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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正品行货”名不副实,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一天,刘丽在网上看到有一家韩国代购的网站,衣服都是与韩剧里的当红明星同款,而且该网站标明是韩国代购正品行货。刘丽看了几款都非常喜欢,尽管店家不包邮,她还是买了好几件。但是,收到衣服后,刘丽发现,衣服的质量很次,一看就是仿品,于是,刘丽就要求退货,可是,店主说商品都是从韩国直接发货的,售出后概不退换。请问,刘丽应该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商家对商品的描述是什么样的,就应该保障其售出的商品与其描述的一致,不能弄虚作假。在本案中,店家标明是正品行货,那就应该正品;如果不是正品,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还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店主称自己的商品是正品,但消费者买到手后发现其所购买的商品根本不是什么正品。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购买这件商品价款费用的三倍的赔偿责任,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