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研究论丛·2021年春季号(总第十八辑)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明代弘治正德间杨一清与督理陕西马政宪臣权力的运作

郭卫星

明代地方国家权力的调整与重组,经历了从行省到三司,再到三堂,最后到巡抚的演变。景泰至正德间,是“三堂”取代“三司”成为新的省级权力结构的时期,也是巡抚全面地方化和制度化的时期。在此时期,由“事毕复命,即或停遣”的临时性差遣到专巡一地的巡抚,两者之间的权力运作和制度变动,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1]尽管从景泰、天顺朝开始,巡抚的地方化、制度化已经基本形成,成为居三司之上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2]然而,明初派遣大臣出巡以完成某项特殊性差遣的情况一直存在,如在陕西三边地区,弘治十五年(1502)为修举马政而派遣的督理陕西马政左副都御史,便是一个典型的事例。[3] 明代在中央设置太仆寺和苑马寺管理全国马政,洪武三十年(1397),明廷在陕西设行太仆寺,永乐三年(1405),又增设陕西行苑马寺,随后山西、辽东、甘肃等地方相继设立行太仆寺、行苑马寺,下辖数量不等的苑、监,形成从中央到西北地方的一整套马政管理制度。到明弘治年间,这套制度就因为寺监裁革,马匹倒失,仆苑位卑等多种原因而日渐废坠,修举马政已经势在必行。[4]

本文以弘治、正德年间曾历任督理陕西马政左副都御史、陕西巡抚、三边总制的杨一清(1454—1530)为研究对象,考察杨一清在弘治十五年前后的政治活动,进而揭示明代中期督理马政宪臣在与中央、巡抚、三司的配合和博弈中,如何实现权力的扩展与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