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来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城市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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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民族的历史演变

众所周知,苗、土家等民族是在历史大趋势的推动下聚居于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的。在对少数民族的认知缺少现代人类学和民族学定义的情况下,中央王朝结合民族历史的演变对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民族聚居区的称呼大致经历了“三苗”“西南夷(蛮)”和“诸苗”三个阶段。

一 从“三苗”“西南夷(蛮)”到“诸苗”

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的民族历史最早可能要追溯至先秦两汉时期的“三苗”“西南夷”。[1]苗“在湘、蜀、黔、滇、两粤之间,曰蛮人,曰夷人,曰瑶人,曰僰人,曰仡佬,曰倮倮,曰倮罗,曰倮罗夷,曰俅夷,曰仡僮,曰佯僮,曰佯僙,曰僚、曰峒人,曰革姥,名称不一,皆古三苗,九黎之遗裔也”[2]。《史记·五帝本纪》说:“三苗在江淮荆州。”为防止南方少数民族对周王朝腹地的侵袭和骚扰,周天子授权于楚以“镇尓南方夷越之乱,无侵中国”[3]。可见,先秦时期“三苗”“夷越”等概念泛指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的各少数民族。

汉代南方少数民族区域已分化出“西南夷”“百越”等具有地域性指向的民族区域称谓。《史记·西南夷列传》载:“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同师以东,北至楪榆,名为嶲、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地方可数千里。自嶲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徙、筰都最大。自筰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冉、最大。其俗或土箸,或移徙,在蜀之西。自冉以东北,君长以什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蛮夷也。”又云:“西南夷君长以百数,独夜郎、滇受王印。”[4]这样“西南夷”便成为了当时西南地区各民族的总称。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人们仍以“夷”称呼西南少数民族。《华阳国志》载:“诸葛亮乃为夷作图谱,先画天、地、日、月、君长、城府;次画神龙,龙生夷及牛、马、羊;后画部主,夷乘马幡盖,巡行安抚;又画牵牛、负酒、赉金宝诣之象,以赐夷。夷甚重之。”[5]《三国志》则将武陵山区少数民族统称之为“武陵蛮夷”[6]。晋朝甚至还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专设了南夷府和“南夷校尉”,“统五十八部夷族”以管束地方。[7]南北朝时期,南方宋、齐、梁、陈四朝亦将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视为“道远土瘠,蛮夷众多,齐民甚少,诸爨、氐强族,恃远擅命”的“不毛之地”。[8]

唐宋时期,统治者仍习惯将西南少数民族称为“夷”“蛮”或“蛮夷”。隋梁毗治西宁州,“蛮夷感悟,遂不相攻击”。[9]唐因之,“贞观至开元,夷蛮多内属”。[10]唐黔中道治黔州,下辖都督府,领充、明、劳等50州,“皆羁縻,寄治山谷”,以“式遏四夷”。[11]宋高宗云:“蛮夷桀黠,从古而然。”[12]宋人宇文常亦言:“自孟氏入朝,艺祖取蜀舆地图观之,划大渡河为境,历百五十年无西南夷患。”[13]陆游则将“辰、沅、靖州”仡獠、仡偻、山瑶等土著,俱称之“蛮”。[14]范成大在《桂海虞衡志》中也将宋所辖西南羁縻州“洞、徭、僚、蛮”统称为“西南诸蛮”。[15]

