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实务与热点答疑36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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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限额以下进口产品是否需要进行进口论证?

问:某高校须采购某进口仪器用于教学科研,该产品不在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采购预算在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以下。

请问:是否需要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进行进口论证?

答:《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结合该法第二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个人认为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的管辖范围。《政府采购法》中要求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论证的规定,不适用于该类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