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康德哲学革命的史前简史
谈到康德的哲学革命,人们的第一反应也许就是那个著名的“哥白尼式革命”,即康德自己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言中所提到的,不是设想概念符合认识的对象,而是从认识对象必须符合知性的角度来解决先天知识的可能性问题。[21]如此看来,康德对于哲学的贡献似乎就主要集中在认识论领域。这种理解一度在历史上有着重要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基本走向,以至于后来的研究错失了不少康德哲学中十分有价值的内容。直到海德格尔提出:“当《纯粹理性批判》这部著作被阐释为‘关于经验的理论’甚至被阐释为实证科学的理论时,它的意图就从根本上被曲解了。《纯粹理性批判》与‘知识理论’完全没有干系。”[22]换言之,就像海德格尔所指出的那样,“哥白尼式的革命”不能仅仅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理解,而应该置于形而上学的整体背景下来审视它的意义。这样一来,康德的哲学革命就不仅是一种认识论的创新,而且还开启了新的形而上学或者纯粹哲学的可能性,[23]而这也必然会引起对于哲学的新的理解。尽管海德格尔的话有些过头,尽管他后来也承认他的阐释具有“强暴性”,承认《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一书中已经造成了“错失”,甚至这种“错失”还在继续,并且说“运思者从错失中学得更为久远”[24],但我个人认为,他对于康德哲学革命的基本阐释是无可非议的,其思想是能从康德的文本中找到确切的佐证的。因为,正像康德在多个地方反复提及的那样,《纯粹理性批判》对于人类认识能力的研究,只是为了形而上学才有此必要。[25]因此,为了更为准确地把握康德自己的哲学概念和他的哲学革命对于哲学的影响,我们就有必要回顾一下他的哲学研究历程,以期更为准确地理解他的哲学革命的意图和重心所在。
一般认为,康德哲学思想的发展与两个人有密切的关联,那就是卢梭和休谟。这种说法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因此而忽略康德在自身哲学研究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的话,这种说法就肯定有失偏颇了。因为,像康德这样一位极富原创性的哲学家,一切其他的外在的影响都仅起到一种辅助性作用。他所取得的伟大的哲学成就,从根本上说是源于其自身思想的发展的。统观康德公开发表的著作,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在所谓的前批判时期(康德1763年前的著作),康德著作的题材主要是自然哲学和逻辑问题,而在那之后,则开启了一个明显的过渡期,即开始转向宗教问题、道德问题,其中还夹杂一些对于人的认识能力的探讨(这一部分其实仍然属于莱布尼茨—沃尔夫学派理论的形而上学,确切地说是本体论)。这一研究兴趣的变化,除了卢梭的影响外,康德自己的研究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在这变与不变间,透露出了康德哲学什么样的特征?
康德公开出版的第一部著作是《论对活力的正确评价》(Thoughts on the True Estimation of Living Forces,1746-7)。乍看上去,这是一部物理学方面的著作,其实其涉及的是形而上学问题,是自然哲学。因为,所谓的“活力”其实是莱布尼茨提出的形而上学概念,其目的在于补充机械自然观的不足。他认为,机械的自然观不能提供统一性的原则,因此,在他看来,物质世界就成了一堆集合体,而没有真正的实体可言。同时,机械的自然观既无法解释生物这样的有机体,也无法解释世界秩序的形成。当然,他也不否认自然界遵循的是机械论的原则。因此,他提出引入“力”这个概念,以此作为机械自然观的形而上学前提,为实体的能动性和统一性提供充足的理由。基于这个考虑,莱布尼茨才提出了单子论。因为单子就是自身具有能动性的、作为实体的最小单元。这里的“力”,其实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隐德来希”,即事物的内在目的,相当于道德哲学中的“善”或“目的原则”。莱布尼茨还认为,通过他的这些学说,进一步彰显了人的地位,表明人尽管受到束缚,其实是独立自由的。[26]可见,“力”这个原则,最终涉及的是自由问题、道德问题和人的问题。但是,作为形而上学的原则,这样的作为物质内在具有的、能动性的“力”是否存在仍然是有疑问的,而这一疑难就表现在活力的测量问题上。笛卡尔基于机械的自然观,在对物体运动的动力测量中,只考虑惯性,而将所谓的“活力”排除在外。这正是莱布尼茨和笛卡尔争论的核心所在。康德对于笛卡尔和莱布尼茨的争论持一种调和态度。他指出,数学不能证明莱布尼茨所提出的“活力”的存在,而是证实了笛卡尔所提出的规律。因此,数学不能成为裁决形而上学与物理学争论的裁判。康德接着指出,作为数学对象的物体不允许物体具有内在于自身的力,而只承认由外部原因给物体所造成的力。但是,真实世界中的物体则不然,尽管需要外部的力来唤醒才能使物体所蕴含的力变活或活化并逐步增长,但真实世界中的物体是有能力具有自身内在的力的。当然,只有在自由运动,即自身确立自己的运动的物体中才能具有活力。可是,真的存在自由运动吗?康德认为:“行星自由持久的运动,以及证明自由运动的物体仅仅按照阻力的规定而丧失自己的运动,没有这种规定就将永远维持这种运动的无数其他经验,都提供了这种保证,断定了自然界中活力的存在。”[27]作为一部“前批判”时期的著作,康德的告诉了我们哪些信息呢?
