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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行政机关可以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吗?

某县环保局对甲企业的违规排污行为罚款1万元,由于此次排污造成的后果严重,县工商局又对甲企业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甲企业因为同一违法行为即违规排污行为,同时受到了环保局和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同行政机关不得分别给予罚款的处罚决定。当环保局已经对甲企业进行了罚款时,工商局不得再次进行罚款。但是,环保局对甲企业进行了罚款,并不是说其他行政机关就不得再对甲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了,其他行政机关仍可以给予除罚款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如工商局可以作出责令甲企业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所以,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同行政机关不得都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可以分别作出除罚款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