态协调发展的规则,它是商业利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