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全流程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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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全流程风险管理规范流程

信贷全流程风险管理规范流程

信贷管理是一个诸多环节环环相扣的全流程管理过程,任何一个贷款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引发风险。在当前我国信用环境复杂的背景下,更需要进一步强化贷款业务的全流程管理。尽管信贷业务品种不同、对象各异,但都有其内在的、本质的、共同的管理流程。科学合理的信贷业务管理实质上是规避风险、获取效益,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营利性的过程。每一笔信贷业务都会面临许多风险,规范操作流程就是要通过既定的操作程序,通过每个环节的层层控制达到防范风险、实现效益的目的。

(一)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三查”制度的弊端

在我国商业银行流行数十年的贷款“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已经不完全适应现代信贷全流程风险管理的要求了,必须进行扬弃。其主要弊端如下。

1.缺乏尽职与问责要求

在传统商业银行管理框架下,与风险管理战略有关的公司治理机制尚未建立,大量存在个人决策代位集体决策的现象。同时,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中,相关部门和领导者及信贷从业人员权责不清,导致制衡、监督缺位。特别是商业银行传统的贷款“三查”制度没有严格的尽职要求与问责制度,出现贷款风险,往往由所谓的“集体”承担责任,个人责任虚化、空化问题突出。

银行信贷从业人员特别是客户经理对客户“十个不了解”的问题突出:不了解客户所在行业的同业平均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盈亏平衡点、平均利润率等指标;不了解客户提供财务报表的可信度到底如何;不了解客户重大事项的变动、大额资金的流向等经营事项;不了解企业本身及其产品的生命周期处于何种阶段,失去及时退出的最佳时期;不了解抵押品变现的难度和变现的成本,被充足的第二还款来源和完善的抵押担保所迷惑,忽视第一还款来源;不了解企业的资金实际使用量是多少;不了解企业真实的所有者权益;不了解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企业资金的周转水平一定要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不了解企业对信用风险敞口的真实承受力;不了解企业管理层的真正素质等。

2.贷前调查不实

当前一些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不高,很大一部分问题出现在贷前调查上。

(1)贷前调查流于形式,没有按照贷款操作规程中规定的要求深入细致地进行实时实地调查。在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部分商业银行为完成营销指标、拓展客户、抢占市场,往往在一些贷款业务上放松对客户的准入标准,贷前调查不实、不尽职、流于形式,没有把贷前尽职调查作为“了解你的客户” “了解你客户的业务”“了解你客户的风险”的关键评估判断环节,导致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与企业乘虚而入。

(2)有的客户经理仅仅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作为贷前调查的依据,造成贷前调查失实。

(3)客户经理在贷前调查过程中没有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外部调查,没有摸清申请人的真实背景。

(4)有的客户经理凭经验和感觉办事,没有进行贷前调查便形成了调查报告。客户内部评级结果与实际情况脱节,“假按揭、假资本金、假报表、假印章、假评估、假抵押”等骗贷行为频频出现,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安全。

(5)贷前调查中没有用影像图片等有效手段记录借款申请人的真实经营情况,不能给贷款审查审批人员提供大数据系统分析及其他客观、科学的审批依据。

3.贷中审查不严且贷中控制缺失

(1)贷中控制缺失。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端风险控制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没有把合同管贷、贷中核保核押、贷放分控、支付管理及账户监管作为基本的信贷流程与风险控制手段。

(2)贷中审查审批不严。一些银行没有设立严格的贷款准入标准,特别是行业准入、客户准入、区域准入没有明确的政策标准,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审批了贷款,形成风险隐患。

(3)借款合同管理虚设,造成银行法律纠纷不断。借款合同管理上存在借款合同不合规与不完善的缺陷、借款合同签署前审查不严、签约过程违规操作、履行合同监管不力等问题。如对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约束不力,往往未明确约定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的条件。贷款人在合同的条款中没有具体体现风险控制的要求并约定实施,致使借款合同对借款人不存在真正的法律约束,也不能在法律上真正保护贷款人的权益。

