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维权百事通(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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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网站”发布假消息,骗取客户资金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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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贾小强在网购商品通过网银付款时,其使用的某银行网银进入页面弹出了一条消息,称该银行的网银正在进行系统升级,升级后使用更方便、安全,于是,小强就按照页面的指令进行了升级。但是,升级成功后,小强再次通过该银行的网银付款时却发现,自己的账户中已经分文没有了,于是,小强立即打电话给该银行的客服,才得知自己被“山寨网站”骗了。那么,小强的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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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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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山寨网站”的创建者利用网络虚假命令的方式,诱导小强登录其指定网站的行为,目的并不是要进行网银升级,而是想以此来盗取网银客户的账号、密码等信息,以此来取走现款。直接加害人一般都具有故意甚至恶意侵害他人财产的意图,直接加害人也应当被起诉。那么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这类窃用存折账号、密码交易等致人损失的案件仍属于民事侵权案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银行为客户提供资金流动相关的服务,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就网上银行进行管理,如发现违法行为,应明确警示客户,告知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银行未尽到义务的,消费者可以按照该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银行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小强可以该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自己的账户资金被盗为由,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