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超市购买的塑封烤鸭吃坏肚子由谁赔偿?
张涛从超市买了一只塑封烤鸭,其女友非常爱吃。吃完饭后不久,女友突然闹起肚子,疼痛难忍,张涛连忙将她送进了医院。医院说是吃坏了东西,张涛想,其女友除了吃烤鸭,也没吃其他东西,问题一定出在那只烤鸭上。提张涛去找超市理论,可超市经理说张涛没有证据,即使有证据也得由代理商和生产厂家负责,这件事与他们无关。张涛及其女友的损失,超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条第二款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有着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依法享有求偿权,若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因此,在本案中,张涛完全可以拿着购物凭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要求超市赔偿,如果不属于超市的责任,超市则可以在赔偿张涛损失后向相关责任主体追偿;如果超市拒绝赔偿,张涛可以到当地工商局、质监局、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