(4)在放款与支付环节上把关不严。没有根据约定条件及受益人原则实行贷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确保贷款按照约定的用途和进度使用,造成信贷资金被挪用,甚至违规进入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同时,由于部分借款人通过虚假交易甚至无交易划转,套取银行贷款,给信贷资产质量埋下巨大隐患。

4.贷后管理不真

(1)重放轻管思想严重。一旦贷款发放完成后,贷款管理就基本结束了。客户经理由于自身营销任务太重、考核指标太多,对贷款使用、支付情况及其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信息跟踪检查不够。走访客户、贷后检查也很难落到实处,大多流于形式。

(2)商业银行上下级机构之间在贷后管理上缺乏严格的制衡机制。在监督手段上,上级行仅仅限于对下级行进行检查指导,缺乏有效的预警手段、大数据监控系统和贷后监控考核体系。

(3)贷后管理工作内容上没有建立规范的管理流程。客户经理在贷后管理工作上随意性较大,不规范、不严谨、不严格、不认真。

(4)在贷后管理技术手段上没有建立科学的贷后管理系统。主要靠人工操作,没有充分发挥大数据对风险控制的技术指导作用。

(5)对集团客户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偏弱。集团客户往往涉及关联担保、虚假套贷、贷款挪用、盲目投资等多种贷款违规问题,且问题涉及众多市场主体,错综复杂,给银行贷款造成巨大风险损失。然而,我国一些银行并未从这些损失中吸取教训,对集团客户贷款的风险管理仍然处于较为薄弱的阶段。

(二)再造商业银行信贷流程,建立信贷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应在对原有信贷“三查”制度扬弃的基础上,再造以贷前尽职调查、贷中尽职控制、贷后尽职管理三大环节为主体的新的信贷全流程风险管理。

1.贷前尽职调查全流程风险管理

贷前尽职调查全流程风险管理环节包括客户贷款申请受理、尽职调查前准备、现场调查、非现场调查、分析论证、撰写调查报告等六个流程。

做实贷前,识别与预防风险,是这个环节流程再造的关键点。一是客户贷款申请受理要做实,重点是客户诚信申贷要到位。二是尽职调查前准备要做实,重点是客户经理团队要组建到位。把合适的贷款申请客户分配给合适的客户经理去调查。三是现场调查要做实,重点是账务核查、面谈制度与实地走访要做到位。四是非现场调查要做实,重点是大数据查询与风险判断要到位。五是分析论证要做实,重点是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效益性与前景性认定要到位。六是撰写调查报告要做实,客户经理必须签署法律声明,对贷前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全面责任。

2.贷中尽职控制全流程风险管理

贷中尽职控制全流程风险管理环节包括审查审批、合同管贷、贷中核保核押、贷放分控、支付管理、账户监管等六个流程。因此,除了保留传统的贷款审查环节,新增了合同管贷、贷中核保核押、贷放分控、支付管理、账户监管等流程。

做严贷中,识别与控制风险,是这个环节流程再造的关键点。一是审查审批要做严,对不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贷款坚决不审批。二是合同管贷要做严,充分发挥借款合同对信贷资产安全的法律保障作用。三是贷中核保核押要做严,对担保抵押贷款不合法、不合规、不足值的坚决不贷款。四是贷放分控要做严,对不符合放款条件的贷款坚决不放款。五是支付管理要做严,对不符合借款合同约定支付方式的贷款资金坚决不支付。六是账户监管要做严,对不符合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贷款坚决不放款,已发放的贷款也要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3.贷后尽职管理全流程风险管理

贷后尽职管理全流程风险管理环节包括制订贷后管理方案、贷后非现场监测管理、贷后批量监管、贷后现场检查与评价、贷后核保核押、贷后交叉营销、信贷风险预警和处理、贷款到/逾期收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潜在风险客户退出、提交贷后管理报告、信贷档案管理十二个流程。

