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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婚前购买的住房,会因结婚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张某大学毕业后自己创业,在有了一定积蓄后,在本市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一套。后来张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李某,俩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感觉情投意合,有共同语言,便确立了恋爱关系。一年后张某和李某在双方亲朋好友的祝福下步入了婚姻殿堂,二人在张某婚前购买的房中开始了新生活,但两人未在婚前签订任何有关财产的协议。那么,张某独自出钱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张某婚前自己出钱买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张某婚前购买的房产作为婚后与李某共同生活的居所,在没有特殊的约定或协议的前提下,不会因结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