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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评标报告是否应当公开?
问:为了增加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也便于投标人和社会监督,是不是应当将评标报告予以公开?
答:评标报告因涉密不宜公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评标报告虽属于政府信息,但因涉及商业秘密,行政机关不得公开,除非招标人同意或者涉及公共利益时可以公开。
对于书面评标报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等内容一般不得泄露,也不能公开,这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另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也均未要求评标报告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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