做真贷后,识别与处置风险,是这个环节流程再造的关键点。

(1)认真制订贷后管理方案。特别是方案要有针对性、操作性与预见性。公司客户要一户一案。个人客户与小微企业要制订整体贷后管理方案。

(2)认真做好贷后管理十二个规定动作。银行要明确规定这十二个动作的标准、频率、责任、时间节点与考核。

(3)认真检查发现风险。包括检查的内容、频率、报告与问题整改等工作要切实做到位。

(4)认真预警报告风险。时间就是安全,隐患就是损失。银行必须建立严格的信贷风险预警报告事项、流程、系统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5)认真处置化解风险,特别是做好不良贷款清收。不良贷款的形成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对不良贷款的防控与清收一直是商业银行的重大难题。解决不良贷款问题要多法并举,包括营销手段清收、行政手段清收、法律手段清收、创新手段清收。不良贷款清收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分析借款人各种影响因素,从中找出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有的放矢地采取适当方法加以解决。

(6)认真总结贷后管理的经验教训。银行要每年总结贷后管理方面的正反案例,编成信贷风险案例集,组织全行信贷从业人员开展大讨论,在讨论中深思,在讨论中警醒,在讨论中升华。

信贷全流程风险管理关键要素

从信贷业务实践看,要全面实施信贷全流程管理,在做好上述三大环节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掌控好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这九个关键要素。这九个关键要素与上述的三大环节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信贷全流程管理的完整链条。

(一)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是银行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中的首要环节,是拓展客户、拓展市场、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的重要途径。同时,有助于发现新的业务机会,挖掘潜在客户需求,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借款人需要使用贷款资金时,应按照贷款人要求的方式和内容提出贷款申请,并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贷款申请的基本内容通常包括:借款人名称、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申请贷款的种类、期限、金额、方式、用途,用款计划,还本付息计划等,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二)受理与调查

贷款申请是否受理,主要基于考虑银行收益是否有效覆盖风险来对客户进行初步判断,并作为风险控制的第一道关口。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主要是为后续的风险评价提供翔实、可靠的资料。银行在接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由分管客户经理采用有效方式,从三个方面入手收集借款人的信息。

1.借款人及其关系人的情况

借款人及其关系人的情况是指公司治理、领导人素质、行业地位、专业能力、企业资质、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通过调查分析,评定资信等级,评估项目效益和还本付息能力。

2.项目本身情况

项目本身情况是指项目的规模、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政策合规性、环境影响、产品市场容量、潜在市场竞争等。

3.贷款担保情况

贷款担保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担保的合法性、抵(质)押物价值及可变现能力等,并就具体信贷条件进行初步洽谈。客户经理根据调查内容撰写书面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信贷意见。

(三)风险评价

银行应创造条件实现贷款风险评估岗位与尽职调查岗位完全分离。要从提高风险识别能力的角度,建立一支从事贷款风险评价的专业化队伍,并明确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价人员的职责分工,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现制衡原则。银行客户经理将调查结论和初步贷款意见提交银行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对贷前调查报告及贷款资料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对借款人情况、还款来源、担保情况等进行审查,全面评价风险因素。风险评价隶属于贷款决策过程,是贷款全流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之一。按照风险评价的全面性、相关性原则,根据信贷业务的本质要求,凡影响到贷款按时收回的相关因素均应纳入评价范围。当然,贷款评价角度对不同项目应各有侧重,对于某些不依赖项目本身现金流还款的项目,甚至项目本身不产生任何现金流的项目,风险评价的重点应集中在还款来源的可靠性上,如对依赖财政拨款的城市轨道交通、城市供水暖电气等项目,应重点评估当地财政的偿债能力。

(四)贷款审批

银行要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对信贷资金的投向、金额、期限、利率等贷款内容和条件进行最终决策。银行要实行“审贷分离”,即贷款审批部门必须独立于贷款经营部门,达到“另一只眼看风险”的效果。“分级审批”不是要求对同一笔业务设置多个审批层级,而是要求贷款人建立贷款审批授权制度,明确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贷款审批应依据国家有关信贷政策,从银行利益出发审查贷款业务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分析申报材料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依据该笔信贷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由此,贷款审批流程在决策上更强调风险点的控制与防范。

