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一 会计业务规范
在中国,车辆靠右行;在日本,则靠左行。这无关对错,然而一旦选定,这个交通规则就必须遵守。至于这个规则是否绝对正确,并不是问题的所在,没有人会坚持说只有靠右侧通行才是最正确的。财务会计的成立,也基于同样的道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不能随心所欲,因为,财务会计并不像自然科学那样追求一种绝对的真理,而是追求一种建立在既定规则之上的、相对的真实。这就要求会计工作无论是在工作程序和工作形式上,还是在会计所反映的实质内容上,都必须按照公认的会计规范来进行。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与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也称会计假设,是指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所做的基本限定。我国财政部公布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四项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会计个体,它是指会计人员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会计主体是指经营上或经济上具有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的单位。比如它可以是股份公司、一个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也可以是一个企业的某一特定部分,如分公司、内部部门、销售区域、零售点等,关键要明确会计人员是在核算谁的业务。
会计核算时,必须首先明确会计主体。会计主体前提是持续经营前提、会计分期前提和全部会计准则的基础。因为,如果不限定会计的空间范围,会计工作就无法进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活动。”会计只记录会计主体的账,只核算和监督会计主体所涉及的经济业务。会计主体通常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在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有独立的财产,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实体,它强调企业与各方面的经济法律关系。会计主体则是按照正确处理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以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关系的要求而设立的。尽管所有经营法人都是会计主体,但有些会计主体就不一定是法人。
2.持续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有了持续经营这个前提条件,对资产按实际成本(历史成本)计价,折旧、费用的分期摊销才能正常进行。否则,资产的评估、费用在受益期分配、负债按期偿还,以及所有者权
益和经营成果将无法确认。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即会计主体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破产清算,它所拥有的资产,将按既定的目标投入正常的营运,所承担的债务责任将如期履行。它界定会计工作的时间界限。
3.会计分期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中外各国都以会计年度作为会计期间,其起讫日一般与本国的财政预算年度相同。
会计分期前提是持续经营前提的补充,会计核算方法和原则只有建立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按照会计期间分期记录、计算、汇总和报告,才能达到会计预定的目标。
会计分期是指把企业连续不断的经营活动过程,合理地划分为若干较短的、等间距的“区间”。它是对会计主体时间范围的具体划分的假定。这种确定企业进行结账和编制财务报告所规定的起讫日期,称为会计期间。
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定期(月末、季末、半年末、年末)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进行各期之间的比较。有了会计期间划分,才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由于对跨越两个以上会计期间的经济业务要进行摊配,从而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4.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会计核算和监督必须借助货币作为衡量手段,但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自身价值也在不断变化,而会计核算很难根据货币自身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这就自然提出了假设币值稳定不变的会计核算前提,因此,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体系中不考虑币值变化的因素。
上述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前提,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会计主体确立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核算的时间长度,而货币计量则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必要手段。没有会计主体,就不会有持续经营;没有持续经营,就不会有会计分期;没有货币计量,就不会有现代会计。
(二)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款项收付是否应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的一种技术处理方法。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采用这种方法处理时,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于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又称实收实付制。它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一种技术处理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处理时,凡当期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不论是否归属本期,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本期未收到的收入和未支付的费用,不论是否归属本期,均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由于款项的收付实际上以现金收付为准,所以一般称之为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对使用者决策有用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它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一)可靠性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理解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这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2)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这要求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五)实质重于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如果企业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么就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如实反映经济现实和实际情况。
在实务中,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并不总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要想反映其所应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来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
(六)重要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加以判断。
(七)谨慎性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售出存货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者返修等。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要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各种风险和损失,即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但是,谨慎性的应用并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如果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将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这是会计准则所不允许的。
(八)及时性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因此具有时效性。即使是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就会失去时效性,其对于使用者的效用就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任何意义。
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过程中贯彻及时性,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二是要求及时处理会计信息;三是要求及时传递会计信息。
三、会计要素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规定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类。
其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是静态会计要素,这三个要素构成了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利润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是动态会计要素,这三个要素构成了利润表。
(一)资产
1.定义
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特征
(1)资产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作为企业的资产,无论是厂房、设备、存货还是债权,都应能直接地(通过销售手段)或间接地(通过成本价值的转移)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那些长期无法收回的款项、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设备等,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就不能再作为资产列支了。因此,资产要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资产是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
有些资产企业并不拥有“所有权”,但可以“控制”它,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它也属于企业的资产。
(3)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强调“过去”发生,谈判中的交易或事项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
3.分类
为了更好地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我们还将企业的资产做了以下的分类。
企业的资产按其流动性,通常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所谓流动资产,是指现金以及其他能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被耗用的资产。所谓营业周期是指企业自投入资金—购买原料—制成产品—销售产品—再收回资金的过程。大部分行业一年有几个营业周期,则其资产按年划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而某些特殊行业,如造船、重型机械等,其营业周期往往超过一年,则其资产按营业周期划分。
流动资产通常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库存商品等。
所谓非流动资产是指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才能变现或被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通常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二)负债
如果说,资产是企业的权利,那么,负债就是企业的义务。
1.定义
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是筹资的主要渠道。
2.特征
(1)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清偿负债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如用现金偿还或以实物资产偿还;以提供劳务偿还;转移资产偿还;将负债转为所有者权益,如我国目前试行的国有企业债转股业务。
(2)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不能根据谈判中的交易或事项或计划中的经济业务来确认负债。
3.分类
按照流动性对负债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暂收应付款项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各种债务,通常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三)所有者权益
1.定义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即企业的净资产。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2.特征
(1)它是一种剩余权益。
(2)除非发生减资、清算,企业不需要偿还所有者权益。企业清算时,只有在清偿所有的负债后,所有者权益才返还给所有者。
(3)所有者凭借所有者权益能够参与利润的分配。所有者权益在性质上体现为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权益,在数量上也就体现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3.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构成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1)实收资本(或股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它是企业注册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财力保证。
(2)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3)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它包括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两类。
(4)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种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
(5)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留存于以后年度分配或本年度待分配的利润。
其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又合称为留存收益。
4.所有者权益与负债有着本质的不同
(1)负债要偿还,而所有者权益不需偿还。
(2)负债要支付报酬,所有者权益不需支付。
(3)清算时,负债要优先于所有者权益。
(4)所有者权益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及利润分配,而负债不能参与其中。
(四)收入
1.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特征
(1)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后者称之为利得,如出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的罚款、接受政府补助等,不属于收入范畴。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如商品销售的货款部分用于抵债,部分收取现款。
(3)收入能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3.分类
(1)按照企业所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收入有三种来源:一是销售商品,取得现金或者形成应收款项;二是提供劳务;三是让渡资产使用权,主要表现为对外贷款、对外投资或者对外出租等。
(2)按照日常活动在企业所处的地位,收入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五)费用
1.定义
费用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2.特征
(1)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2)费用可能表现为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或二者兼而有之。
(3)费用将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3.分类
费用按用途分为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
(1)生产成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2)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六)利润
1.定义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也就是收入费用配比后的差额。因此,利润往往是评价企业管理层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进行决策时的重要参考。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其中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反映的是企业的日常活动的业绩,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反映的是企业的非日常活动的业绩。
2.分类
利润按其形成的来源不同,现行制度将其分为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四、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会计计量是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相关金额。从会计角度,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一)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又称为实际成本,就是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或其他等价物。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其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其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又称现行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计量。在实务中,重置成本多应用于盘盈固定资产的计量等。
(三)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销售费用所必需的预计税金费用后的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计量。可变现净值通常应用于存货资产减值情况下的后续计量。
(四)现值
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一种计量属性。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取得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