以“苗”指名西南少数民族自宋始,元明逐渐盛行。[16]此后,“苗”逐渐成为“蛮”的另一种称呼。[17]元朝为治理西南黔、湘、鄂、川、滇、桂六省以苗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因“苗族风俗语言异于汉族。治之之法……每用羁縻政策,官其酋长,仍其旧俗,设宣慰、宣抚、招讨、安抚长官等诸土司,及土府、土州县,并令其世袭,掌自治权”。[18]“诸夷……不输税赋。”[19]为便于治理地方,元政府还将西南少数民族分别称呼为苗、瑶、僮(又称侬)、仡佬、金齿白夷(又称白夷、白衣)、白人(又称僰人、白蛮)、罗罗(又称乌蛮、爨人)、峨昌(又称阿昌)、黎人等,以示区别,[20]但仍习惯以“夷”“蛮夷”“西南番”或“诸部蛮夷”统称西南诸少数民族。同时,元代在治理西南民族地区的过程中实行了土司制度,置路、府、州、县与蛮夷官,这为明清苗族聚居区的概念及其区域行政地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经过元代近百年的“因俗而治”,到明代,“苗”作为宽泛的民族概念,在地理范围上逐渐明确起来。虽然明代因循前代仍以“夷”“蛮”或“蛮夷”泛称西南民族区域,[21]但对“苗”的概念却日益清晰起来,并开始在地理范围上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与其他民族地区稍作区别。明人王士性在《黔书》中谈及贵州“苗”民族时曾说:“出沅州而西,晃州即贵竹地。顾清浪、镇远、偏桥诸卫旧辖湖省,故犬牙制之。其地止借一线之路入滇,两岸皆苗。……卫所所治皆中国人,民即苗也。土无他民,止苗夷。然非一种,亦各异俗,曰宋家、曰蔡家、曰仲家、曰龙家、曰曾行龙家、曰罗罗、曰打牙仡佬、曰花仡佬、曰东苗、曰西苗、曰紫姜苗。总之,盘瓠子孙。”[22]《黔南学政》亦指出:“若黔士之耳目,远不能越川、广,而黔中之衣食,近受窘于苗仲。”[23]郭子章《黔记》亦云:“贵州本夷地,一路诸城外,四顾皆苗夷,而种类不同。自贵阳而东者,苗为夥,而铜苗九股为悍,其次曰佯佬、曰佯偟、曰八番子、曰土人、曰峒人、曰蛮人、曰冉家蛮、曰杨保,皆黔东夷属也。自贵阳而西,罗罗为夥,而黑罗为悍,其次曰宋家、曰仲家、曰龙家、曰僰人、曰白罗,皆黔西夷属。”[24]“诸苗”概念遂日益固化。[25]“诸苗”名称的细化,表明了明代社会根据苗人不同区域、风俗等特征在元代基础上已经作了进一步的划分,对西南“苗”的社会认知也日益深入,并据其与中央、汉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程度划分为“生苗”“熟苗”。[26]

至清代,人们对西南“诸苗”的社会认知更加细致、明确,其称谓更为繁多。据乾隆《贵州通志》记载,“苗蛮”分为仲家、宋家、蔡家、龙家、东苗、西苗、九股苗、红苗、黑苗、青苗、白苗、花苗、谷兰苗、紫姜苗、平伐苗、阳洞罗汉苗、仡佬、峒人等。[27]在清代西南“苗”的社会认知深入的过程中,不同名称的苗人部族的地域性也更加明确。“都匀、八寨、丹江、镇远之清江、黎平之古州,其居山者曰山苗、高坡苗;近河者曰洞苗;中有土司者曰熟苗,无土官者为生苗,衣皆黑色,故曰黑苗。”[28]清平苗有“黑苗、西苗、夭苗、仡佬、仲家、佯偟七种”等。[29]

正是在对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少数民族认知不断深化的基础上,中央政权力量在逐渐将各民族纳入到有效控制、管理的过程中,为治理的方便,也将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各民族与地域日益结合起来,加以固化,最终在西南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域形成了一个以苗族为主体,多民族大杂居的具有典型性的民族特色、地域特色、政治历史特色的特殊区域——“边省疆索”。[30]

二 从“藩属疆索”到“苗界”

“苗界”成为一个具有特定的政治意涵的历史地理称谓,发轫于元,发展于明,成于清而渐固化,成为当时国家与社会对西南以苗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泛称。

“苗界”是元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将西南边疆民族地区逐渐纳入到直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为强化民族地区的控制与管理,中央政府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便是将其纳入到国家“版图”之内。古人所言“版图”系指登载人口、土地的图册版籍。凡人口、土地载入国家和府、州、县图册版籍的区域即是王朝的“版籍”。在将民族地区纳入到中央政权直接治理的过程中,这些民族区域相对于内地腹里而言便开始了与内地一体化的进程,并随国家力量的深入而成为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1]元代以前,历代中央王朝多数时期未能将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民族地区完全纳入到国家有效的直接管控范围之内。元朝统一全国后,即在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实行土司制度。例如,至元二十年元军征服黔中、黔南九溪十八洞后,大者设州,小者设县,置顺元蛮夷官,有雍真乖西葛蛮等20余处,俱以土著头人为蛮夷长官,隶属于顺元等路军民安抚司。例如,思州田谨贤“以地归附,乃置万户府”,后改思州军民安抚司,由田谨贤统之。[32]播州土官杨邦宪“以播州、珍州、南平军三州之地降”,元朝因之“许世绍封爵”,历任宣抚使、安抚使、宣慰使等职,子孙承袭之。[33]这些土司辖区虽为元廷称之为“蛮夷腹心之地”,[34]且这些土司辖区各民族也因多不载于官府户籍图册而非朝廷编户齐民,似乎在国家“版图”之外而处于一种超然的状态,但却因元中央政府所实施的“郡县其地”,“今皆赋役之,比于内地”,[35]在事实上成为了国家版图内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可视为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民族地区在国家行政地理概念确立之肇始。

