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的呼唤:服刑人员亲属亲情关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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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监狱的工作方针、基本原则和改造成就

一、我国监狱的工作方针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方针。这是我国几十年改造工作的经验结晶,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具体体现,是以人为本的监狱工作方针。这一方针体现了三层含义:一是惩罚,但这里所说的惩罚并不是指体罚或酷刑或侮辱人格的精神惩罚,而是指制度性惩罚。如限制人身自由、必须执行严格的监规纪律、必须参加教育和劳动等一些可能是非自愿的活动;二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也就是说,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不是一味搞惩罚,而是将惩罚作为改造的手段,惩罚是为了改造;第三是以改造人为宗旨。这既体现了监狱工作的终极目标——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又体现了监狱工作策略——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也不是为了改造而改造,惩罚和改造的目的都是为了把绝大多数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改造过程中体现了大量的监狱民警的情感付出,这是中国监狱区别于其他国家监狱的最大特点。

二、监狱工作方针是监狱制度进步的体现

社会在发展,人类从愚昧走向科学,从野蛮走向文明,监狱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监狱工作方针也从单纯的惩罚主义和报复主义发展为以改造人为宗旨,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根本上废除了酷刑体罚的惩罚主义思想。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胜利,大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被判处徒刑,面对国家百废待兴,面对这些在押犯思想的顽固性,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相信人是可以改造过来的,在一定条件下……一般来说是可以改造过来的。”毛泽东同志还说:“我们的监狱不是过去的监狱”“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也是工厂或农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制定了“三个为了”的重大工作方针,即“为了改造这些犯人,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犯人坐吃闲饭,必须根据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并适应全国各项建设的需要,立即着手制定通盘计划,组织劳动改造工作。”在总结全国劳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1954年提出了:“劳动改造机关对于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所实施的劳动改造,应当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也即是“两个为了”方针。这一方针阐明了执行刑罚与改造思想的关系,体现了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新中国建立初期监狱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为了矫正罪犯劳动改造与思想改造的关系,周恩来同志发表过精辟的谈话:“劳改的目的,是要把犯人改为新人,政治教育是第一,使他觉悟,劳动是增强他的劳动观念,而不是用犯人身上生产出来的利润办更多的工厂,这应是第二。如果倾向第二种是有毛病的,忽视政治教育,会使犯人劳动过度,这就不是人道主义。你第一不加强政治教育,他将来不能成为新人,劳动的结果对新政权更加不满,那怎么能改造他呢?刑满以后他还是不满,出来后又犯法,结果还是关起来,那就没有改造他,不是人道主义。”针对这一阶段的具体情况,1964年我国对监狱工作方针修订为:“改造与生产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进一步明确了改造工作的核心地位。随着监狱工作的科学化,根据我国监狱的性质、任务及改造罪犯的成功经验,1995年我国与时俱进地提出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新方针。这一方针完全体现了我国的刑事政策,正确地解决了行刑与改造的关系。这一方针体现了先进性、人本性和时代性。

三、现行监狱的工作方针

1.“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体现了社会主义刑罚的进步性

首先,这一方针是监狱改造经验积累和我国刑罚制度发展的结晶。其次,这一方针把落实重点放在了“以改造人为宗旨”上,几十年来积累的系统的改造罪犯的经验是我们的一笔宝贵财富,这种系统性和整体性,既包括狱内的思想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规范”改造,又包括社会知名人士的真诚帮教,更有服刑人员亲属的亲情帮教,既体现在监狱警察以情感人的管教,又体现在各项监狱政策的人文关怀,这是其他国家所不可比拟的,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优越性。

2.现行的监狱工作方针,体现了我国监狱工作的特色

“以改造人为宗旨”不仅仅是停留在口号上,更是落实到了监狱整个工作当中,不管是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还是亲情帮教,都是为了改造人,都要紧密围绕“改造人”这一中心工作开展,这既抛弃了旧的单纯惩罚罪犯或以惩罚罪犯为核心的传统刑罚制度,又与西方发达国家为改造而改造的思想文化相区别。既体现了几千年中国传统文化与人文思想,又体现了我国监狱工作的社会主义特色。