在文章的前言中,康德凸显了自己强烈的不畏权威的批判精神和大胆使用自己理性的启蒙意识。同时,他还认为,形而上学的使命是扩大人类的知识,而使形而上学成为一门缜密的科学是形而上学学者的一项重要任务。[28]更重要的是,这部著作表明,康德一开始关心的就是自由问题,虽然这一问题无论是以莱布尼茨的“活力”,还是以物体的内在的能动性表现出来的,都没有直接涉及道德方面的问题。因此,康德后来能够接受卢梭的影响,与他一开始的学术关注重点有密切的关系。或者说,卢梭的相关思想只是提供了一个外在的诱因,而从根本上说,康德后来思想的变化,特别是在对“哲学使命”的理解上的变化,是他自身学术研究所遭遇到的困惑带来的。从该部著作来看,康德已经初步意识到唯理论者,尤其是沃尔夫所推崇的数学方法,对形而上学问题的研究来说是不适合的,即它既不能证实形而上学问题,也不能否定形而上学问题。他的这种对数学的看法,一直延续了下来。不过,康德这时还幻想求助于经验,以理论认识而不是实践哲学的态度来验证形而上学超验概念的实在性。因此,康德的哲学兴趣从一开始就具有某种二元论的特征,即在赞同自然界服从以数学为其方法论的典型代表的机械论的规律的同时,也坚持形而上学超验概念的实在性,坚持形而上学对于经验科学研究的前提性作用。当然,这一二元论的特征,源自莱布尼茨。[29]此外,康德的哲学研究,一开始就瞄准真理的判断标准,即“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也正是对这两个标准的深入研究,才使得康德深入到本体论问题,从而最终对人的认识能力进行了彻底的反思。
“活力”构成了康德早期自然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他早期的另一部重要的著作——《一般自然史与天体理论》(1755)同样表明了这一点。既然康德认为行星运动是自由运动,证实了活力的存在,那么,他对于天体理论的关注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尽管作品主要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阐述了宇宙的形成问题,但它的核心却是要阐明宇宙形成过程中物质运动的内在动因,[30]以破解牛顿机械自然观不得不直接求助于上帝来解释宇宙形成的尴尬处境。而物质的这种内在动因,当然就是莱布尼茨意义上的“活力”了。对于康德来说,宇宙秩序具有其必然性,这当然是来自于上帝的设计。不过,这一设计的实现,却是借助于上帝赋予物质的内在的本性发展而来的。因此,服从机械论的自然世界恰好是以某种形而上学的预设为前提的。
1755年康德的另一篇重要的作品是其硕士论文《形而上学认识各首要原则的新说明》。这里面涉及的是本体论问题,准确地说是真理的检验标准,即莱布尼茨所提出的“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康德不赞成沃尔夫将矛盾律作为所有真理的唯一的、绝对第一的普遍原理的观点,他认为从肯定和否定的两个角度来说,存在两个这样的原理,合起来称为“同一律”,即“某物是其所是”和“某物不是其所不是”。莱布尼茨—沃尔夫学派的这一根本原则(这其实并不是莱布尼茨而是沃尔夫的主张)意味着所有的真判断都应该是分析判断,即判断的谓词都必定属于主词。这样一来,就会无从判断不能依靠概念分析而必须要借助于经验的经验判断的真假,比如说,人的行为。康德针对的正是这一点,因为他接下来马上开始讨论充足理由律的问题。康德赞同克鲁修斯的主张,认为“充足的”这个词含义模糊,因为人们并不能马上搞清楚一个理由在多大程度上是“充足的”。[31]因此,他建议用“规定的理由”代替“充足理由”这一表达。事实上,“规定的理由”可以被区分为两种情况,在前的理由即存在的理由和随后的(consequentially)理由即认识的理由。“一个在前规定的理由是,它的概念先于被规定者的概念。即缺少它被规定者将是不可被理解的。一个随后的理由是,如果被它所规定的概念已被某些其他的来源所设定,它将不会被设定。”[32]充足理由律的根本是因果律。因此,没有一个在前进行规定的理由,某物的存在就没有根据,就是荒谬的,当然就是不可理解的、不可认知的。至于随后的理由,它作为谓词必然从属于主词。事实上,一个真判断指的就是谓词必然属于主词的判断。只有主词存在,谓词才可能存在,因此在秩序上谓同是在主词之后的。通过它,主词的性质被认识到,相反的谓词被排除。但是,如果主词具有这一性质的情况已经通过别的方式被认识到,那么随后的理由作为认识的理由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康德对于存在理由和认识理由的区分,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论述“意志自由”和“道德法则”之间关系时得到了沿用。现在问题来了,在前规定的理由所适用的情况出现了例外,即上帝的实存无法用在前规定的理由来说明,因为它被认为是一切可能性事物得以实存的最终根据或理由。