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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政府采购工程服务招标是否适用《招标投标法》?
问:某政府采购工程设计项目,设计费大约在105万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规定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的招标限额是100万元,而当地的政府采购服务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是200万元。请问:该项目是否应该公开招标?工程服务采购,到底应该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都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应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更加适合。实践中,建议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第五条“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的规定,选择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此外,由于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应当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