3.“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体现了监狱工作的时代性

现行的监狱工作方针体现了先进性,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结晶,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改造人为根本,尊重人,尊重每一个服刑人员的人格,改造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造人”作为监狱工作的核心职能越来越突出。

2008年6月,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中央提出了: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成效。同时在全国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将全面实行,监狱工作将全面加强,改造人已经凸显为监狱工作的第一任务。会议还指出,以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为目标,以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为前提,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已经成为社会和谐、家庭安定的重要措施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强调,近年来我国监狱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监狱内部管理。

四、监狱工作的基本原则

监狱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指监狱机关在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原理和准则。《监狱法》第三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这一规定以法律形式确定了监狱工作的基本原则。

1.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监狱工作中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的两项基本职能和任务,体现了惩罚与改造二者的辩证关系,揭示了我国监狱工作的性质和根本目的,更加科学地表述了改造罪犯的深刻内涵:惩罚只是手段,惩罚的目的是改造;惩罚与改造的终极目标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2.教育和劳动相结合原则

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是我国监狱工作的又一法定原则。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实质上就是监狱机关通过传授文化科学知识、技能,提高其认知水平和就业能力;通过传授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通过传授道德知识提高其道德认知水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通过以情感人的监狱警察帮教和社会人士的帮教,使罪犯悔悟自己的犯罪,建立恰当的认罪悔罪意识,从而消除犯罪心理。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手段是我国监狱工作的一个基本特色,通过参加劳动遵守劳动操作规范,可使罪犯消除好逸恶劳的思想,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养成劳动习惯,同时也有助于他们在头脑中建立起“规范”意识,不仅利于其提高就业技能,也有利于他们抑制自己再犯罪。

五、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我国监狱改造罪犯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国际国内享有很高的声誉,被誉为“人间奇迹”。

1.成功地改造了一大批战犯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面对一大批犯下滔天罪行,并且顽固不化,改造难度相当大的日本战犯、伪满战犯和国民党战犯,实施了有效的改造,同时也积累了丰实的改造经验。

(1)正确的政策是成功改造战犯的重要保证。对战犯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尊重他们的人格,宽严相济的管理政策等,就如国民党战犯邱行湘曾经说过的:“共产党改造的是他的灵魂,而不是他的个性。”

(2)以情感人,感化战犯。在当时我国经济条件极度匮乏的情况下,管理人员瓜菜代,而战犯吃的是大米、白面,这深深地感动了一大批战犯。

(3)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促进了战犯的改造。突出政治思想教育,广泛开展认罪服法活动,了解社会主义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他们看清了自己犯下的滔天罪行,认识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4)邀请社会人士作报告,邀请战犯亲属、朋友来信来访,对于转变他们的认识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改造使战犯中的绝大多数人都转变了观念,有相当一部分人成了我们的朋友,被宽大释放回国的绝大多数日本战犯加入了反对战争和促进中日友好的行列,就连末代皇帝溥仪经过改造后都说:“我的前半生罪恶实在太重了。”“祖国,我的祖国,你把我改造成了人。”顽固性极强的国民党高级将领杜聿明经过改造后表示:“从良心上认罪,改恶从善,永远跟着共产党走,在未来的岁月中,为社会主义事业献出自己的力量。”

2.成功地改造了大批普通刑事犯

随着改造经验的积累,我国监狱机关对刑事犯罪人也实施了有效的改造,甚至有的监狱提出了“改造思想,造就人才”的口号,使绝大多数刑事犯罪人改造成了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还有许多人出狱后成了工程师、技师、医师、企业家,甚至有的人还入了党,当上了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的人还成了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英雄。随着监狱工作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监狱改造工作将取得更大成效,使亲人不再为他们担心,使社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