明朝在承继元代土司制度的基础上在西南部分民族地区改土归流、设卫所、派驻流官,以强化地区控制。明政府在西南民族地区所设卫所“所治皆中国人,民即苗也。土无他民,止苗夷。然非一种,亦各异俗”。“其在黔中者,自沅陵至普安二千里,总称之苗。”[36]在治理的过程中,“苗”日渐与特定的某一地理区域结合在一起,如“古州八万诸苗,即今黎平苗也”。[37]明实录中“黔苗”“川、湖之苗”“四川、湖广、贵州三省红苗”“播州苗”“两江苗”等称谓即是如此。[38]后因受国家“王化”程度的不同,又逐渐区分为“熟苗”和“生苗”。“近省界者为熟苗。输租服役,稍同良家,则官司籍其户口,息耗登于天府。不与是籍者,谓之生苗。生苗多而熟苗寡。”[39]在明代民族认知不断深化的过程,人们也开始根据各民族的风俗而有意识地对之加以区隔。湖广“施州、保靖、永顺正当海内山川土宇之中,反为槃瓠种类盘踞”,为夷汉杂居区。[40]云南则为“诸夷杂处之地”,号为“百夷”,是为夷人聚居区。[41]”则排除于“苗”外。[42]广西柳州、思恩、庆远等地则“纯乎夷,仅城市所居者民耳,环城以外皆徭僮所居”[43]。这些民族地理分布格局的宏观概括,为明代苗界概念的初步形成奠定了基本的认知基础。于是,明朝政府遂将元代所称“蛮夷腹心之地”改视为“苗界”。其文献中亦开始出现了新的地理名称明确的词汇——苗界。《明史·地理志》云:“清水江,上流自新添卫流入,经城西,又名皮陇江,北经乘西、巴香诸苗界,而注乌江。”[44]刊刻于弘治时期的《贵州图经新志》亦将黔东南黎平一带地区通称为“苗界”。[45]明末郭子章在《黔记》中亦云“铜仁之苗界在楚黔”。[46]湘西宝庆府与鄂西南施州卫所辖“溪峒苗蛮”亦被称为“诸苗”。[47]徐霞客还将西南苗人聚居区和彝族聚居区有意识地作了区分,分别称之为“苗堡”和“彝区”。[48]

在明代“苗界”认识的基础上,清代国家和社会对“苗界”的认知更加清晰明了。清初,国家和社会仍沿用了明代对“苗人”聚居区的称谓。例如,康熙《彭水县志》载:“(彭水)四邻苗界,犬牙交错。”[49]康熙《天柱县志》亦云:“清水江发源于黔属苗界。”[50]鄂尔泰在《云贵事宜疏》中说:“不禁其开垦而不来开垦者,缘荒地多近苗界,实虑苗众之抢割。”[51]乾隆时,针对保甲册籍编审问题,要求“除去流寓,将土著造报”,“番疆苗界,向来不入编审,不必造报”。[52]在清代承继明代改土归流,将西南民族地区施以“一体化”的进程中,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及其聚居各民族便为国家和社会所熟知。如陆次云《峒溪纤志》、李宗昉《黔记》、檀萃《说蛮》、陈鼎《黔游记》、龚柴《苗民考》、方亨咸《苗俗纪闻》、蓝鼎元《边省苗蛮事宜论》、罗文彬《平苗纪略》、王闿运《湘军志》等著述均大篇幅载录了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的地理、风俗习惯、族群、社会经济、文化和城镇等内容。这样,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便成为了具有特定的政治历史意涵的以“苗人”为主体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地理名词。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民族学、人类学理论的传入,中国学术界根据民族的特征对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各民族进行了诸多科学考察。蔡元培在其所著《清史纪事本末》中认为“苗”的核心区域在贵州及其“东南湘桂之交”,“以古州为中心,地几二千里”。[53]后随着西方近代民族学理论的传入,“国立”中山大学历史学研究所、“中央研究院”等科研机构通过对西南民族地区的考察后,根据族群类别对之进行了细化。例如,盛襄子在考察湘西民族的过程中将永顺、保靖、古丈、沅陵、辰溪、溆浦、凤凰、永绥、乾城、麻阳、泸溪、芷江、晃县、黔阳、会同、靖县、绥宁、通道等18县统归于苗区。[54]王静寰、王云路则分别考察了湘西苗族分布、种族、语言和人口,指出“苗人居于湘西之保靖永绥及川黔边地,其种族共为二十九宗,言语各异”;[55]“苗族同胞在湘西,以凤凰、乾城、永绥、古丈、保靖五县散布最多,约有二十多万”。[56]在黔东、黔南,“苗民多接寨而居……其散布之区域既广,生活环境遂异……因天候水土之不同,语言遂生歧异。因生活习惯之差别,服饰亦随之改变,于是苗民称呼乃益烦难矣”。以服饰颜色而分,“则有青苗、黑苗、白苗、红苗”;以居住地划分,“则有山苗、高坡苗、平地苗、堤苗”;按地区划分,“则有水西苗、加车苗、潦塘苗”等。[57]其分布“以黔东各县为中心,散于黔中、黔南及黔西各县”。[58]

