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病房医生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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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死亡患者的处理程序

1.开具“死亡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贴在病历里,一份交护士)。
2.填写“尸检意见书”。家属同意或不同意尸检均应签字。注意:请于患者死亡后立即填写,否则以后很难找到家属签字。
3.开具死亡证明三联单(嘱家属拿死亡患者的户口本后填写,必须准确填写户口地址,否则无法注销户口。填写完成后与护士核实家属是否已结账,结账后再将死亡证明交给家属)。
4.值班医师在病程记录中书写“死亡记录”(24h内完成),另外需填写“死亡志”(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共同完成)。
5.“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由主治医师或主任组织讨论后书写,应在死亡后1周内完成,并登记在科内“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本上。注意:每个病区单独有一个死亡讨论记录本,这是医疗检查时必备的医疗文件,应妥善保存。