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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性质和效力是什么?
问: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最近有个政府项目在编制采购文件的时候,编制人员不慎导致采购品目分类选择错误,目前该项目已经挂网招标。请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是否具有强制力?采购品目分类选择错误需要重新招标吗?如果对项目采购的公平、公正没有影响,采购人的错误属于违法行为吗?
答:《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是用以确定采购项目的项目属性的。该品目分类目录应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
政府采购项目品目分类选择错误,有可能会导致评标因素分值权重设置错误。试举一例:某政府采购货物项目错选为服务项目,其价格分值权重要求就从不得低于30%变为不得低于10%,如该项目采购文件中把价格分值权重设置为20分,则该项目采购文件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