(五)合同签订

合同是记载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对于银行来说,借款合同约定是维护贷款人和借款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强化合同管理有利于规范银行和客户双方的行为,降低银行经营风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签订强调协议承诺原则。强调协议承诺,要求借贷双方将贷款合同放在信贷风险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位置,是立法的重要依据。协议承诺基于市场经济最根本的契约原则,要求银行将贷款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和理念落实到合同中。从法律角度来说,贷款人与借款人地位等同,贷款人唯有通过合同约定来约束借款人,才具有法律效力。正是从这个角度上说,只有协议承诺才是贷款人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的依据,因而协议承诺在信贷管理中的作用显得非常重要。协议承诺的重点是承诺申贷材料信息的真实有效、承诺贷款的真实用途、承诺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承诺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贷款人通过签订周密的借款合同约定详细的各类贷款限制性条款,并认真进行贷后对照检查。一旦发现客户有严重违反协议的情形,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六)贷款发放

银行必须贷放分控、实贷实付。从国际经验来看,银行都有独立的放款部门,这些部门完全独立于贷款调查、审批部门,对贷款使用和发放的合规性与借款合同是否相符独立负责,且通常与贷款调查和审批部门的分管行领导分开。这种做法的主要目的就是确保贷款的批准和实际发放、支用环节分别得到有效控制和科学制衡。

按照信贷“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发放和支付管理的要求,在贷款发放和支付的过程中有很大的审核工作量,同时考虑到放款环节应作为一道重要的风险管理屏障,因此专门规定了“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审核工作,此处所说的“独立”是指不能将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与信贷经营、信贷审批混岗。作为贷款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贷款人应建立健全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岗的岗位职责,明确审核工作的尽职要求,充分发挥其对借款人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约束作用,防止因贷款挪用带来的信贷风险。贷款人应设置两类条件:一是贷款发放条件,二是贷款支付条件。无论是贷款人受托支付还是借款人自主支付,在贷款人同意发放贷款之前,必须对发放条件进行审核。

(七)贷款支付

信贷全流程风险管理突出强调了贷款支付环节。对支付的规定至少包括支付资金用途、支付方式、支付工具、支付方式变更,贷款资金支付限制禁止行为,借款人及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备查等约定。信贷“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第一次将贷款支付环节的管理提升到与贷款利率、金额、还款来源保障等合同要素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极大地完善了借款合同的运用,保证了贷款流程科学、合理、有序运行。过去在实贷实存时期,银行通常是将一个项目的贷款一次或若干次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然后由借款人自主使用,贷款人只能事后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实效性和有效性明显不足。因此信贷“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在发放和支付环节进行重大调整,以监控贷款按用途使用为主要目的,设计新的支付管理方式。即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支付审核和支付操作。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审核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在审核通过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八)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关系到银行生存与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它既是风险管理的问题,又是业务经营的问题,是银行贷款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已经构成贷后管理的“短板”。贷后管理是控制风险、防止不良贷款发生的重要一环。通过加强贷后管理,一方面有助于准确地甄别客户的风险度,提升资产质量,是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屏障。另一方面有助于及时根据行业和客户的不利变化采取应对措施。贷后管理要求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监测贷款资金的用途及流向,适时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及有可能导致贷款资金出现违约的因素。贷后管理要覆盖贷款审批之后的整个流程,包括贷款重组、贷款转让和贷款回收。银行为实施有效的贷后管理,需要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及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借款人现金流出现异常的,要控制借款人的资金支付;贷款人要参与借款人的贷款重组,维护贷款人的债权。

(九)回收与处置

贷款回收与处置直接关系到银行预期收益的实现和信贷资金的安全,贷款到期后按合同约定足额归还本息,是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维护信用关系当事人各方权益的基本要求。银行应提前提示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对于确因借款人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贷款重组;对于不良贷款,贷款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方式,予以保全处置。

信贷产品管理专项流程

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从贷款申请、贷款调查、借款合同管理、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款用途管理、贷后管理和贷款人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但针对贷款品种、贷款领域的不同,必须对其信贷管理流程提出专项要求。

(一)固定资产贷款流程的专项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金额较大、项目因素相对复杂、期限较长、对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更加敏感,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对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做出准确的信贷风险评估存在较高难度。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紧紧围绕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的风险特征,对借款人内部信贷管理各相关环节应如何全面分析、准确评估项目风险明确了监管规定。

一是明确项目受理条件,包括借款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主体资格;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等。

