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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府部门新建办公楼购买电梯设备是否属于工程招标?
问:某市一政府部门新建办公楼,需要购买8部电梯设备,预算300多万元,是否属于工程招标项目?招标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
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两部行政法规关于“工程”的表述完全一致。
结合本项目来讲,从采购主体(政府部门)、资金性质(使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属性(新建办公楼需要购买的电梯设备)三个维度进行分析,本项目应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工程货物。而且该电梯设备采购金额超过了应当招标的数额标准,依法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的规定,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还应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如给予小型企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