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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40】 法定量刑情节 [链接点P21]
关键词 ①与法定刑的“中线”无关
考查点 1. 注意区分作为犯罪构成的事实和作为量刑情节的事实, 定罪和量刑是两回事 (二者不能代替和重复)。
量刑情节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前者由法律明确规定, 后者由法官自由裁量。
2. 法定量刑情节包括从重处罚和从轻处罚, 二者并不是以法定刑中间线作为区分标准, 而是相比于没有这些从重或从轻情节时的刑罚更重或更轻。
我国没有“加重处罚”制度, 有时候习惯将法定刑升格称为“法定加重情节”。
需注意的几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 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
(2) 累犯;
(3)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运输伪造的货币;
(4) 奸淫幼女;
(5)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6)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归个人使用的 (挪用公款罪)。
3. 从重、从轻处罚:
(1) 在法定刑以内 (包含本数) 判处刑罚;
(2) ___________①: 不能认为高于中线就是从重、低于中线就是从轻。
4. 减轻处罚:
(1) 在法定刑以下 (不包括本数, 补正解释)判处刑罚;
(2) 有数个量刑幅度的, 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3) 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但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也可以减轻处罚。
5. 免除处罚:
免除处罚的前提是有罪判决。
免除处罚只是免除刑罚处罚, 非刑罚处罚可能并不免除。免除处罚不等于单纯地宣告有罪, 后者是指免除了所有处罚, 包括刑罚处罚和非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