二是在贷款调查阶段,应对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发起人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三是在风险审批阶段,特别强调要对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产品市场、融资方案、保险等再次进行深入的风险评价。

四是在贷后管理阶段,特别强调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流动资金贷款流程的专项要求

由于流动资金贷款支付频繁,周转速度快,银行进行支付管理的成本较高,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的因素相对较为明确,流动资金需求可进行合理测算,同时,在实践中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也多是源于贷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需求。所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按照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审慎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通过流动资金贷款合理测算、适量贷款,做到既有效满足借款人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流动资金贷款的专项流程提出要求:

一是要求贷款人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二是在尽职调查环节,要求贷款人应调查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等要素。

三是在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四是在贷后管理环节,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继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附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主要是基于贷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来确定。

(三)个人贷款流程的专项要求

从国际上个人贷款业务惯例和我国银行长期业务实践来看,面谈制度可以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了解借款的真实用途,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从而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同时,通过核实个人贷款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贷款调查,提出了贷款调查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方法,梳理了贷款调查的有关内容和流程,重点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与面签制度,确保贷款的真实性,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贷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严防虚假贷款业务的发生,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

(四)项目融资业务流程的专项要求

项目融资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特征,如贷款偿还主要依赖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或者项目自身资产价值;通常投资金额巨大、融资杠杆比例较高、建设或运营成本高、参与者众多,从而面临的贷款风险也更大,往往需要多家银行参与,并通过复杂的融资和担保结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按照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是企业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如未来的现金流量、未来的资产价值和预期收益等。

为弥补商业银行在财税、法律、产业技术分析等方面专业深度的不足,《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明确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和服务。同时,在风险评估阶段,须充分识别项目融资所面临的诸多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等,并采取要求项目相关方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履约保函、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方式有效降低和分散贷款风险。

在贷款存续阶段,贷款人应当持续监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情况,根据贷款担保、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变动等因素,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多家银行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取银团贷款方式。

[巴老师讲案例之二]

银行贷款“三查”制度弊端案例

一、案例简介

借款人赵某于2016年9月25日从某银行申请个人生产经营贷款75万元,期限1年,贷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并由张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某银行将贷款资金转到赵某的银行卡中,后来赵某用于购买股票并全部亏损了。贷款逾期3个月仍不归还。银行风险管理人员到借款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对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地址并没有借款人所说的门面商铺。后经核实,借款人实际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不一致。在客户经理贷前调查时,借款人就已将经营的门面商铺转让。贷前调查当天,借款人带领银行客户经理到该已转让场所并冒充自己的门面商铺做相关调查。

二、问题思考

1.这笔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在“三查”制度执行中存在哪些弊端?

2.如果贷款资金被客户挪用、改变用途将会产生哪些后果?

3.银行在信贷全流程风险管理上应采取哪些有效措施?

三、老师讲评

1.银行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中存在的弊端。(1)贷前尽职调查不实。贷前调查流于形式,对客户的门面商铺已转让情况没有做交叉检验,轻信借款人一面之词。(2)贷中审查审批不严,且贷中尽职控制严重缺位,没有核保核押,没有支付管理,对客户资金使用情况没有进行账户监管及跟踪检查。(3)贷后尽职管理不真。没有按频率进行催收;没有及时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炒股问题;没有进行贷后核保核押,并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2.贷款资金被客户挪用、改变用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贷款用途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权人、债务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如果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将会减责甚至免责。

3.银行在信贷全流程风险管理上应采取的措施。(1)必须再造流程,全面实行信贷全流程风险管理。(2)客户经理贷前调查必须尽职尽责。必须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必须多维调查、交叉验证,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及信息咨询等多种交叉验证的途径和方法。(3)建立健全严格的贷中尽职控制制度。除了审查审批外,必须建立完善合同管贷、核保核押、贷放分控、支付管理与账户监管等新的流程。(4)严格加强贷款用途管理。银行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和用途说明,确保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与合同约定一致。银行不得贷款给企业和个人买卖股票。若发现挪用贷款买卖股票行为,银行要采取及时、必要的措施立即收回贷款。对于违规的个人客户,其违规记录将被载入个人征信管理系统。(5)做真贷后管理。(6)严格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