在民国诸多学者研究中,以《湘西苗族调查报告》对苗族及分布研究最为全面(见表1.1)。

表1.1 《湘西苗族调查报告》所载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民族及分布情况

续表

纵观民国时期学术界对苗族及其生活范围的考察,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清代以来“苗”及“苗界”的历史地理概念的同时,较一致地认为黔东、黔南和湘西为近代“苗”的核心区。亦有学者将其生活范围扩大至“楚黔蜀三省接壤之处”。[59]同时,国民政府出于近代民族平等理念的施行和边疆民族地区建设的现实需要,将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民族聚居区改称为“边地”或“边区”。[60]1949年以后,随着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以“苗”为核心的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民族聚居区被赋予了现代民族意涵的苗(布依、土家等)族自治州(县)所代替,而成为了一个历史名词或学术词汇。

综考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的历史研究,研究者大多沿袭旧例将苗族聚居的地跨湘黔边区的武陵山区、苗岭部分区域视为真正意义上的“苗”,而有别于其他民族地区。[61]部分学者在此基础上认为还应将鄂西南[62]、渝东南[63]部分地区及桂西北融县[64]、三江[65]等民族“走廊”地区[66]纳入到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的历史考察范围之内。这样,结合清初以来国家和社会对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各族历史文化传承的认知以及学术界的相关研究与地理单元的整体性,我们可以初步确定:清代至民国时期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的研究范围大致相当于今天的湖南沅陵、泸溪、辰溪、凤凰、吉首、花垣、永顺、张家界、保靖、龙山、桑植、芷江、怀化、麻阳、古丈、新晃、溆浦、会同、洪江、绥宁、城步、靖州、通道、中方;贵州铜仁、万山、玉屏、松桃、印江、沿河、思南、江口、石阡、德江、务川、道真、岑巩、镇远、三穗、天柱、黎平、从江、榕江、丹寨、麻江、凯里、黄平、施秉、锦屏、独山、都匀、雷山、台江、剑河、三都、荔波、惠水、贵定、龙里、长顺、罗甸、紫云、望谟、贞丰、安龙、册亨;湖北恩施、利川、来凤、咸丰、鹤峰、宣恩;重庆黔江、酉阳、秀山、彭水、石柱、武隆和广西融水、三江等81个县市。

综上所述,在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民族地区广阔的历史舞台上,因国家政治的需要,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的民族认知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社会层面都因中央治权在本地区的不断深入而日益深化,经历了一个国家一体化的历史演变过程。在这一历史性的变迁过程中所呈现出的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少数民族逐渐整合、融入到了国家统一的宏阔画卷,其上演的并不只是刀光剑影的地区政治社会矛盾以及政府和国家政治伦理道德的说教,却有着传统中国大一统政治构架下能够根据形势和地理为地方预留一定的自我表达的空间。在这一空间里,国家根据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的民族特征采取了一整套灵活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民族地方治理的策略。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传统国家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渗透和推行,并促进了湘黔鄂渝桂省际毗连区民族地区新秩序的建立、稳定和对国家的认同,最终与国家真正融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