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风险源头治理:综合执法与专项行动
食品安全涉及的环节和因素很多,但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农产品生产是第一车间,源头安全了,才能保证后面环节安全。通过农业综合执法与专项治理行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多年来全国农业部门食用农产品风险源头治理的重要工作。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与专项治理的总体概况
1.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概况
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业部门持之以恒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努力推进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三鱼两药”(三鱼:大菱鲆、乌鳢、鳜鱼;两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在源头治理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取得十分显著的效果。
表2-2 2012—2017年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情况
数据来源:农业部。
2. 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典型案例
与此同时,农业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典型案例,供各地农业部门学习借鉴,推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力度。2017年农业部向社会公布9个典型案例,表2-3是2017年审结的4例典型案例。
表2-3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典型案例
(续表)
数据来源:农业部。
解读
农业执法
农业执法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简称,它是伴随着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作风,实现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价值目标而提出的重要改革,是政府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具体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具体运作包括以下方面:成立执法机构,统一执法人员,统一执法证件、执法文件、执法标志等,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统一执法程序,以强化和完善执法行为的制度性和规范性。农业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种子执法、农药执法、肥料执法、植物检疫执法、动物防疫执法、种畜禽管理执法、兽药执法、饲料执法、渔业执法、草原执法、农机品监理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等。
2016年12月,农业部发布了《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农计发〔2016〕100号),作为《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配套规划之一,旨在有序推进“十三五”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农业执法体系的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一批装备完善、反应快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部、省、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沿海沿江沿湖和主要流域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渔业资源调查船需求满足率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农产品质量追溯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向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全覆盖。
(二)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
农业生产资料(简称农资)是指用于农产品(农作物)生产和保证农产品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物质材料及其他物品,包括化肥、农药、种子、种畜禽、兽药、饲料、草种、热作物种子和种苗、农机、农膜、渔业生产资料、农村能源等。农资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是发展现代农业与确保农产品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部门把确保农资质量作为提升农产品安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了农资打假联合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1.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力度保持稳定
从新世纪初开始,农业部门在农业生产重点时节每年均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为遵循,农业部门更加突出问题导向,更加主动出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之以恒地展开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2017年是连续展开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的第17个年头,全国各级农业部门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152万人次,检查农资企业89万家,整顿市场20万个,查处案件1.65万件,捣毁制假窝点219个,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6亿元。与此同时,农业部公布2017年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件,其中种子案3件,肥料案3件,农药案1件,饲料案1件,兽药案2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据统计,2013—2017年间全国各级农业、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累计立案查处假劣农资案件26.4万件,检查企业590万次、市场102万次,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亿元。
图2-8 2013—2017年间全国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取得的主要成效
数据来源:根据农业部的相关数据整理形成。
2. 农资市场秩序稳中向好
2017年,全国“两杂”种子(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兽药、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8%、97%和97.4%,比2013年分别提高0.5%、3.8%和1.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2017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显示,2017年,全国抽查了13种1459家企业生产的1463批次产品的农业生产资料,抽查合格率为94.8%,分别比2012年、2016年提高了1.7、4.1个百分点。经过持续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目前全国农资质量明显好转,农资市场秩序稳中向好,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农产品安全。
图2-9 2013年、2017年全国“两杂”种子、兽药、饲料产品合格率
数据来源:根据农业部的相关数据整理形成。
图2-10 2012—2017年间农业生产资料检查合格率
数据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