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维权百事通(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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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商家翻新的手机,该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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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女士元旦的时候,在某数码商城花5000元购买了一个新款手机。可拿回家使用的时候,却发现该手机经常死机,而且里面的很多功能都无法使用。吕女士把手机拿到相关部门去检测,却被告之该手机是被翻新过的手机。商家将翻新手机作为新品出售,应该向消费者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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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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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享有对商品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本案中,商家将淘汰的产品翻新后重新拿出来卖,对于消费者来说,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是一种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吕女士可以据此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商家拒绝承担,吕女士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当然,也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