因此,在前规定的理由只适用于可以实存也可以不实存的或然性事物,而不适用于像上帝这样的绝对必然实存的存在者。康德不赞成以上帝的概念中包含自身存在的理由来证明上帝的实存,而是希望用否定的方法来进行证明,即上帝包含了一切事物实存的可能性,考虑到一切的可能性都是以某种实存的东西为前提,因此,只需排除一切不可能实存的,或者说是自相矛盾的规定性即可证明上帝作为一切可能性的总体是必然实存的。但是,康德在这里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要证明上帝的实存,而是要借助于自由行动的上帝创造有序自然的事例,来说明一种必然的或者说是必定受其他原因所制约且服从于必然性法则的行为,同样可以起始于一种自由的原因。因此,“自由”与“必然”可以并存,并非不能相容。康德的目的是要说明道德行为存在的理由,即道德行为是自由的行为主体按照一定的必然性的法则做出的。这篇文章表明了康德的一个倾向,即试图将活力理论应用于道德行为中。在他看来,道德行为不能是由外部的强迫而成的,而只能是在外部原因的激发下由行为主体的自由意志所决定的。而自由意志并不意味着是毫无理由的、盲目的或排斥理性的,而是能够与法则或规律相容的。因此,道德法则完全是可能的。显然,在康德的观点中有一个预设,即因果关系是普遍必然的,他这时并未反思这一问题。另外,既然道德行为并不排斥道德法则,甚至以道德法则为其核心内容,那么,这种道德法则是什么,它是何以运行的?尽管沃尔夫以“完善”这个概念为基础,提出了一个道德法则,但是,由于康德的道德法则要求是来自于道德主体的内在的能动性,沃尔夫所提出的道德法则符合这样的要求吗?这至少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762年,康德的思想开始发生一个明显的变化,这主要应归因于卢梭的影响。[33]黑格尔曾经说,康德从卢梭那里接受了意志自由的看法。[34]从今天的视角来看,这一看法并不十分准确。从我们上面的论述来看,意志自由,或者说道德主体从自身内在的原则出发产生道德行为,这是康德自己形而上学研究的成果。因此,在卢梭对于康德哲学形成的问题上,应该是这样的:康德在卢梭这里找到了共鸣,找到了知音。卢梭对于康德的主要影响体现在促使康德对于形而上学使命认识的转向上,从而加快了康德自身研究重心的转移。这一过程并非单一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其中,除了康德自己在形而上学研究中所取得的成果之外,还有英国经验主义,主要是洛克和休谟的影响在里面。当然,卢梭的思想也在有关道德理论,问题上刺激和丰富了康德的思维。
我自己就喜好而言是一名探究者。我感觉到对知识的一种十足的渴求和一种在认识中有所进展的急切不安,也满意于每一个收获。曾有一段时期我相信只有这能构成人类的荣耀,于是我就看不起那些无知的群众了。正是卢梭纠正了我。这种盲目的优越感消失不见了,我学会了尊重人,如果我不是相信这思考(哲学研究)在确立人类权利的过程中能够使所有人受益的话,我就会觉得自己远没有普通劳动者有用。[35]
这段自白表明,受卢梭的影响,康德已经不再认为哲学最重要的任务是扩展知识,而认为它应该为论证和证实人类的权利服务。因为,按照卢梭的观点,知识的进步并没有能够敦风化俗,反而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平等。因此,对于生而自由的人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发展科学、增长知识,而是要创造社会条件,确保人的自由。否则的话,科学知识愈加增长,大多数人的苦难反而将愈深。后来,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也提出,人由于它的人性而天生具有的、唯一的权利是自由。自由不仅是指独立于他人任性的约束,而且还指依据普遍法则与他人的自由共存。[36]因此,人类所有其他的权利都应当以自由为基础,也应当以自由为最高的衡量标准。显然,康德的说法与卢梭的观点是高度一致的。
自笛卡尔以来,甚至可以说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形而上学或者一般意义上的哲学的使命就是服务于知识。亚里士多德著名的“惊异说”,无非是讲哲学起源于人类求知的本性,而且是以关于本原的知识为最终的目的。笛卡尔形象地将形而上学比喻为“人类知识之树的根”。总之,在这些哲学家看来,哲学的使命是通过获取最为确定的知识来为人类的一切知识的确定性提供保证。但是,康德哲学彻底改变了这一由来已久的思路,将哲学的根本使命从理论哲学的领域转换到实践哲学中去,将论证和阐发人的自由视为哲学存在的根本理由。这一观点,应为康德哲学革命最有价值、最有特色之处。但是,自由存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